《安徽⼯业⼤学章程》解读
——专访安徽⼯业⼤学章程建设办公室本报记者
《安徽⼯业⼤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安徽省⾼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 8⽉ 28⽇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于2015年9⽉1⽇批复、⽣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安徽⼯业⼤学章程>的批复》(皖教秘﹝2015)419号)要求,学校于2015年9⽉17⽇向本校和社会发布了《章程》的正式⽂本。
为了使⼴⼤师⽣更好地了解《章程》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前专访了安徽⼯业⼤学章程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同志,对《章程》进⾏相关解读。问:请简要介绍⼀下《章程》的基本框架。
答:《章程》分为13章、90条,共10000余字,涵盖了序⾔、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校校纪委、校⾏政、学术组织、民主管理、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学⽣、理事会校友会基⾦会、财务与资产、校训校徽校庆⽇、附则等内容。
《章程》在结构上,围绕构建“依法办学、⾃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现代⼤学制度这条主线,从外部治理、内部治理两个⽅⾯,设计《章程》总体框架。外部治理,主要明晰学校与、社会的关
系,保障学校依法⾃主办学。内部治理,按“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逻辑顺序构建内部治理结构,协调处理校与校⾏政、⾏政管理与学术治理、学校与院(部)、学校与教职⼯,学校与学⽣等五⼤关系,保障师⽣员⼯合法权益,为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奠定了制度基础。问:《章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启动制定的?
答:学校对现代⼤学制度建设和学校章程制定⾼度重视。学校“⼗⼆五”发展规划指出,“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标,改⾰、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探索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建⽴现代⼤学制度”。2013年1⽉,校三届三次教代会上的校长⼯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现代⼤学制度建设,坚持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完善学校章程”。2014年1⽉在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以学校章程的制定为契机,推进现代⼤学制度建设”。我校作为安徽省⼤学章程建设试点⾼校之⼀,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件精神,把章程建设作为学校凝练办学特⾊、总结办学经验、固化制度创新成果的过程,作为全校师⽣充分表达意愿、守望共同愿景、追求价值认同的过程,作为推进综合改⾰、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平的过程。
2013年3⽉,学校成⽴了由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章程建设⼯作领导⼩组,设⽴了由各⽅⾯代表参加的章程建设咨询组,同时设⽴章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推进章程建设的各项⼯作。2013年4⽉,根据《⾼等学校章程制定暂⾏办法》和安徽省
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酝酿形成了学校章程建设⼯作⽅案,并召开了学校章程建设⼯作领导⼩组第⼀次会议,全⾯启动了学校章程制定⼯作。⽅案明确了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作原则、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路线图、时间表,确⽴了“通过⼤学章程的建设,树⽴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形成学校与、社会的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学校办学⾃主权,为建⽴现代⼤学制度奠定良好基础”的⼯作⽬标。
问:《章程》制定经历了哪⼏个阶段?
答:《章程》制定⼯作是在学校的统⼀领导下进⾏的。制定⼯作启动后,⼤体经历了4个阶段。第⼀阶段学习调研,从2013年1⽉⾄6⽉,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开设学校章程建设专题⽹站、组建章程建设基层⼯作组,主要进⾏学习宣传和调研,以吃透要求,统⼀思想认识,借鉴先进经验,引导⼲部师⽣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的重⼤意义。
第⼆阶段起草⽂本,从2013年7⽉⾄2014年6⽉,主要开展专题研讨、草拟章程⼤纲、分专题起草初稿、汇总⽂本,起草班⼦就制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进⾏了多轮次的专题研讨、集体修改,并向章程建设咨询组成员征求意见、报送校党政领导审改。在校领导下,起草班⼦贯彻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
号)、《普通⾼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教育部令第37号)、《国家教育改制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步落实和扩⼤⾼校办学⾃主权完善⾼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件精神,及时调整、修订和充实章程草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从2013年10⽉⾄2014年9⽉,主要是修改完善⽂本、⼴泛征询意见。通过反复论证,经数易其稿,形成了章程⽂本初稿,经学校章程建设⼯作领导⼩组同意,在校内外开展多种途径、多层⾯征求意见⼯作。⼀是通过校⼯会、离退休管理处、校团委、校友⼯作处有组织地分别向校教代会代表和教职⼯、离退休⼈员、学⽣代表、校友代表征求意见。⼆是通过校园⽹公布《安徽⼯业⼤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向全校师⽣征求意见。三是章程起草班⼦认真研读收集到的意见,积极采纳,对照章程逐条修改,共修改70多处,形成《安徽⼯业⼤学章程》(草案)。
第四阶段审议审定,从2014年10⽉⾄2015年4⽉,主要是修改完善⽂本、进⾏审议审定。按照《⾼等学校章程制定暂⾏办法》规定的程序, 2014年10⽉14⽇,校三届四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2014年10⽉22⽇,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0⽉28⽇,校常委会会议审定,于2014年11⽉初向安徽省教育厅报送了《章程(送审稿)》。根据安徽省⾼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的评议意见,起草班⼦对《章程(送审稿)》进⾏了逐条对照论证修改,形成了《章程(修改案)》,并提交2015年3⽉18⽇召开的校三届五次教代会讨论和征求意见,2015年5⽉8⽇再次提交校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4⽉15⽇报请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问:《章程》制定⼯作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作的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4条原则:⼀是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既使《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在我国⾼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明确学校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载明必须的事项,⼜切实体现学校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的特⾊,如学术委员会与教学指导等专门学术机构的关系、院(部)教授委员会与学术分委员会的关系等,努⼒使《章程》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切实可⾏。
⼆是坚持传承和创新的统⼀。既反映学校历史形成的办学风格和管理特⾊,凝练办学成果,传承办学传统、固化改⾰成果,⼜结合新时期的新实践,体现改⾰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的战略⽬标和发展现实来进⾏制度设计,不求全责备、好⾼骛远,努⼒使章程体现安⼯⼤精神、安⼯⼤特⾊。
三是坚持当前与长远的统⼀。结合学校现状及未来发展定位,既⽴⾜现实,符合校情实际,⼒求务实管⽤;⼜⾯向未来、着眼长远,以《章程》建设为深化改⾰提供切⼊点,从改⾰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作规则,进⽽推动学校整体的制度创新和改⾰深化,形成依法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顶层设计与群众参与的统⼀。既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设计好依法治校的总纲;⼜以各种⽅式调动师⽣员⼯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泛听取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
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学⽣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制定过程和《章程》本⾝成为汇聚众智、激发活⼒、促进和谐的载体。
问:《章程》反映了那些现代⼤学制度建设成效?
