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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监查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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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监查SOP

临床试验监察SOP

本操作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操作程序的范围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全过程,包括组织临床监察、临床稽查、记录和报告。

责任方面,临床医学部及全体临床监察员均应执行此操作程序,临床医学部各大区负责人、各地主管负责监督检查,临床医学部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监察的时间安排方面,一般情况下,各地区监察员定期对临床医院做监察,每周1次,每家医院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临床监察主管每2周对所在城市的临床医院进行1次监察,每家医院的访视时间不少于0.5小时。临床医学部人员每2个月1次,每一城市不少于3天。特殊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在准备方面,需要按照常规对监察工作进行列表,检查是否所有项目都已就绪。回顾试验进度,查阅近期的监察报告,了解完成情况和上次监察的有关问题。复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及相关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临床医学部的规定与信息。与研究者联系,询问最新情况,了解有无特殊问题或需要,确定具体访视时间。与本地区监察员或临床医学部负责人讨论可能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认识。做出监察访问计划,检查和带齐所有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在实施方面,需要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察目的和任务,了解并记录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了解现存问题。检查试验档案文件夹、研究人员简历。监察知情同意书签字日期与入选日期、签名情况。检查受试者原始记录,将CRF与原始记录核对,标出疑问数据,请研究人员确认或更正,检查重点包括入选、排除标准,有无违反方案要求;是否按入组时间先后分配受试者随机号码;受试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分与试验室检查,有无拖延或遗漏;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辨认性、合理性;记录前后的一致性、有无矛盾或遗漏;实验室检查结果,尤其是异常结果的记录和追踪情况;安

全性数据及记录,确认有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不良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3.5 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问题,监督和检查解决情况。在监督和检查试验过程中,需要与研究人员合作,回顾出现的问题,并监督和检查问题的解决情况。

4.3.6 对集中的问题,与研究人员一起复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必要时重点培训有关规定。对于出现的集中问题,需要与研究人员一起复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必要时对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培训。

4.3.7 试验药品的检查。对试验药品进行检查,包括保存和记录情况、核对药品数量、检查盲底信封以及受试者实际用药情况是否与方案要求一致。

4.3.8 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和记录,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需要对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进行记录,并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工作。

4.3.9 更新信息和资料,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需要及时更新试验信息和资料,并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

4.3.10 研究用品、表格数量的检查,以保证其供应。需要对研究用品和表格数量进行检查,以保证其供应充足。

4.3.11 检查研究人员及职责有无变化,研究设施有无变化,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需要检查研究人员及职责是否发生变化,研究设施是否有变化以及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

4.3.12 其他情况。需要对其他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4.3.13 结束访视。在结束访视前,需要与研究者总结本次监查的结果和情况,并再次确定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重申各项管理要求,并询问是否有其他需要。在监查情况记录表上登记,并请研究者签字并注明日期。最后预约下次监查的时间,并感谢其配合和付出的时间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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