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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来源:划驼旅游
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昌平区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

为贯彻落实《某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和《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财教育〔2022〕2310号〕工作要求,根据《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某财教育〔2022〕2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昌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某某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根据《某某市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某某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暂行〕》,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和扩学位补助资金。

第三条 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属地幼儿园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督导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的审核,对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会同区教委加强预算资金管

理。幼儿园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幼儿园补助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五条 享受补助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经区教委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

〔二〕面向群众、按规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工程和标准按照《某某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某某市教育委员会 某某市财政局关于标准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4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收费工程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指导价,并向区教委提交确保相关内容书面承诺书。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三〕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平安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分。

〔四〕符合《某某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京教学前〔1996〕003号〕或《某某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平安管理工作根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22〕4号〕,上年度教育部门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第二章 生均定额补助的认定 第六条 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用于公益普惠园办园本钱支出,按3至6岁实际在园儿童数补助〔以每年9月1日入园时满3-6周岁为准〕。在园儿童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根底。新举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后当月开始享受生均补定额补助。

第七条 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到达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公益优质园,办园质量

相对较高,幼儿园为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不能实现法人登记的财务核算幼儿园〕补助1000元/生.月,到达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700元/生.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第 享受生均定额补助的幼儿园范围包括乡镇农村幼儿园、街道幼儿园、集体性质幼儿园、幼儿园、其他公益普惠园。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第九条 鼓励公益优质园〔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兼并整合小规模幼儿园和无证园。同一个法人的分址、分部,且提供保育教育效劳水平与本部相当的,可与本部享受同等。

第十条 无级类幼儿园在过渡期内按照600元/生.月进行补助,待到达办园标准后再按照全市统一补助标准执行。社区办园点在区教委备案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且法人登记,按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可参照无级类幼儿园给予生均定额补助。

第十一条 新开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正式申报前,由区教委根据其设备和师资情况,暂定相应级类,报市教委学前处备案,由市教委颁发临时级类证书。临时级类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年度中幼儿园级类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可按照其符合条件的新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章 租金补助的认定 第十三条 对2022年1月1日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22〕246号〕,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1〕楼房:6个班:12.18平方米-14.80平方米;9个班:11.65平方米-14.22平方米;12个班:11.12平方米-13.63平方米。〔2〕平房:3个班:8.44平方米-11.2平方米;6个班:10.44平方米-12.69平方米。室外地面人均场地面积不应低于4平方米进行补助。在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过程中,根据其办园规模不高于以上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和人均游戏场地面积,按照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给予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第十四条 享受租金补助幼儿园包括新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和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幼儿园。存量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办园,合同到期后,续租或者是从新选址租赁场地,变更法人等方式不享受补助。原址扩班不享受租金补助。

第十五条 公办性质幼儿园使用其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房产办园不纳入补助范围。民办幼儿园租赁教育部门接收的住宅配套教育房产不纳入补助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场地用于扩大办园规模的纳入租金补助范围。

第十六条 租赁场地应符合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和教育部门对举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产权。租赁场地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享受租金补助的幼儿园应与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5年以上租赁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租赁办园场地〕结合办园需要和租期年限采取趸交方式支付租金的可按照趸交租金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扩学位补助的认定 第十七条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学位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补助标准10000元/生。

第十 享受扩学位补助幼儿园包括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和新举办的幼儿园。

第十九条 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仅适用当年小班入园儿童数量。每个自然年度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资金=〔当年秋季学期9月20日前小班在园儿童数-上年秋季学期9月20日前小班在园儿童数〕某补助标准。学位扩充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根底。

第二十条 存量幼儿园享受扩学位补助需在上年班数根底上至少新增加一个班。幼儿园在园儿童数量低于以前年度在园儿童数量的,新增儿童不享受扩学位补助。

第二十一条 新举办幼儿园〔不含审批合格的无证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设计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与审核 第二十二条 区教委、区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补助和学前教育事业开展规划、下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和幼儿园招生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各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联合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转移支付预算后,要及时列入本区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保障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开展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区教委按照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幼儿园市级学前

教育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幼儿园账户,由区教委进行监管。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和办园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主责单位账户,并由主责单位监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提交办园许可证、在园儿童花名册、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申请租金补助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幼儿园租金补助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提交办园许可证、租赁合同〔协议〕、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 申请扩学位补助资金的幼儿园需填报《某某市幼儿园扩学位补助资金申请表》,《昌平区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提交办园许可证、本学年及上学年在园儿童花名册、法人性质的提交幼儿园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区教委根据区资金申报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拟享受补助的幼儿园及相关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并在区或区教委的官方网站将拟补助幼儿园名称、等级、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工程和标准、财政补助名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

第三十条 区教委依据公示结果,结合幼儿园办园本钱、收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采取按月拨款方式拨付年度补助资金。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因故停办、缓办或限期整改期间,教育、财政部门从次月起停拨生均定额补助及租金,已拨资金幼儿园要交回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生均定额补助资金和扩学位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支出。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教育部门办园享受扩学位补助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幼儿园要根据补助金额制定使用方案上报区教委计财科、学前科分别审核备案。租金补助应全部用于租赁办园场地租金。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经费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各工程经费要单独建账管理,确保各工程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严禁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包含招待费、出国经费、机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前,区教委通过区或教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享受补贴幼儿园的名单、等级、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工程和标准、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

口显著位置、公示栏和招生简章公开幼儿园的等级、收费工程和标准、享受补助、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

第三十六条 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各单位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区教委、区财政局每年组织对区内享受补助资金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每年检查幼儿园数量到达三分之一以上,三年内覆盖所有享受补助资金幼儿园。

第三十 区教委、区财政局、接受补助资金幼儿园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第四十条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一经核实,停发下一年度生均补助和房租补助。

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那么 第四十二条 本细那么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细那么不一致的,按本细那么执行。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同步建立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解读和投诉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细那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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