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集团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XX教育 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XX集团全体员工,各所属公司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型不同进行适当的修改。
三、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1、本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公司应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告知员工。
5、新规章制度实施之日起,由集团及所属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和学员名单。为了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告知,员工可随时在到主管部门查询规章制度。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和修改,总裁批准后使用。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栏代表签字人需经总裁书面授权。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与各级主管对员工的合同期限核准后,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方可生效。
4、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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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公司应在用工当日与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办理入
职手续。非全日制用工可定立口头协议。
6、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7、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员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
8、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公司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对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给员工的合同需要员工签收。
10、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两年。
六、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1、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类 别 期 限 初订合同的试用期 签订人员范围 续 签 固定期限 合同 三年 五年 三个月 三个月 一般员工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五年 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 六个月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合同续签时。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合同 无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裁批准。
3、如员工对以上规定期限有异议的,公司和员工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4、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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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个人利益,增强个人对工作环境、公司对员工的实际能力的合理确定,员工须经试用合格后,方能与公司确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5、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中止合同协议》,
变更试用期结束时间。
七、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40天前,人力资源部将续签名单发给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如不同意续签,部门主管负责人应于5日内递交不续签理由及考评记录。同意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35天前下发合同续签通知书给员工,并由员工本人签收。
(2)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本人不同意续签。
(3)同意续签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递交合同期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考核,人力资源负责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续签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新劳动合同生效。
2、劳动合同的终止:具备以下终止条件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办理。 (1)合同期限已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的解除:
提出方为员工,具备以下终止条件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办理: (1)合同未到期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通知公司;
(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情形出现而解除合同;
提出方为公司,具备以下终止条件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办理: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过失性解除),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及处理依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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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非过失性解除),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3)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通知时间;
(4)公司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并向全体员工说明。 4、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1)如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合同已到期,但由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应向员工下达《合同延期通知书》,明确新的合同终止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手续不全者除外);
(4)私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无法联系到的员工,公司应按员工登记表中的地址将《通知书》寄送本人,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2、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4、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
(1)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劳动争议的内部调解
1、员工对劳动合同履行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将给予积极解决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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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若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附件详见电子版本:
《劳动合同书》 《培训合同书》 《保密协议书》 《竞业合同书》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确认书》《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确认书》内部文件 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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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集团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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