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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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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则(修改版)

1。目的

1.1为保障本公司门禁管理及厂区正常秩序,有序规范、管理外来人员进出,以及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有所遵

循,亦为值勤人员管理提供依据。

1。2 明确规范外来人员办理进厂手续和流程,特依据本公司《门禁管理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订定本管

理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之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3.定义

3。1外来人员凡进入本公司,进行业务洽谈、装卸运输、工程施工、扩建、改造,以及设备修理、安装、

送货、邮递快件,包括本公司各部门临时雇佣之装卸、维护、翻新等作业人员,均称为外来人员。 3.2外来人员/车辆识别证作为外来人员进出本公司大门及厂区作业、停留之身份识别之用,共分长期施工

人员识别证、临时施工人员识别证、运输车辆人员识别证、船民专用识别证、办公楼/厂区来宾证、长期/临时厂区车辆通行证等。

3。3主管部门工程发包、监管、接洽及临时雇佣外来人员之责任部门。 4。权责

4。1警卫对出入公司大门之人员、物品、车辆进行检查、验证、登记以及厂区内可疑、闲杂人员、车辆等

稽查、身份确认和执行管制。

4。2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督促外来(施工)人员及时办理入厂手续,提供必要资源支援和相

关资料,配合做好公司规章制度之宣传、督导和稽查工作.

4。3本公司相关部门有权检举、制止外来人员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行为,必要时参与、协助管理部门加

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督与管控。 4.4承包(供应)商及其所属人员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提前办理人员、货物进出手续,教育所属人员遵章守纪及安全操作、施工,加强内部管控和安全防范。

■督导所属员工务必配合本公司管理人员,实施公务性检查、调度及违章纠正、登记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管理人员公务值勤及扰乱门禁管理秩序。 4.5本公司各大门(岗)管控功能

■ 一号岗:负责来宾、访客、洽公人员接待,仅限员工班车、轿车、大/中巴车之客运车辆进出. ■ 二号岗:负责货物进出管制,仅限装卸货物之货车类(含三轮货车)车辆通行。

■ 三号岗:负责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工地货物进出管制,仅限装卸工地货物之货车类 车辆及人员

交通工具进出。

■ 生活区三号岗:负责员工、已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出(三轮以上机动车辆禁止通行)管控。 ■ 四号岗:暂停使用。

■ 执行公务警车、重要贵宾、紧急状况之车辆不在此限。

5。相关管理规定

5.1外来(施工)人员进出规定

5。1。1承包商及其所属人员(含各部门临时雇佣人员),务须于进厂前一天,将所雇佣人员造名册二

份(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数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提出入厂申请,经主管部门经理级主管主管签核后,至公司安卫部门备案,办理人员出入厂识别证,期满后需及时归还,如逾期五个工作日、证件遗失或损坏,每张计1 0元赔偿。

5.1。2工期限在一周以内的,可酌情办理临时人员识别证,由承包商(携有效证件)至相应负责部门领

取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厂区施工人员临时识别证登记表》,双方留存,之后领取临时证.

5.1。3工期超过一周的则应办理长期人员识别证,填写《外来人员办理入厂识别证申请表》,收取工本费

RMB5元/张,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入厂手续办理完毕后,次一工作日需向发包单位递交电子照片并附身份证号码姓名;同时为配合机关人口管控,5个工作日内必须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由发包部门统一将电子照片及暂住证复印件交于安保部门备案.人员异动时亦同;特殊紧急情况,经主管部门及安保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入厂,应于两个工作日补办好相关手续,否则将作罚款100元处理。

5.1.4来宾访客人员入厂依据本公司《门禁管理规则》办理,佩带来宾访客识别证,方可入厂. 5.1.5装/卸货司机及其随车人员入厂依据本公司《门禁管理规则》办理,并佩带运输车辆人员识别证,

方可入厂.

5.1。6码头船民入厂依据《船民须知》规定办理并佩带船民专用识别证,方可入厂.

5。1。7识别证严禁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人员/车辆在证件有效期内提前撤离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

在门岗或安卫部门归还备案,安卫部门将不定时进行核查,违者将按遗失证件处理.

