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技术规定
(试 行)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200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为科学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参照原林业部《国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1996),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江西省提出的“我省林业在全国率先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的要求,指导县(市、区)科学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全面实现分类经营,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是编制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进行年度作业设计、安排林业生产建设与投资的法定技术文件,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林业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每十年一次,即以十年为一个经理期,并和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期方案要求与国家“十一五”计划相衔接,并落实“十一五”年度计划。
第四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应当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的思想,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调整林种、树种和龄组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合理确定森林采伐量和编制采伐限额,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古树名木和重点生态公益林。
(二)坚持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科学区划地类,充分利用水热潜力,加速低产林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集约度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名、特、优、新林业商品经济资源,优化林业产业
- 1 -
结构与布局。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合理配臵相结合,促进城乡林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区别山区多林县与平原少林县,正确界定不同的经营方向和培育目标,编制各具特点的森林经营方案,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管理措施。
(四)坚持外延与内涵发展相结合,全面提高林业资源整体素质的原则。加快困难立地宜林地、采伐迹地和平原、低丘岗地的造林与更新步伐,促进森林覆盖率的提升,并采取集约化与适度规模化的经营措施,全面提高林地生产力。
第五条 编制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文件或计划任务书; (二)地方批准实施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林业区划、中长期规划;
(四)有关林业方针、、法规与技术标准、规程(范);
(五)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并核准的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包括二类调查成果、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结果和各类林业专业调查成果;
(六)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更新合格的最近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 (七)有关大中型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设计文件; (八)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果、经营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最新成果等。
第六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在编案前由编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经营目标;
(二)以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区划(调整)与保护、发展规划;
(三)林业生产经营(种苗、造林、更新、抚育、改造、采伐、加工、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规模与布局;
(四)森林资源培育(种苗、造林、更新、抚育、改造、采伐等)技术设计; (五)合理年采伐量的计算确定与采伐限额编制,森林采伐技术设计; (六)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规划设计; (七)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游憩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设计;
- 2 -
(八)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九)森林经营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深度可根据各地资源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等因素自行确定,但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森林经营类型和本经理期的经营措施要落实到小(细)班,以经营类型为基本规划设计单元;
(二)本经理期需要进行改造、采伐更新和适宜培育森林资源的林地要落实到小(细)班,并确定下一个经理期的森林经营类型;
(三)本经理期前5年的森林采伐与培育规划指标应分别森林经营类型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小(细)班,后5期规划滚动安排但暂不分解到年度;
(四)较大规模的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项目要做出预可行性研究;
(五)其它项目原则上只进行宏观规划。
第 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程序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编案准备阶段。即在确定编案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技术、人员队伍和资金方面的准备,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收集各类信息,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等。
