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潘先林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曾应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绍兴嘉华-馥园7~15#楼景观工程劳务施工中的砖砌墙体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绍兴县柯岩旅游渡假区Q3地块; 二、工程名称:绍兴嘉华-馥园7~15#楼景观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即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所用工具、模板、机械等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
四、承包范围:工程范围内所有砖砌墙体部分及砖砌墙体内的梁、住钢筋绑扎和浇筑,
混凝土基础浇筑,花岗岩铺装及砖墙压顶。
五、承包价格:地下室顶板上墙体按180元/米计算(包含混凝土结构),地下室顶
板外墙体前150米按230元/米计算(包含混凝土结构),地下室顶板外墙体超出150米部分按330元/米计算(包含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基础浇筑15元/平方米,挑台、门廊、入户、节点铺装60元/平方米,台阶20元/平方米,园路铺装40元/平方米,压顶15元/米,7、8、9#楼挑台浇筑370元/平方米,实做实算(注:如有点工产生,点工工资按大工150元/天、小工120元/天计算)。
六、付款方式:每月付生活费,砌体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付余款的60%,整个工程完
工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要求搭头有灰缝,不要两层同缝,横竖灰缝1㎝,墙体美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由此产生的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节约。
八、工程工期: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完成。有乙方责任造成的工
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须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检查,严格按
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岗,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人次,严禁打架、、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违法者交当地门处理。
十、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向绍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一切款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经办人: 乙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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