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印发
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06〕49号
各市、州、县,省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交通(主要指公路、水路,下同)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
“十五”期间,全省交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省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团结拼搏,克难奋进,提前21个月实现“十五”时期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使“十五”时期成为我省交通发展史上投入资金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好的历史时期,为“十一五”时期
交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为计划目标的1.9倍,为“九五”时期投资总额的3.1倍。
——高速公路和长江、汉江大桥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增(北)京珠(海)湖北段、襄(樊)十(堰)、襄(樊)荆(州)、孝(感)襄(樊)、(襄)樊魏(家集)、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武)汉十(堰)和襄(樊)荆(州)高速公路连接线、襄(樊)荆(州)高速公路至荆州大桥连接线和沪蓉西宜(昌)长(阳)段等9条高速公路共108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9公里,为“九五”期末的2.85倍;宜(昌)黄(石)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改造基本完成;相继建成宜昌、荆州、军山、鄂黄、巴东等5座长江公路大桥和将军河、贾家洲、仙人渡、丹江口二桥、仙桃、蔡甸等6座汉江公路大桥;初步形成了以武汉为中心,连接我省经济大三角及周边省会城市的“两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主骨架。
——国省干线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新增等级公路26975公里,其中一级公路475公里,二级公路7287公里,总里程分别达到75037公里、1086公里和15198公里;全省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7933公里,比“九五”期末增长97%;新增铺装路面里程12976公里,达到36000公里,增长56.4%;新改建桥梁21.6万延米、2138座,达到万延米、10360座,分别增长66.7%和26%,国省干线渡口基本完成改渡为桥;新增公路通车里程34150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2000公里,增长59%;全省等级公路比重达到83.5%,里程增加55.9%;公路密度达到49.48公里/百平方公里,增加18.4公里;干线路网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省基本实现乡乡通沥青(水泥)路,97.1%的行政村通公路;43%的行政村
通沥青(水泥)路,比“九五”期末增加22个百分点;结束了759个行政村不通公路和259个乡、5935个行政村不通沥青(水泥)路的历史;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分别达到98%和69%。
——航运振兴工程开始启动。新增和改善航道里程1044公里,新增港口吞吐能力1265万吨,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江汉航线航道整治工程、江汉平原航道网一期工程、三峡库区港口淹没复建工程按期完成。
——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全省公路运输完成旅客运量30.4亿人次、旅客周转量1610亿人公里、货物运输量15.5亿吨、货物周转量1144亿吨公里,分别比“九五”时期增长14.3%、22.6%、10.7%和17.7%;水路完成货物运输量3.16亿吨、货物周转量1808亿吨公里,分别增长117.9%、2234%;“十五”期末全省港口吞吐量达到13亿吨,增长51%。交通安全保持了稳定态势。
——多元化筹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楚天高速公路公司成功上市,高速公路建设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共争取国家投资71.1亿元,完成交通规费收入265.1亿元,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70亿元,组织国内外银行贷款363亿元,分别比“九五”时期增长188.7%、76.15%、455.6%和212.9%。
——交通行业管理逐步理顺。顺利完成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改革。确立了企业投资项目“法人负责、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行政”的建设管理新模式。成立了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为理顺高速公路管理奠定了基础。全省公路系统81%的施工企业和53%的养护企业进行了改制。
——交通综合支持保障能力全面提高。省作出了《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
政发〔2004〕33号),批准实施了《湖北省公路水路发展战略规划》、《湖北省骨架公路网规划》、《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湖北省港口布局规划》;先后公布施行了《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交通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教创新水平明显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以学习“刚毅精神”为标志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湖北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中西部交通强省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我们面临着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着改革难、建设资金缺、土地资源紧、技术难度大、专业人才少等巨大压力和挑战。为此,必须以新思维适应新形势,以新姿态抢抓新机遇,以新举措迎接新挑战;必须准确把握全省交通经济发展形势,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障碍,开创湖北交通发展的新局面,为繁荣湖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坚持高速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并举,统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各层次路网建设协调发展;坚持水陆并举,统筹公路建设和港航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建设和运输并举,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协调发展;坚持建养管并举,统筹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协调发展;坚持交通建设与生态环保并举,统筹人和自然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交和依法治交并举,
统筹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真正使湖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当好交通“先行官”。
主要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由“基本缓解”向“总体适应”跨越,武汉及江汉平原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中西部交通强省初具雏形。
——努力实现“五个翻番”,即: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330亿元,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500公里,一级公路里程达到2127公里,铺装路面里程达到75000公里,交通规费达到630亿元,均比“十五”时期翻一番左右。
——努力实现“五个基本形成”,即:基本形成“六纵五横一环”的骨架公路网,公路交通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基本形成“三主一江一网”的航道骨架体系,水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四主十九重”的港口布局,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七主三网”的公路运输体系,运输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让广大农民群众走沥青(水泥)路、乘方便车、过平安渡。