(二)分析论证阶段。包括:
1、对县域森林资源、林业产业与经济结构、经营管理现状与系统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明确林业发展潜力、优势和经营方案应该和可以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内容),提出科学的森林经营方针和发展目标,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经营规模与布局进行决策优化,提供若干个可供优选的方案;
2、由主管部门、调查规划设计部门、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提供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和优化,确定一个原则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三)规划设计阶段。即在原则方案的控制下,展开各项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编写县(市、区)经营方案文本。
(四)审查修改阶段。将编写完成的经营方案文本(送审稿)及其各项专业成果资料送交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
- 3 -
定稿。
第九条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
(一)编案工作在县(市、区)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林政资源管理、营造林、资源调查监测、计划财务与规划设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分管任组长,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编案工作。
(二)实行技术责任制。为保证编案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应确定技术总监,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与质量把关。编案成果应由技术总监和林业共同签名盖章确认。
(三)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承担编案工作的队伍应当具有乙级(含)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非持证单位编制的方案,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定。编案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还应当吸收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 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完成后,先由县(市、区)林业局进行初步审议,然后由设区市林业局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设计单位进行终审。
(二)经终审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编案领导小组报请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
第十一条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收集以下信息 (一)图件资料
1、地形图:比例尺1:1万和1:5万及其它;
2、县(市、区)森林分布图、林业分类区划图,乡(镇)林业基本图、林相图;
3、航拍照片:尽可能收集近期大中比例尺航片; 4、其它图面资料。
(二)林业区划、规划、调查的成果资料
1、林业区划、生态公益林区划、农业区划、农业气候区划等区划资料; 2、林业规划、速生丰产林与工业原料林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土地利
- 4 -
用规划、果业规划等规划资料;
3、二类调查、土壤普查、野生动植物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等调查资料。 (三)自然条件
1、自然地理与地质,包括区位、成土母岩、母质、地貌特征与地质灾害等情况;
2、气候与水文,包括降水、蒸发、气温、积温、极端温度、风力、霜期、日照、冰雹、干旱及灾害天气、水系、水库、水位及灾害水文等情况。
(四)社会经济
1、乡(镇)、村、小组个数;
2、总人口(城镇与农业人口)数、劳力与分布;
3、国土面积与分类,包括耕地(水田)、旱地(坡耕地)、林地、园地、水面等情况;
4、林地林木权属情况;
5、林业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林业(种苗、造林更新、抚育间伐、林分改造和主伐等)的历史习惯、技术水平、传统经验和经营效果等;
6、GDP、农林牧副渔业产值情况; 7、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8、道路、航道码头与交通运输情况。 (五)林业工程建设情况
1、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小型生态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森林公园、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防沙治沙林、堤(渠)岸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2、世行贷款、日本贷款、部省联营、林业专项贴息贷款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等商品林业工程建设情况;
3、良种繁育基地、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等种苗工程建设情况; 4、病虫害、森林火灾等防灾救灾工程建设情况; 5、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建设情况; 6、龙头企业、民营造林工程建设情况。 (六)林业经济情况
- 5 -
1、县域内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林业局、林场、苗圃等)与职工从业人员情况、社会工资与林业行业工资水平情况;
2、最近五年木材及林副产品供求与产销、加工利用、多种经营情况,以及县域周边一定半径范围内木材及林副产品加工企业及木材消耗、流通等情况;林产品市场与竞争情况;
3、历年林业投资与资金来源情况; 4、林区道路、房屋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5、营造林及木材生产成本、税费、金融支持情况。 (七)林区多资源资料
1、林区枝桠材及“三剩”资源数量及利用潜力; 2、林区水资源(面积、流量、水质等)及利用潜力;
3、林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药用、食用、工业用植物资源的种类、分布、培育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与潜力;
4、林区景观旅游资源开发潜力;
5、林区其它资源(建材、煤炭、矿产等)的开发潜力。
第十二条 编案前还应当收集或编制适用的森林经营数表(模型),如立地指数表、林分生长过程表(收获表)、林分生长率表(模型)、材种出材率表、经济林收获表(收获预测模型)等。
