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2. 管理规范 2.1设备的档案管理
2.1.1检验部建立《检测设备一览表》,确定编号、校准周期、校准方式等内容。检验部计量管理
员应有计量管理员证书,应对所管理的全部检测器具建立台帐,并负责检测器具的送外周期检定。 2.2对检定/校准应选择有资格的计量部门。 2.3 增添检测器具的控制
2.3.1计量管理员应对公司所有拟投用的检测器具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监控设备在使用之前进行检查。检查其外观、型号、计量合格证书/标志以确保符合。
2.3.2 检查合格,应登记入《检测设备一览表》中。应根据使用频率及有关规定确定其校准和检定周期。作为安排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2.4 现有检测器具控制
2.4.1计量管理员应对现有周期检定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其检定安排记录于《检测设备一览表》。 2.4.2计量管理员还应依据《检测设备一览表》,对需送检的检测器具,应通知检测器具使用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将到检定校准周期时限的检测器具的检定/校准。 2.4.3对检测器具的分类管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 2.5用于测量和监控的软件的控制
计量管理员应对公司内所有用于测量或监控设备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在使用前进行确认,并记录于计量器具台帐中,确保其用于测量的有效性。 2.6控制要素 2.6.1标准溯源
检验部应保管好内部校准用的传递标准,所使用的传递标准应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认可的标准,如通过国家法定认证的计量所传递。
核准 审核 起草检验部 2010 年04月15日实施 2010年3月10日第1次修订( 1.0版) 适用 厂家 福建中蓝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文件 编号 Q/GS318 第 2页 共 3 页 2.6.2标识
检测器具制造厂的序列号可用作标识,无系列号的应予编定标识号。也可统一按规定重新编号标识。
2.6.3校准和检定安排
2.6.3.1 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
2.6.3.2 送检的检测器具的检定/校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检测设备一览表》中,下一次的检定时间也应根据规定周期及时记录在表上,并汇总在《年计量器具周检时间安排表》内。 2.6.3.3凡需送检的,计量管理员应及时联系校准机构。 2.6.4检定标志
2.6.4.1对于在计量控制范围内的每台(件)检测器具都应贴有标志,表明该检测器具的状况: a.”合格证”标志
表示由国家认可的检定部门依据检定规程,按周期依法检定合格 b.”停用”标志
表示该器具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或待修,禁止在生产和检验中使用。 c.”封存”标志
表示该器具暂时不投入使用,在封存期内不按周期检定,但在启封使用前应检定。 d.”免校”标志
表示该器具,在确认完仪器输入参数后就可投入使用。
2.6.4.2对于定期检定的检测器具,其上均应有标签能指明本次检定的有效期。
2.6.4.3检定、校准报告/证书要审查检定部门的检定、校准报告/证书。只有检定合格时检测器具才能投入使用。 2.6.5环境条件/合理操作
应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合理、安全地对检测器具进行使用、搬运、保养和贮存,以保证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全,并防止检测器具因使用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效。 2.6.6 适用的检测器具
使用人员应明确测试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符合所需的准确和精密度要求的检测器具,检验部计量人员应对此监督。
2010 年04月15日实施 2010年3月10日第1次修订( 1.0版) 适用 厂家 福建中蓝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文件 编号 Q/GS318 第 3页 共 3 页 2.7发现检测器具未处于校准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2.7.1报告程序
当发现检测器具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靠性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检验部计量人员。由计量人员调查,若确认该检测器具失效,将停止使用。 2.7.2失效检测器具的处置
失效测量和监控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由计量人员加”停用”标签,并保证在完全修好且按规定重新校准 /检定合格后才使用。计量人员应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校准周期并保证在规定的周期内校准设备。
2.7.3失效设备检测过的产品的查验
2.7.3.1检验部应查明失效设备检测过的产品: 1.品名 2.生产日期 3.数量
2.7.3.2 应立即评定以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使用经证实可靠的设备按规定标准对所有尚可追回的(如尚存于公司的)上述产品重新检测相应参数。必要时,可开会讨论结果的有效性和补救措施问题。 2.8 检测器具的检修
检测器具损坏或失效,由检验部送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制造厂修理。修理后的检测器具应重新标识,鉴定确已无法检修应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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