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20%左右,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占教职工总数的60%,女教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占—定比例。 三、教工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副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总支部报告。
五、大会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总支部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由大会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总支部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同意。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非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
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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