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2卷第4期(2006) 河西学院学报 Vo1.22 No.4(2006) 试论W T O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 楚风华 (华北科技学院文法系,北京101601)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业面临着对外全面开放,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存在着种种弊 端,在世界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笔者从分析我国金融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比较了金 融业两种经营模式的优劣,尝试指出我国金融业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520(2006)04—0020—04 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为满足其理赔和业务 支出的需要,关键要通过投资将保费资金用活。但在现行 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及少量 1995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从法律上确定了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机制。随后也相继成立了、保 监会,实行垂直分业监管。由此,自90年代以来,我国 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是一种截然分开的分业经营模式。 从实践看,我国这种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的 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监管,可 特殊债券如债券及金融债券。银行连年降息,并且国 债利率偏低,致使保险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和国债利息收 入无法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出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出现 亏损趋势。 再次,从证券市场上看,由于分业管理及缺少必要的 融资渠道和手段,股市低迷时,许多证券营业部因交易量 过小,其代理费收入不足以抵销其各项开支;行情高涨 时,一些证券公司又常常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以提高其自 营业务能力。 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 险。但从近年的实践来看,这种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模式 非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 大lll。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因与原所属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公司及其他经济主体彻底脱钩,其业务范围和盈 利空间越来越局限于资产负债业务。同时国有独资性质的 最后,从信托上看,分业的使得信托业不得不从 许多盈利的部门退出来,而仅靠信托理财等传统业务形式 很难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 二、分业经营的局限性 产权和的干预,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资仍然局 限于经济效益普遍偏低的国有企业,造成不良资产的进一 步扩大;而另一方面银行为了安全起见而借贷,又致使存 差过大、资金利用率低、盈利性差,业务入不敷出,出现 大面积亏损,即便是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国有商业银行 的市场份额也存在被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侵吞的危险。因 1、加大市场的融资成本 在分业经营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 等业务分别经营,使金融市场和机构、资金人为分割,阻 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在知识经济时代,过分 强调分工会增加信息不对称性和服务成本,同时分业经营 将金融体系内的竞争细化为每一类机构、每一块业务的竞 争,这样会加大市场的融资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为无论是从金融创新上、技术上、管理上、上而言, 具有明显优势的外资银行吸引了国内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业 务。这部分正日益成为我国目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中小型 企业,较之于少数的大型国有企业更能提高银行资金的流 动性、社会性及盈利性。相比之下,国有商业银行正面临 2、分业经营不利于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在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中通常有两 个突出的现象:一是贷差严重,即贷款余额大大超过存 失去这片繁荣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的危险。 其次,从保险业来看,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 0。 款余额:二是相当一部分贷款转变为不良资产。这两个 现象意味着,流动性是严重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高 收稿日期:2006.02-04 作者简介:楚风华(1963一),女,甘肃武成人,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和行学. .2O.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楚风华:试论WTO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 的关键因素。 改善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银行还可在资产重组以及企业 出现困难时发挥优势,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特别是金 融市场内在一体化的要求,降低社会资金在不同领域的转 换成本,提高整个市场的融资效率,这些都会使整个金融 3、不利于金融业规模经营、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金 融创新的发展 现代分业经营模式对银行业务、政券业务经营的严格 区分和,抑制了市场资金的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 体系保持稳定和繁荣。 四、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银行、证券、保险 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和竞争力不断下降, 同时在分业经营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 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新产品各金 1、实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自身要求发展与创新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证券、银行等机构自 身有着求创新谋发展的迫切需要,分业经营模式己经越来 越不能适应当前金融业发展的需耍。而混业经营不仅可以 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金融业普遍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 能力。由于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缺乏证券机制,制约 了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的开展。 三、混业经营的优势 1、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金融业只能实行混业经营 模式 金融业务以金融产品为基本载体,各种金融产品之间 既存在着差异性又存在着替代性和互补性。其中,差异性 决定了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区别,替代性和互补性决定了 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依赖。金融产品的这些 特性,决定了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 系,同时也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可能按照理论上 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产业 的方式来展开,只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 2、混业经营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资产专用性很低的一个隐含结论是银行业和证券业之 间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很强。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自然垄断的性质,即金融业的要素平均成本曲线是一条很 平缓的u型,它的最低点(即厂商的长期生产点)所代表 的产量(即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多寡)要比普通行业最小 平均产量大得多。这就是说,金融行业是一个明显的规模 报酬递增行业。