——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提高”,即:交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交通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 着力推进“公路精品工程”,打造“承东启西、接南纳北、内畅外联、辐射全国”的快速公路骨架网
“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六纵五横一环”骨架公路网中“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建设,到2010年,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500公里,我省与周边6省(市)全部实现高速互通,武汉至各市(州)均可通达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达到2127公里,90%的县(市)通一级以上公路;国省干线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投资规模为976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855亿元、一级公路建设94亿元、国省干线二级公路建设27亿元。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设“二十二路三桥”,即:福(州)银(川)高速公路十堰至漫川关段,沪渝高速公路长阳至恩施段、恩施至利川段,沪蓉高速公路麻城至武汉段、武汉至荆门段、荆门至宜昌段、宜昌至巴东段,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南段、北段,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荆州至段,杭(州)瑞(丽)高速公路湖北段,随(州)岳(阳)高速公路湖北南段、中段、北段,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武汉市汉孝、青郑、汉洪、汉蔡、汉鄂、汉英、汉麻高速出口路以及阳逻、荆(州)岳(阳)、鄂东长江公路大桥。
进一步完善干线路网结构。新改建一级公路1041公里、二级公路2500公里。未规划高速公路的县(市)通达一级公路;武汉城市圈县(市)全部通一级以上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原则上毗邻周边省(市)的县(市)至少有一条出口路达二级公路标准。
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达通畅工程”,打造“网络村镇、安全经济、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交通环境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农村交通投入,投资规模为235.2亿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229亿元、乡(镇)渡口改造3亿元、五级站建设2.2亿元、候车棚和招呼站建设1亿元。到2010年,全省乡乡通等级沥青(水泥)路,9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乡镇渡口达标率达到100%;全省90%以上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候车棚或招呼站,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设通行政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改造县通乡公路10636公里,全省行政村沥青(水泥)路通达率2007年达到73%,2010年达到90%;国家商品粮基地行政村沥青(水泥)路通达率2007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
加快乡镇渡口改造。对学生渡口、重要风景旅游区渡口、客流集中的渡口以及三峡库区新增渡口重点实施达标改造,积极采取撤渡建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完成乡镇渡口改造任务,让农民群众乘上平安渡、坐上放心船。
加快路运一体化进程。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力度,建成500个五级乡镇客运站、9000个候车棚和17000个招呼站。运用运力发展导向资金,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新增通村客运班车5万客座/4000台,解决好农村乘车难、候车难的问题,真正做到“客车通到村口,货车通到田头”,广大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运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 着力推进“航运振兴工程”,打造“干支相联、通江达海、港航配套、功能完善”的航运体系
“十一五”期间,以开发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为契机,大力实施“湖北航运振兴工程”,投资规模为106亿元,其中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20亿元、引江济汉通航工程12亿元、航道建设18亿元、港口建设56亿元。到2010年,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新增300公里高等级航道,建成810公里的长江、汉江、江汉运河联为一体的高等级航道圈;武汉港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150万标箱。
重点建设崔家营航电枢纽和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推进汉江等骨干航道建设。加快汉江梯级开发步伐,建成崔家营航电枢纽。抓住南水北调工程契机,建设引江济汉通航工程。通过整治和疏浚,使汉江兴隆以下航道达到千吨级航道标准。完成香溪河、汉北河、巴河、清江等骨干航道整治,提升骨干航道等级。
全力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点建设阳逻深水集装箱港区、汉阳集装箱港区二期工程、舵落口港区改扩建工程、武汉红钢城多用途码头改建工程、武钢工业港区改扩建工程、左岭港区化工专业化码头扩建工程。提高武汉港集装箱集并转运、大宗货物中转、铁矿石接卸和石油化工、商品汽车的通过能力,形成长江中游的综合航运枢纽。
积极推进“四主十九重”港口布局建设。在加快武汉港建设的同时,建设荆州港盐卡二期综合码头、黄石港外贸综合码头和棋盘洲综合码头、宜昌港云池综合码头和田家河码头,加快19个重要港口建设。到2010年,4个主要港口新增吞吐能力2980万吨,全省港口总吞吐能力达到2亿吨。
六、着力推进武汉城市圈“交通对接工程”,打造“辐射周边、畅达全国、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现代化交通网络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建设,投资616亿元,其中公路建设8亿元、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13亿元、港航建设55亿元。2010年基本建成城市圈内武汉至县(市)“两小时交通经济圈”、县(市)至乡(镇)“半小时交通经济圈”。
积极推进公路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市圈城际通道建设,确保2007年底基本建成武汉市7条高速出口路和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加快周边8城市之间的公路通道建设,加强区域道路的联通配套、上等升级。到2010年,建设一级公路252公里,改造二级公路1074
公里,改造通乡沥青(水泥)路1108公里,建设通行政村沥青(水泥)路28140公里。
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一体化。加快以武汉、黄石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为重点的武汉城市圈公路枢纽站场建设,推进武汉城市圈农村路运一体化建设。采用联网售票系统,实现武汉城市圈内道路客运的高效结点运输,构建现代化道路客运服务系统和物流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航运一体化。着力构建以长江、汉江为主通道,干支联网的城市圈区域航道网。以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为突破口,加快港口资源整合步伐。推动船舶运力发展,加快培育骨干航运企业,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江海直达运输和液货危险品运输,提升武汉城市圈航运辐射能力,促进沿江经济发展。
七、 着力推进“养护安保工程”,打造“科学养护、规范管理、快速优质、安全畅通”的养护管理机制
“十一五”期间,按照“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养护管理力度,投入养护资金9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养护18元、公路安保工程6亿元、航道养护1态。
5亿元、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73亿
5亿元,使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
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体系,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IQ值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保持在85以上。
