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版本号/修改状态:D/1 实施日期:2011年3月25日
文件编号:SDECL/SF/MD/10
山东高速股份 车队处理程序
编制:收费管理部 审核:马 骏 批准:王化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1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车队处理程序
为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提高车队服务水平,确保车队快捷、顺畅通行高速公路,结合《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车队通行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队处理预案》制定本流程。
一、车队适用范围
(一)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厅警卫局、山东高速集团值班室或公司值班室、收费管理部、监控调度中心传真通知的车队。
(二)由山东高速集团领导、安全运营部、股份公司领导、收费管理部电话通知的车队。
(三)由地方、等部门联系,经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的车队。
(四)持贵宾卡的车辆,系统无法识别、显示无效卡或显示车卡不符的车辆。
(五)军车五辆以上的车队。
(六)未接到车队通知,但车队由省交通运输厅或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的警车带队通行的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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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的收费车队。 二、车队处理程序 (一)通知
1、正常情况下,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值班室直接传真通知相关收费站。紧急、无传真的车队由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通知。
2、由地方、等部门联系的车队,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按车队处理。
3、外部相关单位联系收费车队,请示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按车队处理。原则上收费车队出入口应该在公司所辖范围之内。
4、分公司、管理处收费科接到车队通知后,由收费科通知收费站按车队安排放行。收费站直接接到符合车队范围内的车队通知时,应及时向分公司收费科报备,并做好车队放行准备。
5、车队以传真形式通知的,收费站将车队传真留存备查,传真不清楚影响车队放行的,应主动联系车队联系人,传真无联系人时,应逐级向上查询。
6、车队以电话形式通知(含电话请示)的,受话人应详细记录车队通知人、车辆数、引导车车牌号、通过收费站及通过时间,并在车队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
(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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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接到车队通知的车队,要求收费站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如预留车道或礼仪放行等。收费站接到车队通知后,要加强收费站区车辆的引导、疏通,保证车队快捷、畅通,避免出现因自身管理责任造成交通堵塞。
2、未接到车队通知,但车队由省交通运输厅或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的警车带队通行的车队,一律先按照车队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车队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
3、持贵宾卡的车辆,系统无法识别、显示无效卡或显示车卡不符的车辆,先按车队键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通过后补办“车队审报表”。
4、五辆以上军车要求按车队通过收费站的,可以按车队放行,并做好记录,无需补办“车队审报表”。
5、鉴于济南周边出入口较多,重要公务车队出入频繁车队可能改变行车路线,因此车队进入济南时,除车队通知中明确指定的收费站外,应及时通知济南其他相关收费站。车队通知中明确指定的收费站负责其他相关收费站的通知、协调。其他单位,如遇重要公务车队,有关收费站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6、各分公司、管理处于每周二将本单位上周的车队“车队审报表”电子版报公司收费管理部,公司收费管理部审核、确认加盖收费部电子章后反馈分公司、管理处。
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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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车队放行规定,切实做到反应迅速、准确无误。对于工作不到位、耽误阻碍车队通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车队传真及“车队审报表”作为车队通行依据,查无依据的按漏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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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车队审报表
单位: 分公司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费站 通过时间 上路 (下路) 车队中车辆 总数(台) 引导车号 通知单位 收费管理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车队事由,请示领导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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