因此,兼具资产专用性低和规模报酬递增 双重特征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内的厂商极容易侵入对方领 域,以实现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j 3、混业经营有利于提高金融的效率,从而提高银行 的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主体性机构,在经营网 点、运营网络、全球信息、金融技术等方面也都具有明显 优势。因此采用混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各方面的优势得以充 分发挥,并且使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使金 融业的效率得以提高。而多元化经营模式使银行能够根据 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调节自身的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保 持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4、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 融体系趋于稳定 混业经营使银行业务多样化,经营范围广泛,有效降 低了业务品种风险,使其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如证券市场 可以和借贷市场互补,利益收益和手续费收益互补,从而 使银行某一领域的业务亏损可由其它业务的盈利来弥补, 使金融企业充分利用有阳的贸源,实现规模效益,增加收 益,同时综合性的金融机构销售多种产品和业务,可以进 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真正提高自身综合 实力;不仅如此,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资产多样化,业务 多元化,获利多渠道化,最大限度地分散化解风险。实行 混业经营的再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金融创新。分业经营 下,银行与证券无法参与对方的业务,一些有效的风险转 移和套期保值的金融创新产品与创新工具无法加以利用。 而混业经营则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充分利用多种信息贸 源,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开拓新的领域与品种、规避风 险、获取最大经营利润。 2、实行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自 身盈利的要求 在目前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被在狭小经营范围 内,不能涉及保险、证券等领域,特别在日趋激烈的竞争 中,经营单一的传统业务已 再具有市场优势。边际利润 越来越低,生存空间日益狭小,经营规模与竞争实力更难 与超大型国际金融集团相比。同时,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普 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经营 风险不断加大。实行混业经营则能满足商业银行作为企业 追求盈利的特性。商业银行凭借多元化投资分散了过去过 于集中在信贷资产上的风险,使其经营更加稳健,并且也 给银行带来丰厚收益,大大拓展了盈利空间,增强了银行 实力和竞争力。 3、实行混业经营是满足客户需要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都希望获得全面、 便捷的金融服务,而只有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型银行才能 依靠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投资银行、抵押银行、保险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存贷款、投 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抵押、保险等 “一条龙”服务。正如美国‘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所要达到的“能够让每一个美国人都获得一系列的金融 服务,而且能够在美国每一个城镇的金融超级市场提供低 廉的一站式”服务的目标,在我国只有实行混业经营,全 能银行通过其内部的业务交叉和外部相互持股,设计出满 足不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客户在一家银行即可享 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密 切银企关系,形成较稳定的客户群。l4 0 .21.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河西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 4、混业经营是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提高国际 竞争力,应对来自国际金融巨头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所带来 的竞争压力压力的需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享受入世所带来的金融方面 各种实惠的同时,也将毫无疑问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一 揽子协议,与金融开放有关的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以下简称GATS)中的有关条款和附件,以及《全球金 融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地开放中国金融市场,而这势必 会使分业模式下的各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困难。 根据GATS中第3部分第l6条对市场准入原则的规 定,在有关通过本协议所认定的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准 入方面,每一个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 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在其承担义务计划中同意和指明的 期限、和条件所规定的待遇;在承担市场准入义务 的部门中,以成员除了在其承担义务安排中规定的措施 外,不应在某一区域分部门或在其全境范围内保持或采 取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入世后必须逐步开放金融 服务业,减少或消除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种种,使其 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于外资金融 机构在市场准入或业务范围方面的性条款将不得不 做出修改。与此同时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又与许多国家达 成了开放金融业的协议。这样将进一步促使我国逐步取 消对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各种措施,外资机 构的数量及业务量将随之迅速增长。相对于我国金融机 构,外资金融机构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 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金融业将受到更多的外来冲 击和影响,金融业融合会从外部波及到我国金融市场。 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 业务决不会像中国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那样被 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 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环境。 GATS第2部分第2条中有关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规 定:“每一成员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 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标准给予其他 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依据此条款,所有 WTO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同样的待遇条件进入我 国,而面对这些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为宗旨的采用混业经 营的外国超级金融机构的竞争,国内金融业能否坚守分业 经营的阵地不无疑问。在GATS第3部分第17条中,对 国民待遇原则作了规定。该条要求各缔约方应根据其计划 列表所列的部门和表内所规定的条件和措施,对其他方 (外国人)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与国内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等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待遇。 按照这一规定,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再享有入世前国 家给予的特殊保护,而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 争”,但经营模式的落后、业务范围的局限,中国的金融 机构很难与外国的全能银行竞争,因而处于事实上劣势不 平等的地位。 一22一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因其缺 陷所引发的各种金融风险将随着入世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 放而不断加剧。中国金融业如果希望能成功应对来自发达 国家金融业的挑战,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则应顺应 全球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浪潮,立足于本国的金融经济 发展的具体情况,兼顾稳定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选择一 条适合的、将金融经营制度由分到合的道路。 