第十三条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合格的专业调查资料。现有专业调查信息不能满足编案要求时,需要按国家林业局、省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补充专业调查。专业调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地貌地质调查。查清县域内主要山脉、河流水系的位臵与走向,调查大、中、小地形与垂直高差的水热变化情况及与土壤、植被分布生长的相互关系。
(二)立地类型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和路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按照中国立地分类系统,并注意与县林业区划系统衔接,进行准确的立地分类和命名。通过调查,提出正式的立地类型表、立地类型分布图和立地类型调查成果报告。
(三)林业土壤调查。查清编案区域的成土母岩、母质、土壤种类、性状及分布规律等影响造林营林的主要因素。
(四)植被调查。调查植物种类、生长状况及演替过程。
- 6 -
(五)林分调查。在编案区域内选择不同立地条件、树种、年龄、生长状况的代表性林分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起源、树种组成、林龄、树高、径级、蓄积量、郁闭度、病虫害、森林火灾等。人工林(含平原绿化、通道绿化等)还要调查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如种苗来源与品质,整地时间与方式方法,栽植规格、密度、工序与时间,抚育、施肥等管理措施,成活率与保存率、森林权属与造林单位等,总结营造林经验,编制造林典型设计表、造林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经营措施表。此外,林分还应当开展以下调查:
1、天然更新调查。调查森林权属、立地条件,目的树种起源、分布、株数、树高、频度、树龄及生长情况,以分析不同立地和权属条件下天然更新的可能性及人工促进的科学措施;
2、生长量调查。要通过调查建立生长量预测模型,作为间隔期内资源数据更新的基本手段,以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为编案确定合理的采伐量和采伐限额。
(六)森林采伐调查。调查当年实施皆伐、择伐、抚育间伐、补充采伐和林分改造等各类采伐地段的情况,如采伐林地林木情况,采伐的面积、方式、蓄积、树种出材量、采伐剩余物利用、采伐单位与证号、林权情况等。
(七)权属与纠纷调查。查清编案范围内林地林木权属情况,包括联营、合作、租赁与纠纷情况。
(八)征占用林地调查。调查五年来林地因征占用而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包括地点、范围、面积、征占用部门及用途等。
(九)珍稀野生动植物与古树名木调查。查清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分布、栖息环境和种群消长变化规律。
第三章 林业系统分析
第十四条 林业系统分析是编案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逻辑起点。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结束后,必须对编案单位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各子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和结构解析,进一步明确其优势条件、发展潜力和主要存在问题,使编案工作更具针对性。
- 7 -
第十五条 林业系统分析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分析与评价、森林经营环境分析、林业经营状况分析和林业系统诊断等内容。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分析与评价应突出以下几个要点:
(一)森林资源(林地资源、林木资源、景观游憩资源、湿地资源、种质资源、野生动植资源等)的种类、数量和特点(如分布、结构、消长动态等);
(二)森林资源权属(国有、责任山、自留山、以及联营、合作、租赁、拍买等流转情况)种类、面积及蓄积量;
(三)本经理期可开发利用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可利用程度。
第十七条 森林经营环境分析应对编案单位所处的自然、社会与经济等外部环境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影响森林经营管理的有利环境因子、潜力因子和障碍因子,并考量其影响程度。
第十 森林经营状况评价应侧重于对编案单位内部管理、经营机制、职工队伍、产业结构、林业资产与经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失败教训进行客观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第四章 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
第十九条 经营方针是经理期内指导森林经营管理和林业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方针在编案单位的具体体现。经营方针的确定应充分体现性、方向性、针对性和简明性。
第二十条 在经营方针的指导下,确定一个经理期通过努力可望达到的经营目标是编案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经营目标的确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森林经营目标与国家、省林业规划发展战略相协调,也是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一部分;
(二)森林经营目标是实现编案单位林业长远发展目标的阶段性指标; (三)经营目标应切实可行,有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四)目标内容应包括资源(森林面积与覆盖率、蓄积量、多样性等)增加、结构(林种、树种、林龄、林副产品、产业等)增优、效益(生态、经济、社会)增长、管理(、机制、保护等)增强和环境改善等方面,涉及各项目标指标
- 8 -
应尽可能具体与量化。
第二十一条 经营目标确定后,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优化林业布局,应当进行经营区划,将经营范围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功能和经营方向的经营区。
经营区划应综合考虑已有的林业区划、林种区划、生态公益林区划的成果,考虑资源分布状况、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林业生产特点,以流域、山脉等为界进行,同时符合全国林业“分区突破”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树(物)种原生原产地、森林景观、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有特殊意义与功能的区域应单独划分经营区。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区划基础上,依据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和经理期经营目标进行林业建设和森林经营的总体布局,确定每个经营区的经营方向、经营重点、建设项目与规模、森林资源与环境保护重点、主要措施等。
第五章 森林经营类型
