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绥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平、公正、自愿的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美小区2期7号.8号楼 2、工程地点:绥化市二中对面
3、工程承包范围:墙体保温包工包料,实际施工以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第三条:开工用材要求
1、提供原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厚度 、密度为 。
3、耐碱玻纤网布:标准耐碱玻纤网格布 。(用于涂料面层)。
4、镀碱钢丝网:丝径达到 ,孔径为 。
5、锚固件:规格 。
6、粘贴砂蒋、抗裂砂浆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
7、一网两胶。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保温施工严格按照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黑龙江省有关标准等相关规范施工,乙方确保达到优良标准,保证通过相关部门及节能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整改造成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等损失。
第五条:价格
1、EPS外墙保温系统: 元 (涂料面层)延线每米 元。 结算以实际施工表面积为准。
2、 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含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和国家各种税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节能实验及原材料检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约定年限内的保温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窗边收口,外立面分隔线条,滴水线及变形打胶收口各重措施等一切费用,以上综合价为包干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接水口,接电口,垂直运输等施工便利。
2、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材料、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到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
3、最终工程质量以实际施工表面积经双方决算为准。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管理。 5、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前道工序做好交接验收。
2、乙方成立现场项目部设立施工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安全员,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地安全制度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使用材料、施工用的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并应堆放整齐,剩余杂物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5、提供完整的规则技术资料一 式三份,按甲方资料员要求总并入甲方规则竣工技术资料中。
第: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按整体形象进度支付人工费每平方米 ,元,粘完苯板时应向乙方支付完工程款的 。待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款总价 ,余款 作为 质保金,保修期限满二年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九条:施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保修期限二年,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有偿维修。
第十条:补充条款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绥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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