5。1.8进出本公司大门时,应主动出示识别证件并接受公务性检查;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

轮车等进出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5。1。9外来人员于厂区内,应自觉遵守本公司相关规定: ■ ■ ■ ■ ■ ■

长期驻厂人员于厂区需穿明显施工标识的制服,并依两厂作业要求规范着装. 厂区内全程佩戴好识别证件(因特殊工作或恶劣场所除外); 个人交通工具应停放于指定区域,禁止乱停乱放或堵塞通道。 人员一律靠右行驶,禁止迂回穿梭及逆向行驶;

禁止穿拖鞋、赤脚、敞胸、光背等衣衫不整及随地倾倒垃圾、大小便和躺卧睡觉等; 禁止抓鱼、钓虾、捕猎、游泳、聚众打牌、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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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翻围墙出入厂区; 禁止出入非工作、施工区域;

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游玩、参观、拍照、录像等; 未经联系确认,禁止进入其他部门洽谈、访客、推销等; 严禁打架斗殴及聚众起哄、; 严禁游动吸烟及非定点吸烟;

严禁私自挪用、盗窃本公司任何工具、设备、材料、物品等;

服从本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稽查、指挥,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及禁止其它有损安全卫生的行为发生。

驻厂民房内必须有1名以上人员留守,以便通告并处理紧急情况、避免偷盗,同时也方便巡检人员进行检查。

必须自行配备相应之灭火器。

屋内禁止使用太阳灯、热得快、电炉等较危险电器设备。

施工方必须提报2名安全员,下属人员每季度接受消防队的相关安全培训,新进人员由安全员负责培训,培训记录将作为隐患抽查项目。

5。2外来车辆及物品进出规定

5.2。1外来车辆因业务需要进厂时,应将车辆停放于等待区域,人员至警卫室说明入厂事由,经联系

确认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厂。

5.2.2因工作需要长期且频繁进出之车辆,可申请(应注明单位、事由、期限及行驶证、驾驶证复

印件)经主管部门确认及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至保安课办理长期“厂区车辆通行证”. 5。2.3办理长期车辆通行证,每车收取工本费RMB10元,如有遗失或损坏,每张计2 0元赔偿。 5。2。4车辆进厂时,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挡风玻璃左下方,便于查验;车上装载的货物必须关好、固

定、盖严,以防抛撒或污染在厂区道路、环境.

5。2。5车辆于厂区内行驶、作业,应遵守本公司道路管理规定:

■ 车辆统一靠右行驶,客运/摩托车辆限速40Km/h以下,货运车辆限速30Km/h以下,特定区

域按其限速规定行驶,禁止超速; ■ 禁止高音鸣笛和逆向行驶; ■ 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进出厂区;

■ 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行驶,并限乘二人以下;

■ 排队等候时,按规定区域整齐停靠,禁止乱停乱放堵塞交通; ■ 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过; ■ 遵守员工上下班高峰时段之暂停管制. ■ 电瓶车、自行车禁止载人。

■ 摩托车、电瓶车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大灯。 ■ 所有车辆严禁私自进入车间内部。

5。2。6车辆出厂时,应自觉配合门禁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如携带物品(进入公司自携物品应填写

自携物品清单)出厂,必须开具经本公司相关部门厂级主管签核的物品携出单,经警卫确认物品的数量、型号等与携出单相符后,方可出厂.

5.2。7承包厂商因工作需要携带相关器械、设备进厂时,需将其造册三份,经大门警卫、承包厂商、相

关主管部门会签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警卫室,一份留存主管部门,完工退厂时,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开具物品携出单,由警卫依据留存明细核对后放行。

6。罚则

6.1人员违规处罚

6.1。1识别证恶意涂改及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罚款RMB100元/张,并驱离厂区。

6。1.2驾乘二轮、三轮机动及非机动车辆出入本公司大门不下车推行的,初次罚款RMB50元/人次;

再次违反罚款RMB100元.