第二十三条 编案单位应把森林的自然分类与经营分类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森林经营类型。根据森林经营特点和经营水平,我省森林经营类型按“经营区 — 一级林种(公益林、商品林)— 二级林种(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防护林、特用林)— 森林经营类型”四级进行组织,并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基本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组织森林经营类型,把经营目的、经营周期、经营水平、立地质量相同或相似的小班组织起来,进行定向培育,并编制相应的经营技术措施与产量指标。所有森林经营类型构成一套完整、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体系,长期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要根据经营区划与经营类型进行林种调整,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一)生态公益林按国家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试点项目安排及地方公益林建设可能进行调整确定。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重控制在40%范围内。
(二)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在适地适树的条件下按照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调
- 9 -
整。
(三)经济林按照“名、特、优、新”的要求进行科学调整。
(四)薪炭林按照群众生活需要、农村能源结构变化与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五条 森林经营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下列因素:
(一)林种:分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用林、竹林。
(二)培育目标:用材林按培育的材种不同(如分大、中、小径材等);工业原料林按原料不同(如分纸浆材、胶合板材等);防护林按防护功能不同(如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薪炭林按燃烧值不同(如分高值、中值、低值等);经济林按性质不同(如分油料、果品等);竹林按用途不同(如分笋用、材用、笋材兼用等)。
(三)树种: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按优势树种不同(如分杉木、马尾松、桉树、杨树等);经济林按目的树种不同(如分脐橙、板栗等);竹林按主要树种不同(如分毛竹、丛生竹等)。
(四)起源:用材林分为人工林、天然林(人工促进)和飞播林。
(五)立地质量等级:用材林和拟造用材林的宜林地按同一套立地质量等级划分。
(六)经营集约度:人工用材林按集约和一般两种划分。 (七)经营周期:工业原料林按长、中、短三种划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技术措施的设计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化经营模型:
(一)培育目标与培育周期;
(二)最适宜的立地类型或立地质量等级; (三)种苗品质要求;
(四)造林方式、初植密度和成活率、保存率指标; (五)抚育方式、年度、强度与施肥要求; (六)间伐年龄、次数、强度与方式及出材量指标; (七)不同培育阶段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
- 10 -
(八)采伐方式与技术指标;
(九)一个经营周期的投入产出指标或现金流量。
第二十七条 主伐年龄和产量指标。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定向培育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国家林业局颁规程;工业原料林主伐年龄按经济成熟结合龙头企业市场需求确定(参照江西省林业厅赣林资字【2003】80号文件规定)。一般人工用材林的生长指标按龄级确定林分密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和平均年蓄积生长量等生长指标;定向培育速生丰产林生长指标按国家林业局颁规程标准。
第六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 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应以发展森林资源、合理调整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程、标准为依据编制。
第二十九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其它采伐、毛竹采伐等六种类型。在森林培育过程中进行的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防火线和林道建设等经营活动引起的森林消耗和出材量必须在本章中列出,但可在“森林培育”和“森林保护”等有关章节中进行具体规划设计。
第三十条 编案单位的年采伐量是各种采伐类型采伐量之和。确定合理年伐量的原则是:
(一)采伐量小于用材林的生长量;
(二)优先安排抚育和低产林分改造的采伐,以提高林分质量和合理调整林种、树种与林龄结构;
(三)经理期内年伐量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与均衡,不造成某些年的停产和严重供不应求;
(四)年伐量的确定不包括“不可及”的森林资源。
第三十一条 计算年伐量应依据编案单位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水平,以森林经营类型为单位,分别采伐类型和方式选择适宜的计算方法进行:
- 11 -
(一)皆伐作业
1、以轮伐期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用材林各树种经营类型面积/轮伐期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
本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比较均匀的县(市、区)或近成过熟林占优势的天然林,不适用于幼中龄林占优势的县(市、区)。
2、以成熟度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成过熟林面积/一个龄级期的年数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
本公式仅考虑现有成过熟林资源的及时利用,适用于龄级结构比较均匀和幼、中龄林占优势的编案单位。
3、以林龄公式计算: (1)第一林龄公式
年伐面积 = (成过熟林+近熟林面积)/2个龄级期的年数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2)第二林龄公式
年伐面积 = (成过熟林面积+近熟林面积+中龄林面积)/3个龄级期的年数 式中:中龄林包括2个以上龄级时只取其靠近近熟林的1个龄级纳入计算范围。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以上两个公式重在按面积调整龄级结构,比较适用于成过熟林占优势的县(市、区),其中第一林龄公式适用于中幼林占优势的县(市、区)。
4、以林况公式计算:
年伐面积 = 按林况需要采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按林况需要采伐蓄积/采伐期限
本公式适用于生长不良、病虫害危害严重防治无效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林分。
(二)择伐作业
年伐面积 = (需要择伐的成过熟林面积+采伐周期内进入择伐作业的成过
- 12 -
熟林面积)/采伐周期(或经营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成过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采伐强度×(成过熟林净生长量/2)
(三)疏伐作业
