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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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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研究论文

晋商的历史悠久,大约从宋朝时期,山西人便以经商为著名,而综观明清时代的晋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封建把他们作为推行财政和提供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之间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结托关系;三是利润的封建化。

所谓山西商人作为推行财政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如开中法的实行,就是明为北方边镇筹集军饷,实行由商人提供边镇粮、布饷需,换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和贩运盐斤。明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解决了北方边镇军饷,又收到了盐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兴起。入清后,清则把山西视作“商贾之途”,是“财赋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为巩固其政权所进行的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及在川楚陕白莲教大、太平天国、捻军等的军事行动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财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资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范氏。范氏除了为内务府来办宫廷用品外,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又为清运送军粮,建立了功勋。当清廷制钱用铜奇缺时,范氏又作为最大的洋铜商,往返于东土与东瀛间。山西票号创立后,山西商人又为清廷代垫代办汇兑军协饷、筹借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发生,西太后、光绪帝西逃,途经山西时,又由山西商人借银40万两,以解皇室经济开支燃眉之急。事后,清廷令各省解京饷款,改汇山西票号老庄——平遥、祁县、太谷,顿时山西平、祁、太票号总号成了清廷总出纳。次年,西太后、光绪帝由陕返京,仍由山西票号继办“回銮差款”汇兑。所以有人说:“山西票号是清廷的财政部”,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与封建之间的结托关系,表现形式很多,如明代扬州盐商,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正是山西商人与有着特殊关系,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之明证。入清后,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优势依然没有动摇,徽商为了争取上风,不得不采取交际方式笼络。(参见《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内在超越之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在这方面,山西商人不仅毫不逊色,而且自有独到之处,以致与达到如胶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号来说,他们先从经济上帮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和走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号便利用其关系代为运动,放任外官。这些靠票号从经济上帮助走上官场的儒士,以后便成为与票号有着特殊关系的。山西票号还为一些人代办代垫捐纳官职。咸

丰时,清为筹集军饷,大开捐纳鬻官之门,规定文官可至道台,武官可至游击、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实官和虚衔。山西票号乘机居间揽办,对捐官者票号予以保守秘密,而票号也得到了官僚的庇护。对于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号更是施尽手段交结。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称:“票庄与官僚的私下交结,更多趣闻。„„在京的几个大的票庄,拉拢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码头,不啻为督抚的司库。”最著名者,如蔚盛长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粤海关监督某氏,大德通交结赵尔巽和庆亲王,三晋源交结岑春煊,日升昌交结历任粤海关监督、庆亲王、伦贝子、振贝子和赵舒翘等。据说张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后,从原籍赴京想谋取更位。为了订通关节,张曾拜访日升昌票号,想借银十万两,日升昌因数目大未能爽快答复。张又改去协同庆票号,该号经理早已派人打听到张去日升昌之用意,对张的要求满口允承,并声称:十万银不算什么,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个折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数字。张闻言大喜。而经理的打算是,既拉拢住张,又看张究竟能出任什么官,借银也可随机应变。后来张放任两广总督,张便把两广财粮国税均交协同庆解交,协同庆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万银两。山西票号还为封建官吏窝藏赃款。如安徽芜湖道童谣圃,在卸任还乡时,将搜刮来的十万两赃银,交蔚丰厚票号汇回重庆,每年支取一万两,十年交完,而不计利息。重瑶圃放弃利息,表面看来有些损失,实际上他是因为从数千里外运回重庆银十万两,不仅运费浩大,而且有风险,赃银一旦被人发觉或被御史,不但银子保不住,本人也会身陷囹圄,甚至遭杀身之祸,但与票号勾结起来,采取汇兑办法,则可保无虞。山西票号利用其与封建官吏的交结,对扩大业务和谋取利润带来了好处。如各省解部款项,原来是由各省直接向户部解款。但是手续繁杂,户部财库人员常常挑剔、难。山西票号却不同,他们上结尚书、郎中,下交门房、库兵,手续娴熟,

关系甚广,交款毫无阻挡。所以各省皆把通过山西票号解款,视为捷径。山西票号解款,自库兵以至郎中,皆有分例,每逢年节也必赠款,年关时节,自旧历12月20日起至30日止,每日二三辆轿车,专门送礼,自管事至老妈子,都有名单,按名奉送。票号交结王公大人也有讲究,多请王公大人到名为“相公”的地方会面,这里酒席讲究,招待殷勤,屋内布置精致、雅静。他们绝对不到妓馆等下流交际场,因为这些地方高位者不敢涉足。由上可见,山西商人极尽其交结封建官吏之能事,与封建官吏建立了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关系。

关于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封建化,我们知道,山西商人虽然富有,但其资本投向产业却是个别现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商业资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产业利润低、商业利润高之故。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去向,因资料短缺,无具体数量统计。不过,明人宋应星《野议·盐政议》略有记载,

《野议·盐政议》称: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而以三百万充无妄费,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佣、桥梁、楼宇,当余五百万,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

宋应星讲得是明朝万历时,秦、晋及徽盐商在广陵(扬州)获利情况,即盐商资本3000万两,每年可获利 900万两,这些利润用在输帑(纳国家税银)一百万两,无妄费(僧、道、丐、佣、桥梁、楼宇等)三百万两,各商肥家润身五百万两。这就是说,明代山西、陕西和安徽盐商,其利润有40%以上用以课税、建祠堂等方面,也就是用在了加强封建势力的各项事业中。入清以后,这种状况又远远超过明代。具体来说,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封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捐输助饷、购置土地,转化为高利贷资本、窖藏,作为宗族活动和封建慈善事业开支以及奢侈消费等。

总之,明清晋商资本的运转方式,是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是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明清山西商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他们用货币——商品—一货币的活动方式,以交换为手段,将其触角所及的人和物,统统装到商品经济的车子上来,推动他们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不断前进。山西商人集团及其资本,本来就是应地主制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链条运转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这个链条的运动中起着推动和润滑的作用”,在这种经济下,“这个集团及其资本越是巨大,其地主制经济的属性,或者说其封建性,就越明显。”

在后便是从清朝过渡到时期的晋商,最为著名的便是乔家、常家等一系列,在这一时期的晋商多脱离了封建主义统治,变得自主,这也是晋商衰落的原因之一,脱离了权利者的商人,便走到了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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