加强国省干线养护。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确保公路养护质量,提高抗灾能力。国省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0%以上,全省平均IRI值(平整度指标)在3
5以下,确保国省干线公路达到“畅、洁、
绿、美、安、舒”的目标。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明确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级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安保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国省干线所有公路危险路段改造,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进一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全省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监控网络,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出口路和矿区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实施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公路建设成果。
加大航道养护力度。重点抓好汉江、清江、江汉平原航道网骨干航道养护。2010年全省航道养护里程达到2600公里,汉江丹江口以下航道通航保证率超过95%;航标设置里程达到1500公里,标位正确率达到95%,汉江汉川以下航道航标发光率达到95%。
八、 着力推进“运输服务工程”,打造“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环保节能、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投入资金255亿元,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其中车船运力发
展导向资金5000万元、客货站场建设19亿元、交通运输科技6亿元。到2010年,全省
新增100万载重吨船舶运力,船舶总运力超过300万载重吨;城市出租车达到3辆;道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7里、4
6万
93亿人次、503亿人公
21亿吨、
2亿吨、348亿吨公里,水路货物运输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1
673亿吨公里,推动交通运输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根本性转变。
优化运力结构。加快车辆更新改造步伐,重点发展安全舒适型客车、大型专业化货车、节能环保型车辆,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重型专用货车比重达到13%;积极推进船舶运力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全省船型标准化工作,重点引导集装箱船、江海直达船、液货危险品船和内河大吨位干散货船的发展,货船平均吨位超过600载重吨,内河大吨位干散货船吨位比重达到30%,江海直达船吨位比重达到20%,液货危险品船、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艘数比重达到10%。
完善运输网络。重点建设武汉、襄樊、荆州、宜昌、黄石、十堰、恩施等7个公路运输枢纽,加快省级枢纽站场建设。2010年,全省新建客运站39个、货运站30个,其中:一级客运站9个、二级客运站25个、三级客运站5个,一级货运站10个、二级货运站20个,道路运输信息中心7个。建立以一级客货运站为中心、连接高速公路的城际高速运输网,以二级客货运站为基础、连接国省干线的区域快速运输网,以农村客运站点为依托、连接乡村公路的农村通达运输网,基本形成适应全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及农村客运发展的运输网络。
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规范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严格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客货运站和维修市场经营行为,规范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考核、承诺和公示等制度,确保客车(船)正班正点率达到99%,车船货损货差率低于0到100%。
5‰,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率达
提升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建设营运车船卫星定位系统、道路客运微机联网售票系统、货运交易系统,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港口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质量。
九、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工程”,打造“合力发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交通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源、合力发展,统筹规划、科学预算,引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交通发展理念,深化交通改革,创新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交通建设投资管理,变“部门办交通”为“社会办交通”,形成“合力加快交通建设,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按照“引导、多方筹资、合力建设、加快发展”的原则,对列入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的一二级公路、农村公路、乡(镇)渡口、客货站场和港航工程建设项目,以市、州、县为主体组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定额投资和以奖代补方式(标准见附件1),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快交通建设。省交通厅重点抓好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监督实施;依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长(汉)江公路大桥和航电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加强对地方交通的发展指导、质量监控、市场监督和咨询服务,确保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改革交通规费投资机制,变“大包干”为“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实施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规费征收机制,建立与事权相匹配、以“规划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运行机制。实行计划分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计划责任主体,各级业务部门负责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纳入年度计划
的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前期工作条件,确保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改革交通资金管理机制,变交通专项资金由省交通厅一级预算管理为省、市(州)、县(市)分级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四项制度”改革要求,改变“十五”期间由省交通厅集中统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方式,实行省交通厅部门预算和市(州)、县(市)交通专项资金预算的分级预算资金管理机制。省交通厅部门预算资金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州)、县(市)交通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06〕5号)执行。进一步严格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坚持交通与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源头治腐,确保交通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深化交通行业改革,变粗放型管理为集约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交通行政管理。进一步开放交通投资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业。