年伐面积 = 可及疏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可及疏伐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四)散生木、四旁树采伐
年伐蓄积 = 可及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采伐期限 (五)抚育间伐
年伐面积 = 需要抚育间伐的面积/抚育间伐间隔期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抚育间伐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抚育间伐强度 (六)林分改造
年伐面积 = 需要改造林分面积/改造年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改造林分的单位面积蓄积×采伐强度 (七)防护林更新采伐
年伐面积 = 防护林更新采伐面积/采伐期限
年伐蓄积 = 年伐面积×防护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采伐强度
第三十二条 森林合理年伐量应在计算年伐量的控制下,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林业产业、限额计划、林业经济状况、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长远利益和环境承受力等制约因素,根据编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决策,并分别采伐类型提出本经理期的年度采伐面积与蓄积计划。
第三十三条 应根据合理的年伐量、市场需求材种产品确定各木材生产材种产品的生产结构、木材生产消耗率、不同林分材种出材率指标、采伐规模等情况,按采伐类型估算各材种木材年产量,并进行木材生产规划。
木材年产量 = [年伐蓄积量-(年伐蓄积量×木材生产消耗率)]×木材出材率 第三十四条 伐区配臵的原则是:
(一)以村为单位,根据各村近、成、过熟林分布情况安排木材生产任务; (二)伐区开发顺序应根据现有林道情况,先干线后支线,先近后远; (三)急需改造的林分应优先安排。
- 13 -
第三十五条 采伐方式应根据林分特点、地形条件、更新方式和社会经济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降低成本、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六条 竹林一般采取龄级择伐方式,其采伐年龄的确定应既有利于竹材产品生产,又有利于竹林培育。竹林的合理年伐量应根据经营方向的不同分别经营类型单位计算。毛竹年采伐量控制在立竹总数的20%以内。
第三十七条 森林采伐的机械设备、生产用工与成本效益应分别采伐类型、依据补充调查的定额指标和森林采伐规模进行规划和估算。
第七章 森林培育
第三十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力,加速恢复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林分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地生产力,并有利于森林防灾减灾。
第三十九条 森林培育应分别种苗(种子、苗木)、造林与更新(造林、迹地更新)、抚育间伐(未成林造林地抚育、天然更新林地抚育、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低产低值森林改造、疏林地改造、灌木林地改造)四大项目进行规划设计。
第四十条 森林培育规划设计应依据经营规模、分别经营区、按一级林种和森林经营类型进行组织。各项指标应规划设计到每一个经营类型,设计深度最低应满足本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各项施工技术标准和作业方式以森林经营体系中相应的经营模型的有关设计为准。
第四十一条 种苗是造林更新的物质基础,是培育优质、速生、丰产森林的前提,应根据造林更新规划的需要进行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规划设计。种苗规划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树林设计
要根据种子需求,在母树林调查的基础上选择母树林,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母树林的位臵、面积、种子采集和处理措施,提出促进结实和提高产量、品质的措施,计算年度采种量、采种成本。
(二)种子园设计
- 14 -
要根据种子需求,根据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建园地选择,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立或改良种子园的位臵、面积和主要技术措施,计算建园成本。
(三)“四圃”设计
对杉木等可进行无性繁育的树种,应当进行原种圃、采穗圃、扦插圃和测定圃的规划设计,以保留优良遗传性状,不断提高遗传增益。
(四)苗圃设计
要按照就近育苗的原则,以规划小型临时苗圃为主,临时苗圃与永久性中心骨干苗圃相结合,以满足造林更新需要。苗圃设计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选择圃地,确定适宜的位臵、面积,计算需种量、产苗量和估算投资,落实有关如贮藏、催芽、土壤消毒、截根、移栽、灌溉、施肥等育苗基础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二条 造林更新规划设计要把握适地适树、良种壮苗、混交、初植密度、看天栽植与随起随栽、防火林带与配套工程等主要环节。
(一)适地适树。要对荒山荒(沙)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立地选择与小(细)班区划,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配臵树种。
(二)良种壮苗。要规定造林更新用苗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全面推选良种优质化。要确定上山苗木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混交。要根据目的与伴生树种的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确定混交树种组合与比重,促进林分质量与功能的提高。
(四)初植密度。要考虑林种要求、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经营水平与造林更新成本的经济性,合理确定初植密度。
(五)看天栽植与随起随栽。为确保一次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减少因补植的造林损失,必须规定看天栽植,即栽植天气要适宜,要有充分的前期雨量。同时要根据日劳力可能栽植量确定起苗量,所有起苗必须当天栽植完成。
(六)防火林带与配套工程。要设计以阔叶树为主的生物防火林带,并配臵适当坡度、通达的林道,形成造林施工作业通道并有利于今后的间伐与主伐作业。
第四十三条 抚育间伐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幼林抚育、用材林间伐抚育、经济林与竹林抚育、特用林与防护林抚育、封山育林。
(一)幼林抚育。对象主要是未成林造林地。设计内容主要有抚育的方法、次
- 15 -
数、年限、是否施肥和实行林地间作绿肥、药材及农作物。目的是促进林分尽快郁闭成林。
(二)用材林间伐抚育。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和经营类型确定间伐方式、方法、强度、开始年龄、间隔期、次数、最终保留密度和施工作业技术要求等。
