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星龙家居装饰监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各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交底单
1.电部分:
1.1.1检查水电是否到位,各下水管道是否通畅。
1.1.2卫生间在施工前必须养水试验(24小时)。
1.1.3检查电表容量,进户线线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1.4弹水平线弹1.35米水平线,然后根据图纸要求进行1:1放样(全部设施)。
1.1.5电气管路依据设计图纸及业主所确定的位置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开槽敷设。
1.1.6电线管路做到横平竖直,深度必须保证管面与墙面不应小于15㎜。
1.1.7强、弱电管敷设相距不能小于0.5m。电源线与电视线、通讯线、网络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1.1.8电线管与暖气、热水、煤气管同敷设相距不小于0.3m。
1.1.9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相零地线径一致。
1
1.1.10室内所有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线,单独汇入弱电箱内。
1.1.11电线中途、吊顶里过线盒(隐蔽)不能接线头。
1.1.12凡单相三眼插座必须左零右相上接地,地线与相线截面积必须相同。单相二极插座必须左零右相。
1.1.13按摩浴缸,按摩淋浴房等必须连接等电位。
1.1.14电气线路施工完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R≥0.5兆欧。
1.1.15照明控制相线必须进开关。
1.1.16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电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40%。
1.1.17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顶的吊杆或龙骨上,固定间距不能超过1m,采用金属软管长度不可超过1米。
1.1.18线管和PVC管不能用直角弯和三通,连接需专用PVC胶水。
1.1.19隐蔽工程施工完后,施工方必须做好各线路、水管敷设,测绘平面、立面、走向图,要求在图中标明尺寸。
1.1.20带有安全门的插座不低于0.3m。
1.1.21开关安装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3m。
2
1.1.22壁式空调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8m。
1.1.23卫生间及潮湿房间安装要求: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1.1.24灯具安装的要求:当灯具低于2.4m以下,必须接地线,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金属吊杆,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1.25大功率电器、空调需单独回路,插座与照明分开敷设。
1.1.26卫生间地面不能敷设电线等管。
2.给排水部分
2.1.1钢塑管的安装:套丝8牙,用麻丝和厚白漆拧进5牙。
2.1.2台盆、淋浴处水管安装,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150mm。
2.1.3冷、热水管需加保温材料。
2.1.4施工完后需试压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Mpa,20分钟测试。
2.1.5排水管道敷设必须达到35/1000坡度,保证流水畅通,不得倒流。
2.1.6在同一根排水管上有2处以上的进水口,地漏必须安装斜三通,如特殊情况单独整改下水管。
3
2.1.7施工中敷设管线不能破坏大梁、混凝土剪力墙、洗手间地面止水带,冷热水管往顶内敷设。
3.木工部分
3.1.1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3.1.2柜门、抽屉可以同时开启,抽屉轨道开启灵活,间距计算正确。
3.1.3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好防潮处理。注:卫生间、厨房大理石门槛先安装后做门套,窗套。
3.1.4人造木材、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3.1.5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注:木材需烘干处理。含水在8%—16%。
3.1.6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3.1.7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板面应略大于格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
3.1.8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的位置和标高。注:按图实地1:1放样。
3.1.9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4
3.1.10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3.1.11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3.1.12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3.1.13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3.1.14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3.1.15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1.16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3.1.17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度角拼接,使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3.1.18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竖向间距宜为400㎜。安装地垅骨边龙骨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龙骨、木质层板应进行防火隔墙处理。
3.1.19石膏板固定应采用自功螺丝,接缝应在龙骨上,板与板之间留3-5㎜缝隙,交差安装。
5
3.1.20平顶起拱按房间短向垮度的1‰—3‰起拱。
3.1.21木搁栅的间距一般为225~227.5毫米。木地板与墙的交接处,四边预留8~10㎜收缩缝,做好防潮、防虫。
3.1.22所有木地板运到施工安装现场后,应拆包在室内存放48小时,使木地板与居室温度、湿度相适应后才能使用。
3.1.23木地板安装前应进行挑选,剔除有明显质量缺陷的不合格品。将颜色花纹一致的铺在同一房间,有轻微质量缺欠但不影响使用的,可摆放在床、柜等家具底部使用。
3.1.24铺装木地板的龙骨应使用松木、红松木等不易变形的树种,木龙骨、踢脚板背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1.25铺装实木地板应避免在大雨、阴雨等气候条件下施工。施工中最好能够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的稳定。
3.1.26地板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行走基本无响声。依据《WB/T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WB/T1017-2002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地板安装验收标准执行。
4.墙砖、地砖、石材、玻璃砖部分
4.1.1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6
4.1.2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4.1.3墙面砖、地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4.1.4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并浸水2h小时以上,晾干表面水分。如墙砖、地砖规格一致,需对铺贴。铺贴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歪斜、无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同一品牌砖颜色一致。
4.1.5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列墙上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阴阳角砖压表方向要正确。
4.1.6铺装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度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1.7有地漏的房间坡度应符合设计和排水要求,不倒灌水,无积水,与地漏及管道结合处封堵严密牢固,无渗漏,铺贴地砖后需二次养水确保无渗漏。
4.1.8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4.1.9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做好防碱处理。
