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体检事宜由各级认定机构组织,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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