6.1.3个人交通工具乱停乱放不接受纠正或致使道路堵塞的,罚款RMB50元/人次。

6.1。4驾乘摩托车超速、逆向、迂回穿梭行驶及摩托车超载、不佩戴头盔的(安全帽不能代替头

盔)、电瓶车及自行车带人、摩托车与电瓶车夜间行驶未开启大灯,罚款RMB50元/人次;如造成事故者,追加赔偿损失或移交机关处理。

6.1.5厂区内赤脚、穿拖鞋,敞胸、光背以及随地大小便、躺卧睡觉者,罚款RMB50元/人次,并责

令及时整改.

6。1。6翻越围墙出入厂区者,罚款RMB100元,并驱逐出厂。

6。1.7厂区内外来人员一律不得饲养宠物、家畜,违者罚款RMB100元 ,并责令立即消除。 6。1。8厂区内抓鱼、钓虾、捕猎、席地打牌以及未经联系允许进入现场参观、游玩、拍摄或进

入其他部门访客、推销者,罚款RMB200元/人次.

6。1。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或有其它损害安全卫生的行为,罚款RMB200元/人次,

并立即整改。

6。1.10不服从本公司管理,冲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的(含与本司员工)以及游动、非

定点吸烟者,罚款RMB500元/人次,并驱逐出厂;如造成伤害或损失事故的,另追加赔偿,并移交机关处理。

6.1。11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厂区任何设备、器材及能源的,罚款RMB200元,如造成损失另需按价赔

偿。

6。1.12对提出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处罚RMB1000元,造成损失将以两倍处罚并按价赔偿. 6.1。13箱式车辆进入厂区未关箱门或未挂上锁扣的处罚RMB500元,造成损失、人员伤害的由驾驶员、承包商承担.

6.1。14 无相关手续,携带物品出门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及偷窃或骗取器械、设备、材料、物品

等,单次涉案金额2000元以下的,视其情节轻重,退赔赃款赃物并处以RMB200--2000元/人/次罚款;单次涉案金额2000元以上的,除退赔赃款赃物外,另处涉案金额两倍的罚款,偷窃情节严重者,另移送机关法办.

6.1.15 发生特别重大影响之案件,罚款、赔偿、补偿可单案处理,不受本规则。 6.2车辆违规处罚

6.2.1厂区内持续高音鸣笛、逆向行驶以及货运车辆超速行驶30—50公里/小时、客运车辆超速行驶40

—60公里/小时的,罚款RMB100元/车次,货运车辆行驶50—70公里/小时、客运车辆行驶60-80公里/小时的罚款200元,货运车辆行驶70公里/小时以上、客运车辆行驶80公里/小时以上的罚款300元;如造成事故者,追加赔偿损失或移交机关处理。

6。2.2车上所载物品撒落、污染(含车辆泄漏)本公司道路环境的,罚款RMB100元/车次,并责令整改

清理;如造成损坏损失的,另加赔偿。

6.2.3未经门禁登记或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强行闯进厂区的,罚款RMB200元/车次。

6。2.4 随意装卸货品或倾倒垃圾,影响本公司正常作业或环境卫生,不听劝阻的,罚款RMB200元/车

次。

6.2.5未按规定停放,影响道路交通或堵塞通道的,罚款RMB200元/车次。

6.2。6未经门禁检查,强行出厂的,罚款RMB500元/车次,并禁止再入厂;如经查有不明物件的或有

偷窃行为的,罚款RMB2000元/车次。

6。2。7损坏本公司设备、设施及厂房建筑、绿化等,未主动报备、承认,经查属实的,除按价赔偿外,另

罚款RMB200元/车次;情节严重者或拒不承认但经查属实的,另处以RMB2000元罚款,并移交机关处理。

6.2.8 对于以上重复违章之车辆,禁止再次入厂。

6。3其他违反本公司相关规定及安全卫生的行为,本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4拒绝或拒缴罚款的,则由管理部门开具处罚通知单(会主管部门)通知公司财务从其服务费或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7。附则

7.1外来人员办理入厂识别证申请表(样 本) 7.2外来车辆办理厂区通行证申请表(样本)

7.3外来施工承包商自带的设备、器械进厂清单(样本) 7。4物品出门之物品携出单(样本) 7.5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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