(三)经济林与竹林抚育。经济林抚育是增产的关键,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经济林地与林分的生长状况确定土壤改良、嫁接、修枝、整形等技术措施。竹林抚育的目的是提高竹、笋产量。抚育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垦复、除杂、去石、挖蔸、施肥、禁笋和合理采伐等。
(四)特用林与防护林抚育。对母树林、种子园和优良种源区的特用林分,为保证高产稳产及优质种子的供应,应当设计加强抚育的措施,如除草松土、深翻、施肥等。防护林抚育的目的是促进郁闭,以尽快发挥防护功能,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有除草、松土、砍杂等。
(五)封山育林。封山育林花工少、成本低、效益大,是森林培育的重要方法之一,应大力推行。封山育林设计应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1、林地条件:对宜林荒山荒地、老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其中或附近应有一定数量、种子更新能力强、萌生性好的母树,分布恰当,结实正常;有一定数量的目的树种幼树,分布均匀,生长健壮;地被物不妨碍天然下种和萌芽更新。对疏林地应有一定数量的幼树且能形成林分。封育的林地应相对集中连片。
2、方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并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全封、半封或轮封的方式、年限和其它配套措施。
第四十四条 低产林改造规划设计要抓住以下环节:
(一)改造类型。在具体立地条件下,现有林分不能发挥土地的最大生产潜力;林分起源不合经营要求;木材质量太差,心腐病严重;林分立木度过低、生长量很少的疏林;经济价值不高、没有培育前途的幼、中龄林等。
(二)改造对象:灌木林地;低生产力、无培养前途的多代萌芽林;由经济价值低且生产力不高的树种组成的林分;天然更新不良、低产的残败近熟林,郁闭度在0.4(含)以下的林分,疏林地;病虫害与火灾后的残败林。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低产林改造的林分主要包括:
- 16 -
(1)疏林地中,林种为用材林的部分;
(2)乔木林中郁闭度0.4(不含)以下的用材林;
(3)乔木林中郁闭度0.4以上的用材林:①中、速生树种:幼龄林亩平年生长量低于0.2立方米、中龄林低于0.3立方米;②慢生树种(硬阔类):幼龄林低于0.1立方米、中龄林低于0.2立方米。慢生树种包括:柏木60、马尾松140、松142、其它松类144、硬阔类220-263、混交林类350-370;中、速生树种包括:湿地松141、火炬松143、杉类180- 201、软阔类280-339。③亩均蓄积3立方米以下的近熟林;
(4)林分平均年龄30年及以上、4年以下的不列入低改计算范围。 (三)改造原则:改灌木林地为乔林、经济林;改疏林为密林;改低产的萌芽林为实生林;改低产、低值林为高产、高值林;改慢生林为速生林;改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
(四)改造方法:根据林分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采取以下改造方法:
1、全面造林改造法。用于地势平坦、恢复快、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郁闭度0.4以下的林分。主要措施是全面更换树种,重新造林。
2、局部(带状、块状)造林改造法。用于林中空地、经营粗放且立地条件差的低产人工林。主要措施是按适当比例混交树种,改善组成。
3、综合造林改造法。用于林相杂乱、疏密不均、大小不一、高矮不齐、林龄相差悬殊的复层林和已遭受自然灾害的林分。主要措施是砍造结合。
4、封育改造法。用于岩石裸露、土壤贫薄、采伐后不易更新的林分。主要措施是封山保护。
5、林地改良。施肥、深翻、引种固氮植物、灌溉与排水等。
(五)改造设计的主要内容。一是确定改造对象;二是确定改造方式,提出主要技术措施;三是确定改造年限、分年度改造面积、改造出材量及成本效益分析等。
- 17 -
第八章 林产工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林产工业规划应在对林产工业原料与利用量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产品方向的确定。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市场前景。按加工方法,林产工业大致分为以下产品方向:
(一)机械加工:制材、木材干燥与防腐、细木工、削片等;
(二)机械化学加工:各种人造板,如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木丝板等;
(三)化学加工:纸浆、人纤浆、木材热解、木材水解、植物提炼(烤胶、芳香油、松节油、松针油、松香、三苍子油、香精等)。
第四十六条 林产工业规划要特别注意森林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对已建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林产工业项目应提出减产、限产或关闭的建议。
第四十七条 林业工业规划要对布局与规模进行充分论证。要根据原料基地与供应、辅料供应、煤电能源与消耗、场址条件、周边同类项目建设、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布局与规模的分析论证。大中型项目的技改、新建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单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不列入森林经营方案。
第九章 林区多资源开发
第四十 林区多资源开发是全面利用森林资源、搞活林区经济、调整林区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必须以当地多种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科技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林区综合开发与多种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规划。规划项目包括林副产品、森林游憩和多种经营等方面。
第四十九条 林副产品规划主要应根据林区多种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开发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开发的产品系列(如木材产品、果茶产品、编织产品、森林饮料、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木本粮油、林化原料、林木种子与花卉、观赏盆景等)、开发利用程度与规模、开发利用模式(如农林复合经营),并根据补充调查确定有关单产指标进行产品产量估算。
第五十条 森林游憩规划应充分利用林区的森林景观观赏资源、优质空气资
- 18 -
源、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人文资源与原生、自然的生态环境。规划内容以森林公园建设、旅游服务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组织、景观景点建设为重点。