5、实行混业经营也是顺应现代金融业发展趋势的要求 分业经营是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随着金融深化与 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金融衍生工具逐渐增多,金融竞争日 益加剧,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近年来各国银行业兼 并重组浪潮风起云涌,传统的行业分工和业务界限日益模 糊,分业经营逐渐被打破,各国都在积极推进混业经营的 发展进程。以美国为例,经济大危机爆发后,美国认 为商业银行卷入证券市场(即指美国当时实行的混业经 营)是造成危机的罪魁祸首,为此,1933年通过了‘格拉 斯斯蒂格尔法》,实行分业经营。然而,1999年美国 颁布《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 蒂格尔法》,结束了长达60多年分业经营历程。又如长期 实行分业经营的日本也每年启动“金融大爆炸”,宣告各 类金融机构可以混业经营,实行全能银行。由此可 见,国际上主流趋势是混业经营。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 经营现状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要想在日益开放的国 际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适应国际金融业的这 种发展趋势,建立混业经营的金融体系。l5’ 五、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可行性 1、业务方面 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在经营策 略上有调整,在一些领域也突破了分业经营界线。‘商业 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代理保险 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 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 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险资金直接 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 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 投资银行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 的基础。 2、机构合作方面 1999年,中国银行和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总协 议,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2000年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最近招 商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近年 来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一系列重组、兼并和收购,己拥有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 构,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优势互 补、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 也拥有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所有这些为金融业混业经营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楚风华:试论WTO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 迈出了新的一步。 3、整体实力方面 2、进行金融控股集团试点 可以首先放开国内商业银行在海外开展业务的范围 ,允许其一些重点中心分行组建投资银行机构,特 别是可以通过在当地收购兼并投资银行,开展混业经 营,这样更利于融入当地社会,直接参与对当地市场的 在最新一期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年一度的全 球十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工商银行排第l0位,农业银 行排第20位,中国银行排第2l位,建设银行排32位, 交通银行排130位,招商银行排222位,光大银行排300 位i华夏银行排593位,厦门银行排919位,充分体现了 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争雄的实力。『6’ 六、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应对策略 占有。其次允许其在国内逐步开展业务。也就是让在海 外的混业型银行向内地回归,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实际 上在这方面已经有企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中国投资 银行的两大巨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银国际。此外, 还可以在国内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金融控股集团 1、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的 部分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3条,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 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我国商业银 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 营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 问。1999年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 险资金直接进人股票市场。2000年2月16日,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 办法》,允许将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 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 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交 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01年7月4日,中国入民银行发布实施了‘商业银 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计29条,对中间业务 的概念可开办的业务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 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最为重要的就是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 中国人民银行申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 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 资银行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的准入制度按业务 的风险程度分力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种种迹象表明,我 国巳经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的必 然性和可能性。 的试点。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尝试。近年来中 国光大集团通过~系列重组、兼并和收购,已拥有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 构,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优势互 补、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3、全面推进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 在试点的基础上,如果时机成熟,应全面发展金融控 股集团。现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通过参 股、控股、合资、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全 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投资银行、保 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参股商业银行、资产重组等 各种手段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其结果将会加快发展我国 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的进程。 参考文献: J1 J江春,胡昌生.中国金融业成功应对WTOIMJ.武汉:武汉 大学出版社,2001.71. I2 J吴志攀.金融法概-/ ̄[M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7,250. 【3116J严圣阳,王燕铭.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JJ1.当 代经济,2003,(9 【4115l周莉.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及其准备【J J.福 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 [责任编辑晏理]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