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竞聘上岗、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深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改革,对投资项目,组建专业化的建设管理队伍,试行项目代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全面落实“法人负责、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行政”的建设管理模式,构建诚信体系。深化高速公路管理改革,通过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高速公路(含桥梁、隧道)实施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深化公路站场改革,按照资产分开、收入分账、经营分离、人员分管的要求,积极推行站运分离,对省交通规费投资形成的站场国有资产,委托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深化公路养护管理改革,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分步实施公路规费“四费合一”征收方式。结合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交管站改革。积极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全省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制度。
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提请省常委会制定、修订《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定有关规章,形成比较完备的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竞争、监督、退出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着力推进“科教兴交工程”,打造“以人为本、自主创新、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交通科教投入,投入资金10亿元、信息化建设7
8亿元、教育培训1
3亿元,其中科研投入1
5亿元,完善交通自主创新体系,提高交通
综合支持保障能力,促进交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到2010年,总结出一套较为完备的山区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长江大桥和航电枢纽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培养一批在国内同行业有影响力的交通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批生态安保交通工程;营运车船单位能耗下降20%;基本建成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和交通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实施科教兴交战略。依托交通重点工程,加大高墩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长江大桥、汉江航电枢纽建设等技术攻关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干线公路路面质量控制、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危桥检测诊断和加固、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和公路超载超限监控等科研项目研究;力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科技进步奖50项。统一标准规范,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重点建设支撑电子政务的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全省公路水路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交通视频会议系统、水上搜救应急系统。加快发展交通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将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
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000人,年培训8000人次,建成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汽车、现代教育技术等三大实验实训中心。鼓励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设施,鼓励交通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加快交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交通科技的应用水平。
实施人才强交战略。实施“百千万”交通人才工程,努力培养高层次交通专业技术人才100名、高素质交通管理人才1000名、高技能交通紧缺人才10000名;建立完善交通专家库,充分发挥交通专家的作用。鼓励交通各类专业学会、协会开展技术咨询、交流、讲座等教育培训活动,完善全省交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不断提高重点岗位的持证上岗覆盖面。鼓励并组织交通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
完善交通保障和应急处理体系。制订并完善《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北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公路和桥梁险情的排查,把危桥诊断和维修加固技术、高速公路路面快速修复技术纳入应急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基本杜绝水上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坚持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科学规划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和港口发展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合理确定公路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一二级公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基本达标、设施配套”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坚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的原则,避免不切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加强交通建设成本控制,降低工程造价,优化工程细部构造和建设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装饰附属工程,增强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注重生态环保,坚持“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完成后最大限度地恢复”的建设原则,尽量降低交通建设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影响。努力建设低能源消
耗、低环境污染、低使用成本的交通运输系统,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
十一、着力推进“廉政阳光工程”,打造“清正廉洁、为民务实、文明诚信、充满活力”的交通行业新形象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不断加强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斗争,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到2010年,建成具有湖北交通特色、以教育为基础、以监督为重点、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的交通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大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深入开展“学刚毅精神、创文明新风、建和谐交通”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交通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和服务品牌,努力建设负责任的部门、负责任的行业,努力建设廉政交通、和谐交通。“十一五”时期,培育1个全国先进典型、2个以上全省先进典型、一批交通行业先进典型,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十二、保障措施