第五十一条 林区多种经营规划应侧重于林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及相关的矿产资源经营项目。立足林区资源优势,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开发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服务等生产领域。规划内容以经营项目、产品方向确定和经营规模规划为重点。名、特、优、新种植业规划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第五十二条 林区多种资源开发的大中型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申报立项,单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章 森林与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为巩固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必须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乱侵滥占,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森林资源的自然与人为危害,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森林资源安全。因此,森林与环境保护应分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进行规划。
第五十四条 森林防火规划设计应根据火源状况和火险等级,提出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确定林区火险等级并进行重点防火区区划;
(二)根据气候、物候和其它相关因子确定防火期与重点防火巡逻期; (三)防火组织机构与防火专业扑火队伍建设;
(四)防火体系的“五网”(观察了望网、通讯联络网、巡逻联防网、林火阻隔网、预测预报网)建设。其中:防火了望台应规划在视域开阔的高地上,间距100公里左右;防火线的布设要充分利用道路、河流等天然障碍物,力求布线短、效果好,并形成闭合圈;主防火线宽度不低于20米,一般防火线宽度不低于10米;防火林带与森林培育同时规划;
(五)相应的建设地点、设备、工程量与投资。
- 19 -
第五十五条 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应在对现有病虫和病源种类、危害对象、发生发展规律和蔓延速度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主要内容有:
(一)对现有的主要树种主要病虫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确定防治、控制和检疫的对象;
(三)依据病虫害种类与分布、危害程度、防治方式,进行防治区划(划分防治区、控制区、安全区等);
(四)根据近年来有害生物发生发展与防治情况、上一经理期的预测预报结果和综合防治能力,规划防治规模;
(五)防治与控制技术措施设计; (六)相应的药品械具、工程量和投资等。
第五十六条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规划,如源头管理、采伐管理、流通管理、加工经营管理、林地管理、资源档案管理、资源监测和打击森林违法案件等,并规划管护措施(组织、制度、机构、队伍等)。
第五十七条 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景观资源、古树名木资源、湿地资源、种质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林区人文资源等是森林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编案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森林(自然)生态规划设计。主要内容有:
(一)生态破坏与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二)分类确定保护重点; (三)保护区与栖息地建设; (四)保护技术措施;
(五)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工程量与投资。
第十一章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十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以满足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发展、林区多资源开发、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为原则。规划项目以生产性设施为主,如林区道路、贮木场、防火了望台、生产用房、护林站点、仓库及自然人文资源与环境监测与保护设施等,同时考虑林
- 20 -
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如信息化、有形木材交易市场等。具体规划项目应在行业、区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资金可能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九条 林道建设的布臵原则与技术标准应按有关专业规程进行。规划内容应侧重于确定适宜的道网密度、现有道路的维护、新建道路的选线方案比较、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以及工程量与投资估算等。
第六十条 贮木场规划应根据资源分布、木材生产规模同合理流向与转运交通衔接等因素确定新建、改建和数量、位臵和规模等,但具体设计应单项,不列入森林经营方案。
第六十一条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分别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第六十二条 森林经营管理的投资估算应分为基本建设投资与生产建设投资两种类型,分别按照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工程估算编制办法、生产经费估算编制办法和当地林业经济技术指标、定额进行。投资估算范围与项目应包括编案单位的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采伐、森林保护、林业工业发展、林区多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投资。单独编制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列入其投资估算中。对近期工程应做出建设顺序和期限的年度安排。
第六十三条 森林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应按建设项目性质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资金来源渠道编制资金筹措计划,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做出时间安排,并分别项目进行资金平衡。
第六十四条 森林经营方案应进行方案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经济效益评估(资产变化、产业结构变化、企业与个人经济效益等)、社会效益评估(税收、就业、社会福利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流域稳定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和森林资源发展展望,特别是应对经理期末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预测。
第十三章 组织实施
- 21 -
