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划驼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划驼旅游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1.1 编制依据:

1.1.1 ×××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 1.1.2 ×××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

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1.4 ×××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1.3 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 适用×××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 1.4.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

1.4.2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 1.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 1.4.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 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 1.4.6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60—98 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

1.4.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 1.5.1 足够的施工用地

1.5.2 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

1.5.3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

1.5.4 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2.1.2 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的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详细内容参照SDJ3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3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部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 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规范表号CB06; 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CB08; 3、施工放样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l; 4、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3

5、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的其他报验文件;

2.1.4 监理部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及报验单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确认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都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

2.2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2.1 承包人接到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内容包括用于该分部工程的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安排计划及其他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经监理部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通知。

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白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2.2.3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 根据在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部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3.1.3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

3.1.4 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

3.1.5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允许误差为±30mm。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

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

3.1.6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3.1.7 承包人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工地实验室,如无实验设备及人员能力,应委托省市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全部检测试验活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动包括检测仪器、人员、方法批量与频次等均应按GBl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去作。

l、承包人应根据复杂地基处理、堤身不同部位、不同土质填筑的需要,作出土料及碾压等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待监理人审核认可后严格按此进行,并上报碾压试验报告、确定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土料含水率,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土块直径、渗透系数、土料干密度和砂料相对密度等参数,经监理签认后严格根据执行。

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设计给定的料场进行核查,包括料场位置、开采范围,条件、厚度、储量等,对料场的水文、地质、交通条件及采料时受水位变动的影响情况及土料的天然含水量进行复查,在核查土料特性后,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经复查合格可行的料场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3.1.8 监理人将根据工程需要和项目划分对堤身填筑、坡式护岸、及堤防观测设施等分部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其它工程部位将实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 3.3 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求 3.3.1 堤基施工

1、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无现行规范可遵循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并通过现场实验取得有关数据。

2、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涨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3、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施工。若不能及时转序施工,应作好基面保护,复工时应再作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4、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再作封堵或引导处理,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防止滑坡。

5、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0m一500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清除的弃土等,必须清除运到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指定场地堆放,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3.3.2 堤身填筑与砌筑 1.土料碾压筑堤

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1:5。

②分层作业面的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③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④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⑤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

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3~1:5,高差大时宜采用缓坡。并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6.8.2规定。

⑥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适当洒水湿润。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十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⑦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⑧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⑨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⑩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1)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理除;

②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合均匀;

③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2.3.4.2规定取值。

表2.3.4.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轻型 压实机具种类 人工夯、机械夯 5T~15T平碾 12T~15T平碾 中型 斗容1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斗容>7m。铲运机 重型 10T~16T振动碾 加载气胎碾 ④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为10cm,机铺料为30cm。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及方法进行。若已有相似的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改使用。

②分段填筑,主要应设定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③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流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O.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通搭压宽度应大于10 cm;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3铺料厚度(cm) 15~20 20~25 土块直径(cm) ≤5 ≤5 25~30 ≤10 30~50 ≤15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通排压法,轮通应搭压轮宽的1/3。 ④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2km;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

⑤机械碾压下列的岸边角不规则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大法,夯通双向碾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夯实时,夯通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⑥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量的20%~40%;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式气压碾。 2、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平,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

3、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70%的情况下施工:

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铺螺柱等)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除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料层衔接,严禁泥浆平固后再铺土、夯实;

4)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料性指数Ip大于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2.5~1:3.0(土水重量比)

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宜为15cm~20cm。 3.3.5 两天与低温时施工

1、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作成凸起向两侧微倾。当降小雨时,应停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凉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面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3)填土中不得夹冰雪。 3.3.7 管理设施施工 1、观测设备埋设安装

1)堤防沉降、位移观测基点和河道、水文观测、水准点埋设及渗流测压管安装,均应按设计要求与堤防施工进度密切配合;

