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划驼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T2590-1995xh=(机车电动放风阀技术条件)

T2590-1995xh=(机车电动放风阀技术条件)

来源:划驼旅游
T2590-1995xh=(机车电动放风阀技术条件)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590-1995 机车电动放风阀技术条件 1996—05—27发布 199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机车电动放风阀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放风阀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蒸汽机车上自动停车等列车安全运行控制装置和机车制动机中使用的电动放风阀。

2. 引用标准

TB 1392 机车电空阀技术条件

TB 1903 铁道机车车辆空气制动装置用铸件配件通用技术条件 3. 分类 3.1. 按结构分 a) 整体式电动放风阀

电空阀、放风阀和延时风缸组合成一体。 b) 分散式电动放风阀

电空阀与放风阀组成一体,延时风缸分开放置。 3.2. 按延时要求分

a) 带延时风缸的电动放风阀; b) 不带延时风缸的电动放风阀。 4. 环境条件

4.1. 电动放风阀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b) 最高周围空气温度在海拔l000m及以下地区为45℃,当海拔在1000~2500m地区海拔每升高100m递降0.5℃;

c) 最低周围空气温度分为A、B两级: A级为-25℃,允许在-40℃时存放;

B级为-40℃。

d) 周围空气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温度最低为 25℃);

e) 相对于正常位置的倾斜不大于10°;

f) 相应于机车的垂向、横向、纵向存在着频率为1~50Hz的正弦振动,其振动加速度当频率为1~10Hz时等于0.1fg(g为重力加速度),当频率为10~50Hz时等于1g。

因机车连挂时的冲击,沿机车纵向激起的加速度不大于3g。 4.2. 电动放风阀应装于能防雨、雪、风沙的车体(或箱体)内。 4.3. 延时风缸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放风阀的安装位置。 5. 技术参数

a) 工作气压:电空阀750~900kPa,放风阀600kPa; b) 最高气压为900kPa;

c) 放风阀排风截面积不小于6cm2; d) 延时风缸延时时间为45~60s;

e) 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48V、直流110V两种。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电动放风阀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电动放风阀的外观油漆漆膜应均匀、颜色应一致,并无漆瘤及气泡,结合面牢固、无皱纹与剥落等缺陷。

6.1.3. 同型号的电动放风阀的安装尺寸应一致,所有零部件应能互换。

6.2. 电空阀

电动放风阀的电空阀应符合TB 1392的要求。 6.3. 铸铁件

放风阀的铸铁件应符合TB 1903的要求。 6.4. 气密性能

在工作气压和最高气压下,电动敢风阀的阀口、阀体以及接合面各处不得有漏泄。

6.5. 动作性能

在工作气压、额定工作电压,以及在电空阀最高气压、80%额定工作电压下电动放风阀都应动作正常。电空阀得电3s后失电,放风阀的排风阀口继续开启时间应保持45~60s(不带延时风缸的无延时要求)。

6.6. 水压强度

延时风缸以及放风阀阀体应承受1500kPa的水压强度,在此压力下保压不小于5min,不得有渗漏。

6.7. 耐振性能

6.7.1. 电动放风阀按正常位置安装,分别在相应机车的垂向、横向、纵向,在l~50Hz的振动频率范围内,检查有无共振现象。如产生共振应设法消除,不能消除时则在该共振频率及其方向振动2h,电器不应出现机械损伤、误动作、紧固件松动等不良现象。

6.7.2. 电动放风阀按正常位置安装,分别在相应于机车的垂向、横向、纵向承受10Hz、1g的振动各2h,不得发生误动作、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等不良现象。

6.7.3. 电动放风阀按正常位置安装,相应于机车的纵向承受50Hz、3g的振动2min,不得产生误动作,机械损伤。

6.8. 低温性能

电动放风阀在最低周围空气温度时仍应满足第6.4条和6.5条的要求。

6.9. 机械寿命

电动放风阀在工作气压、额定工作电压下工作5×104次后,仍应符合6.4和6.5条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检查

a) 按6.11条、6.1.2条要求,检查外观、外形尺寸、安装尺寸。 b) 按6.1.3条检查互换性。零部件互换性检查时,至少应将两个产品解体,任意交换零部件后组装,然后继续进行其它各项目试验。

