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财政局、AA政务服务管理局、AA监察局:
根据《AA财政关于全州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财发电〔2017〕3号)和《AA财政局 AA政务服务管理局 AA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财办〔2017〕24号)文件精神,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领会,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时限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重视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党组成员副黄有利于2017年8月20日组织召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一是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同时将《意见和通知》精神及时转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制定《AA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国土资 发〔2017〕号),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州局相关科室于8月25日前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初步完成治理工作; 2017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州财政局。 二、加强专项治理的学习宣传力度
为全面推动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学习力度,增强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明。
(一)强化学习教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和“六个严禁”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纳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内容,同时根据要求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专题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接受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各项和规定。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2015年以来开展的《AA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5〕120号)《AA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5〕121号)和《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16〕23号)以及今年6月开展的《AA委办公室AA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55号)文件精神,在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专项治理学习宣传,为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围绕职能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州国土资源系统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环境防治项目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项治理事项。为使程序更加规范,州国土资源局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下发《AA国土资源管理三项制度》,即“违规干预插手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和《AA国土资源系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制定下发了《AA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AA国土资源局关于下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审批权限的通知》的相关文件,全州国土资源系统2013年以来的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均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
(一)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情况。根据《AA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采购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依据《AA国土资源局关于下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审批权限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3〕197号),AA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已经下放县级属地管理,州级于2015年成立了65名土地整治项目备选专家的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了培训,同时已报AA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2013年以来,8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68个,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招投标,其中:文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13年1月开展的3个土地整治招投标项目,由于当时州、县(市 )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没有建成开展工作,是按以前的工作开展方式在招投标代理机构相对固定的场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时邀请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
全程监督指导;3个土地整治项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62个土地整治项目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2013年以来,8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灾害工程项目招投标69个,由县级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招标工作规则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8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规则及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3号)规定,进入省、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自查情况。根据《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全州8县(市)出让土地使用权606宗。
(四)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及代理机构等自查情况。“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等技术服务单位19个,其中:文山市有2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17个为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选取。
(五)采购目录公共资源交易自查情况。州国土资源局本级采购目录项目,报州级财政批准采购事项27个,进行入公共资源交易9个(其中公开招标2个,竟争性谈判5个,询价采购2个),部门自行采购18个,涉及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州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中心和机房等建设以及州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服务费和购买办公用品等。
通过认真开展采购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自检自查,综合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的“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两项整治和今年6月开展的《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和整治活动。全州国土资源系统2013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进入省、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没有发现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恶意串通和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进入专家库或担任评标专家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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