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业务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决定实行服务承诺制,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树立职业培训的良好形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学员、社会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学校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学员、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开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履行职业培训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而办好学校。
二、服务承诺:
1、尊重学员、学员来访热情接待、平等交谈,不训斥、不指责。 2、依法办事、规范收费、严禁教师个人向学员推销、发放各种学习、活动材料,擅自向学员收费。
三、违诺责任:
对不履行承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兑现承诺,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视情轻重扣罚当年岗位绩效工资或解聘、辞聘。
四、投诉监督:
1、如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到校长室投诉。 2、如对学校工作不满意的,可到上级部门投诉。
3、学校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及时听取学员、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 1、对来访学员咨询事项进行登记。
2、对来访学员咨询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3、对各级领导视察或检查组到校进行工作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4、设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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