4.1.10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1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仿、风化等缺陷。
7
4.1.12墙面砖、石材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4.1.13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4.1.14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连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钢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等一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1.15当采用粘贴法施工,基层处理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有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预、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4.1.16玻璃砖应砌筑在配有两根f6—f8钢筋增强的基础上。
5.涂饰工程部分
5.1.1涂饰工程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2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5.1.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5.1.4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8
5.1.5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5.1.6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7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5.1.8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5.1.9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5.1.10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所有油漆上冒头和下冒头不得漏刷油漆。
5.1.11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5.1.12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料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小时以上。
5.1.13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5.1.1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9
5.1.15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和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5.1.16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5.1.17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1.18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5.1.19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5.1.20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电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5.1.21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分钟,阴干5-8分钟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5.1.22玻璃纤维基层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沾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5.1.23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0
6、安全卫生;
6.1.1.现场必备以下资料:安全警示、施工进度表、甲供材计划表、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客户留言本、施工现场告示、施工现场控制表、巡检表、施工图纸。
6.1.2.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在现场饮酒,现场不得存有酒瓶、饮料空瓶、烟蒂、垃圾物等。
6.1.3. 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不得有积水;现场必须安装临时马桶,并及时冲洗。
6.1.4. 施工时必须对地漏下水进行堵塞,防止杂物进入。
6.1.5. 施工完毕或无人员在现场须停电、停水、关窗锁门。
6.1.6. 入户门、成品家具,卫生洁具、五金笼头等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6.1.7. 施工过程中,要对地砖及木地板等成品作业进行保护。
6.1.8. 对地面线管和水管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对地面破坏及墙面穿孔进行防水处理。
6.1.9. 所有家具及门套未做油漆前必须对阳角用石膏板或三夹板进行保护。
6.1.10. 所有木制品的五金件在做油漆前必须卸下,待油漆完毕可安装及上满螺丝。
6.1.11. 不得将油性材料,清洗后的水泥桶等杂物的污水倒入下水管道里面。
11
6.1.12. 玻璃门做油漆,玻璃和木饰面交接处必须贴纸贴带。
6.1.13. 做油漆时对灯具、五金、玻璃、开关面板等进行有效的保护。
7、土建部分;
7.1.1. 瓦工泡瓷砖要专备水桶,严禁在浴缸等甲供成品中浸泡。
7.1.2.红砖到场后,应提前湿水,应设专人湿水,严禁干砖上墙,没安排专人湿水,让水自流。
7.1.3.砌筑时,应立皮数杆、双面挂线,多靠尺,控制好水平标高和水平灰缝、轴线及垂直度,做到准确无误。
7.1.4、所有卫生间墙根按强规要求采用C20素混凝土(200㎜高、宽同墙后)进行浇筑,砼浇筑前,必须进行凿毛,并用水冲洗湿润,浇筑时必须确保密实。
7.1.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7.1.6.砌体砌筑时,应满灌满砌,严禁砌点刀灰,砂浆饱满度达不到80%以上者。砂必须用标准筛子过筛。
7.1.7.新墙砖墙时,新建砖墙与旧墙连接处,旧墙原有抹灰层必须铲除,抹灰前连接处应做加强钢丝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拉结筋,门洞过梁需用混凝土钢筋现浇梁。
12
7.1.8.混凝土振捣应派技术熟练的工人振捣密实,如出现了蜂窝、麻面、孔洞等现象,返工带料。
7.1.9.浇筑构造柱混凝土之前,应先灌1:2.5水泥砂浆后,再进行浇筑。
7.1.10.混凝土浇筑后8~12小时之后开始浇水进行养护,每天大约7次左右,养护时间一般7天左右。
7.1.11.装模时,应控制好、梁顶、梁底、板顶、板底标高,以及垂直度,如模后发现误差在2~3cm左右。。
7.1.12.拆模时,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后,按施工员的指挥进行拆模,拆模后应刷隔离剂有序堆放整齐。
7.1.13.钢筋绑扎前,应除锈、冲刷干净,成品应堆放有序。
7.1.14.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接头超长浪费材料。
8.依据
8.1.1 《金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8.1.2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8.1.3 DB331022-200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3
8.1.4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8.1.5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1.7 GB 50209-2002《建 筑 地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8.1.8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项目经理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复印件)。
8.1.9甲方与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装饰施工图纸及文字说明、预算书及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8.1.10如施工中需审批手续,务必在装饰开工前齐,否则自负。
8.1.11施工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下班时场地清理干净,关好水、电总阀。
9.其它约定事项
业主:(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