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精神,经入学考试和审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 同志(丙方)为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乙方)联合培养。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取丙方以自费形式攻读 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丙方第1学期在甲方进行课程学习,第2学期开始在乙方或者乙方推荐的无锡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第4学期后期在甲方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等工作。经培养合格,由甲方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丙方愿意以自费形式向甲方交纳培养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 壹万元整(金额大写),丙方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不予注册。丙方若延长学业,须根据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如因故退学,所交培养费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丙方确定是否转入甲方。
五、丙方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甲方将终止其学业,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丙方毕业时,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通过“双向选择”或甲方帮助推荐的办法就业。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签章) 学生(签章): 代 表: 代 表: 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 邮 编: 邮 编:200433 邮 编:214131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652673 联系电话:(0510)-85620566 传 真:(021)6159 传 真:(0510)-8562058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 汇款用途:研究生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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