答:《章程》将学校改⾰发展形成的制度成果和⾯向未来的应有制度,以学校“”的形式确⽴下来,勾勒出学校现代⼤学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学校依法⾃主办学,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如下:
第⼀,处理好学校与外部关系。⼀是梳理学校与关系。依法依规明确和规范学校与的权⼒义务关系,细化学校办学⾃主权,使学校的办学⾃主权更加明确、具体,促进学校更好地依法⾃主管理。⼆是明确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基于学校⾏业背景和产学研结合优势,《章程》专设⼀章,设⽴理事会、教育基⾦会和校友会,构建了学校与社会联系、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性平台,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社会参与办学。
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坚持统⼀领导。贯彻执⾏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校的领导核⼼地位,梳理和完善了校与校⾏政各⾃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是决策运⾏。确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的决策权⼒机构,规定个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决策程序。同时,规定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机构、相关⼈员等应履⾏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执⾏。三是学术治理。强化学术权⼒,落实教授治学,构建以校学术委员会为最⾼学术组织的学术治理体系,明确学术组织的组成、职责
和议事规则,学术权⼒体系的地位在《章程》中得以确⽴。四是民主管理与监督。《章程》载明了教职⼯、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代表⼤会、学⽣代表⼤会等机构及相关职权;设⽴教授委员会,推进院(部)治理结构改⾰;设⽴校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明确教职⼯、学⽣对学校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形成了包括校内监察部门的⾏政监督,教职⼯和学⽣的民主监督,以及通过校务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等⾃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三⼤⾃我监督机制。
第三,理清校内各权⼒主体关系。⼀是校与校⾏政的关系。根据《⾼等教育法》、《中国党普通⾼等学校基层组织⼯作条例》、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坚持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晰和⾏政之间职责、职权边界,分别规定校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具体职权。⼆是⾏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协调好“以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体”的⾏政权⼒与“以教授治学为主体”的学术权⼒关系,顶层设计学术委员会架构,确定和保障学术权⼒在学术事务的主导地位。三是学校与⼆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关系。规定⼆级教学科研单位的职权、职责,逐步扩⼤⼆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主权,充分发挥各⼆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主体作⽤,设⽴教授委员会,落实教授治学,规定了院(部)治理的制度框架。四是学校与教职⼯、学⽣的关系。坚持以⼈为本的理念,明确规定了教职⼯、学⽣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结合学校实际应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管理
权、荣誉权、复议权、申诉权等,切实维护教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以教职⼯、学⽣为本。问:《章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学校在章程建设⼯作中,始终注意结合学校现状及未来发展定位,凝练办学成果,传承办学传统,固化改⾰成果,体现办学特⾊,⼒求改⾰创新,使《章程》在⼀定的历史阶段指导学校未来发展。在内容和技术上体现以下主要特点。
第⼀,传承办学传统。《章程》充分吸收了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制度成果,专门开辟“序⾔”篇,梳理校史,将长期形成的校训、校风、办学传统、办学特⾊和发展愿景载⼊章程。
第⼆,固化改⾰成果。将长期形成的办学指导思想、⼈才培养⽬标和⽐较成熟的⼈才培养制度、两级管理、校友会组织等写⼊《章程》。在社会参与上,充分发挥学校⾏业背景和产学研结合优势,设⽴理事会、教育基⾦会和校友会等相应的组织,建⽴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平台。
第三,构建制度框架。《章程》围绕“依法治校、⾃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依法依规明确和细化办学⾃主权,推进依法⾃主办学,构建现代⼤学制度框架。坚持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围绕“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载明内部领导和运⾏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着⼒制度创新。《章程》顶层设计了学术委员会架构,彰显学术权⼒,强化学术治理;设⽴教授委员会制度,落实教授在中治
学主体地位,发挥教授院(部)治理中的重要作⽤,推进院(部)治理结构改⾰;设⽴校发展咨询委员会制度,强化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校。这些制度的设⽴,是学校办学治校制度上的突破,为学校未来发展、深化改⾰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五,采⽤准⽤性规范。为避免篇幅过长,或因部分程序性事项的变更⽽需要修订章程等问题,章程中对涉及机构的组成、成员产⽣的程序、议事规则等程序性事项,规定适⽤校内其他具体规章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另⾏制定。
第六,采⽤兜底性条款,将⽬前⽆法预测或⽆法列明的情况包括在相关条款中,以提⾼章程的周延性、稳定性,为学校未来发展留下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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