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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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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制度是指对党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校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赴京、至省、地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地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校领导包案责任制。

四、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具体落

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五、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六、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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