7.2. 气密性试验

电动放风阀的气密性检查采用涂服皂液方法进行,在下列条件下,6.4条规定的各处产生的皂泡在5s内不破裂。

a) 电空阀线圈无电,而电空阀和放风阀均加900kPa压力空气; b) 电空阀线圈无电,而电空阀施加900kPa压力空气,放风阀施加600kPa压力空气。

7.3. 动作性能试验

7.3.1. 电动放风阀在工作气压下,如果电空阀线圈无电,放风阀阀口应关闭,而对电空阀线圈施加额定工作电压后,放风阀阀口应开启,排风,并不得自行关闭。重复3次,每次必须合格。

7.3.2. 将电空阀线圈施加的电压降为80%额定工作电压,按7.3.1条方法和要求试验。重复3次,每次必须合格;

7.3.3. 如带延时风缸,还应进行延时检查,方法如下:

电动放风阀在工作气压下,电空阀线圈上得电后,放风阀阀口应立即开启排风,如保持电空阀线圈得电3s再切断电源,放风阀口排风延续时间应在45~60s之间,延时完毕后,其阀口应自行关闭。重复3次,每次都必须合格。

7.3.4. 电动放风阀排风速度检查方法如下:

电动放风阀在工作气压下,对电空阀线圈施加额定工作电压,放风阀应在2s内将25L容器内压力空气从600kPa降至零。重复三次,每次必须合格。

7.4. 水压强度试验

按6.6条要求对放风阀阀体和延时风缸施以1 500kPa的水压,在此压力下保压5min,目测检查。

7.5. 耐振试验

7.5.1. 进行6.7条试验时,被试电动放风阀通以工作气压并且电空阀线圈无电。

7.5.2. 进行6.7.1条检查时,应于10~15min 内均匀调节振动台的振动频率由1~50Hz ,然后回到1Hz ,往返检查2~3次。根据被试电动放风阀零部件的振动轨迹和振幅变化以目测或手感判断。

对于振幅(A)能随频率(f)自动调节的振动试验台,在检查共振频率时应使振动试验台的振幅和频率符合下列关系:

f

25=Α 当1≤f ≤10Hz 时 2

250f =Α 当10≤f ≤50Hz 时 对于振幅随频率不能自动调节的振动试验台,试验可将频率分档,在每档内固定振幅。但应使振动加速度不超过1g 。

注:正弦振动的加速度最大值为: 25.2 f A a =

式中: A -振动振幅,mm ; f -振动频率,Hz 。 7.6. 低温试验

a)将电动放风阀置于-25℃或-40℃条件下不少于2h ,按7.2条做气密性试验。

b)做完上述试验后,再次将电动放风阀置于-25℃或-40℃的条件下不少于2h ,然后按7.3条再做动作性能试验,各重复3次,每次必须合格。

7.7. 机械寿命试验

电动放风阀在工作气压、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以电空阀通电3s 、断电2min 的周期进行机械寿命试验。用计数器自动记录动作次数。

试验完毕后,电动放风阀应按7.2条、7.3条重做气密性试验、动作性能试验。

8. 试验规则

电动放风阀试验分为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和装车运行试验。 8.1. 例行试验 8.1.1. 例行试验抽样

每台出厂的电动放风阀都应进行例行试验,各项试验都应合格。 8.1.2. 例行试验内容

本标准7.1a 条、7.2条、7.3条。 8.2. 型式试验

8.2.1. 在下列情况下,电动放风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时; c)停产三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d)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某些性能时,则应部分或全部进行型式试验;

e)经常生产的产品,应三年进行型式试验; f)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8.2.2. 型式试验抽样

在例行试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出不少于二台进行型式试验。 试验中如有某项要求在抽样产品上都不合格,则作不合格论。若某项要求仅在一台抽样产品中不合格,则另取抽样数的两倍产品对此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作不合格论。

8.2.3. 型式试验内容

本标准7.1条、7. 2条、7.3条、7. 4条、7. 5条、7.6条、7.7条。 8.3. 装车运行试验

8.3.1. 下列情况下,正式批量生产前,电动放风阀应进行装车运行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b) 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后;

c) 经改进的产品,根据需要制造厂与用户商定后。

8.3.2. 装车运行试验的产品数量一般不少于二台份,运行考核公里数不少于3×104km。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每个电动放风阀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出厂序号和制造日期。

9.2. 每个电动放风阀应用塑料袋封装好,才能装箱。包装后应能防止其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9.3. 贮存时应将电动放风阀放至清洁、干燥场所,防止异物进入阀体。

9.4. 每个电动放风阀出厂时,均须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5. 用户应按制造厂有关规定正确贮存和使用电动放风阀。在使用一年内,但不超过发货日期起的一年半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豫湘、陆缙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