各市、州、县要依据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组建项目业主对一二级公路、农村公路、乡镇渡口、客货站场和港航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对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安全使用,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全面负责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的有关标准与要求,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等,报相关部门审查、审
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通过加大对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全面超额完成交通规费征稽任务,确保交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廉政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运输市场、乡镇渡口及水上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县、乡、村、组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交管站等交通企事业单位改革,减员增效,努力建设和谐交通。
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预算时,应足额安排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和安排必要的项目支出。燃油税改革后,财政部门应按照全省“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安排交通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资金。各市、州、县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对一些特殊困难的地方,省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对通行政村沥青(水泥)路建设,县(市)配套增加补助不低于1万元。对省交通规费用于市(州)交通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交通部门。交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支持、鼓励、引导各类资本进入交通建设市场,促进交通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与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努力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管理严格的投资环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内外银行贷款、国债资金以及财政贴息等,以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
建立规划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实施“奖优罚劣”。省与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签订“十一五”时期交通发展目标责任书,将交通发展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对2007年和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阶段性考核。对完成交通发
展阶段性目标的,省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或阶段性主要目标完成达不到90%的,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调减当地的建设项目。
建立交通规费、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将全省交通规费征收情况纳入省对交通部门的考核体系,对交通部门规费征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完成交通规费年度征收目标后,对一线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在核定全省交通规费征稽人员正常经费的基础上,再按照目标考核年度交通规费实际收入的2%安排征收补助经费。对交通重点工程一线的建设者给予适当的津(补)贴;对交通重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并达到优良工程等级的,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另行拟订,报省批准。
附件:1全省交通建设定额补助投资和以奖代补标准
2名词解释
附件1:
全省交通建设定额补助投资和以奖代补标准
1、一级公路:《湖北省骨架公路网规划》(2002—2020年)未规划高速公路的县市的一级公路项目按每公里500万元实施定额投资,其他项目按每公里400万元实施定额投资。
2、二级公路: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改造按每公里路基20万元、沥青路面50万元、水泥路面80万元实施定额投资,其他二级公路改造按每公里50万元实施定额投资。
3、农村公路建设:恩施州通乡沥青(水泥)路按每公里40万元实施定额补助,其他通乡沥青路面改造按每公里20万元实施定额补助;县乡省际出口路及断头路按每公里30万
元实施定额补助;未通公路的行政村通等级公路按公里10万元实施定额补助;通行政村沥青(水泥)路按每公里10万元实施定额补助;从2006年起,按每公里县道3500元、乡道1000元、村道500元标准对非列养农村公路安排养护资金。
4、乡(镇)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按1万元/延米实施定额投资,其他渡口改造每个补助1—10万元。
5、运输站场建设:新建客运站,枢纽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普通一级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600万元、二级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450万元,三级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新建货运站,枢纽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800万元,一级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二级站每个定额投资不超过270万元;恩施州乡(镇)五级站每个定额投资20万元,其他乡(镇)五级站每个定额投资15万元;候车棚原则上每个补助1万元,招呼站原则上每个补助500元;新增农村客运车辆,每客座补助400元(尚未通客车的行政村从事班线客运,符合农村客运运力规划,并承诺为农民出行提供连续服务的农村客运车辆)。
6、航道建设:纳入省规划的水运主通道三级航道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定额投资,四级航道和非主通道三级航道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定额投资,五级航道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定额投资。
7、港口建设:对列入全省水运“十一五”规划的项目,4个主要港口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给予定额投资,19个重要港口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定额投资。
8、船舶运力:对入湖北省籍的新建造的船舶,集装箱船每载重吨补助25元,江海直达船舶每载重吨补助20元,液货危险品船、汽车滚装船和千吨级以上内河干散货运船舶每
载重吨补助15元。
附件2:
名词解释
1、“六纵五横一环”:6条南北向线,即麻城—通山(含2条支线)、大悟—赤壁(含1条支线)、随州—岳阳(含1条支线)、襄樊—(含2条支线)、老河口—宜都(含2条支线)、郧县—来凤(含2条支线);5条东西横线,即麻城—竹溪(含1条支线)、英山—郧西(含1条支线)、黄梅—巴东、黄梅—利川(含2条支线)、阳新—咸丰(含3条支线);1条环线,即武汉外环(含11条联线)。
2、“三主一江一网”:即长江、汉江、两沙运河(引江济汉通航工程)3条水运主通道;清江;江汉平原航道网。
3、“四主十九重”:即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广的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等4个主要港口;位于水运主通道或主要通航河流上,在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巴江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襄樊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江川港等19个重要港口。
4、“七主三网”:即武汉、襄樊、荆州、宜昌、黄石、十堰、恩施等7个公路运输枢纽;以一级客货运站为中心、连接高速公路的城际高速运输网,以二级客货运站为基础、连接国省干线的区域快速运输网,以农村客运站点为依托、连接乡村公路的农村通达运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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