第六十五条 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应以乡(镇、场)、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实施细则。森林培育、森林采伐等应在施工前进行作业设计,严格审批程序与技术要求,并按设计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十六条 为实施好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县要加强林业机构人员能力建设。一要建立精干的专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以有能力承担作业设计、施工指导、检查验收和资源档案更新任务;二要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以保障以乡、村为单位的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六十七条 维护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有经营方针、目标、布局、主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等重要内容的调整、采伐量的变更,必须经原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与审批部门的认可与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第六十 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成果包括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附件、附表和图面材料四部分。
(一)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 1、林业系统分析;
2、森林经营方针、经营目标与森林经营类型; 3、森林区划与布局; 4、森林培育规划; 5、森林采伐规划; 6、森林与环境保护规划; 7、林区多资源开发; 8、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9、基础设施建设; 10、效益评价;
11、经营方案组织实施,等。 (二)附件
- 22 -
1、有关会议纪要与文件;
2、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与审定意见; 3、森林分类区划报告与审定意见;
4、森林合理采伐量或限额编制论证报告材料; 5、“三表”及编制说明;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三)附表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植被按起源统计表;
4、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统计表; 5、规划林种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6、经济林树种按林种面积统计表; 7、竹林统计表;
8、分流域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9、乔木林及疏林郁闭度统计表; 10、立地类型面积统计表; 11、造林地按造林类型面积统计表; 12、造林地按立地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 13、林分经营类型面积统计表; 14、应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 15、低产用材林改造面积蓄积统计表; 16、森林经营措施规划表; 17、年森林采伐量测算表; 18、造林规划表; 19、幼林抚育规划表; 20、用材林主伐规划表; 21、更新采伐规划表; 22、抚育间伐规划表;
- 23 -
23、低产用材林改造规划表; 24、用材林主伐设计表; 25、更新采伐设计表; 26、抚育间伐设计表; 27、低产用材林改造设计表; 28、林业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四)图面材料
1、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2、森林资源分布图; 3、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图; 4、森林资源发展布局图; 5、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示意图; 6、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示意图,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颁发的《江西省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程同时停止使用。
- 24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专业调查 .......................................................................... 4 第三章 林业系统分析 ...................................................................................... 7 第四章 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 ...................................................................... 8 第五章 森林经营类型 ...................................................................................... 9 第六章 森林采伐 ............................................................................................ 11 第七章 森林培育 ............................................................................................ 14 第八章 林产工业发展 .................................................................................... 18 第九章 林区多资源开发 ................................................................................ 18 第十章 森林与环境保护 ................................................................................ 19 第十一章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 20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 21 第十三章 组织实施 ........................................................................................ 22 第十四章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 ................................................................ 22 第十五章 附则 ................................................................................................ 23 附表 .................................................................................................................... 24
- 25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