2)埋设前,所有埋设设备均应经检查率定合格,并编号存放备用; 3)埋设安装时,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4)埋设安装后,应由施工单位按SL60一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观测记录,待竣工后移交管理单位。 2、交通、通信设施施工

1)上堤道路、堤顶路面等交通设施施工,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通信设施安装架设,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通信,建筑行业标淮的规定; 3)通信设施安装架设的图纸和施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给管理单位。

3、其它管理设施施工,包括堤防防汛抢险设施、里程碑石,管理段的标志及重要堤段的照明设施及堤防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各自相应行业标淮的规定。 3.7 质量控制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 3.7.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1、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2、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实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7.2 堤身填筑与砌筑质量控制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l、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 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沙法或灌水法测试。

若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方法以外的新测试技术时,应有未作论证资料,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执行。 4)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分布均匀,不得随意排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②应在压实层厚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应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太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m。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3;

②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lOOm3~150m。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白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③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内取样一个; 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6)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点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应视具体情况定,但检测成果仅作为质量检查参数,不作为碾压质量评定的统计资料。

7)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8)土堤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单元工程划分:筑薪堤宜按工段内每200m~500m堤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可按填筑量为50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②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对单元堤段内全部填土质量的总体评价,由单元内分层检测的干密度成果累加统计得出其合格率,样本总数应不少于20个; ③检测干密度值不小于设计干密度值为合格样。

9)碾压土堤单元工程的压实质量总体评价合格标,应按表3.7.2-1的规定执行

表3.7.2—1 碾压土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干密度值合格率(%) 堤 型 筑堤材料 1.2级土堤 粘性土 新筑堤 少粘性土 均质堤 粘性土 老堤加高培厚 少粘性土 防渗体 非均质堤 非防渗体 少粘性土 ≥85 ≥80 ①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②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局部范围内;

10)土堤竣工后的外观质量合格标准应按表3.7.2—2规定执行

表3.7.2-2 碾压土堤外观质量合格标准 检查项目 堤轴线偏差 堤顶 高程 平台顶 堤顶 宽度 平台项 堤顶 边坡 平台项 注:可疑处必测。 3.8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目测平顺 一10~+15 不可超于设计值 每200延米测4点 用水准仪测 和用皮尺量 一10~+15 一5~+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皮尺量 允许偏差(cm) 一+15 0~+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水准仪测 检查频率 每200延米测4点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测 粘性土 ≥85 ≥90 ≥80 ≥85 ≥85 ≥80 ≥90 ≥85 ≥85 3级土堤 ≥80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3.8.1 堤基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堤基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堤身、戗台、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尚应包括堤顶及堤坡。 2、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植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

3、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穴巢,应按堤身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4、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新老堤结合部的清理、创毛、应符合SL260一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8.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2-l的规定。 3.8.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3—1的规定。

表3.8.2—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1 2 3 检查项目 基面清理 一般堤基处理 堤基平整压实 质量标准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堤基上的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粘土,弹簧土 表3.8.3—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1 2 检测项目 堤基清理范围 堤基表层压实 质量标准 清理边线超过设计基面边线0.3一O.5m 符合设计要求 3.8.4 堤基清理范围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量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按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3.8.5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与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3.8.6 土料碾压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堤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2.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筑,不得顺坡填筑。分更作业面的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不应小于lOO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当相邻作业面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SL260—98的规定施工。

3.堤身土必须分层筑。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尺寸应符合表2.3.4—2的规定。

4.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等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于小应1.5m。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土料的压实指标应根据试验成果和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8.7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7—1的规定。

表3.8.7—1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l 2 3 4 检查项目 上堤土料土质,含水率 作业工段划分,搭接 土块粒径 碾压作业程序 质量标准 土料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宜过大或过小 符合本细则3.8.6第2、4款规定 符合本细则3.8.6第3款规定 符合本细则3.8.6第4款规定 3.8.8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8一l规定

表3.8.8一l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1 检测项目 铺料厚度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O一5cm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2 3 填筑边线 压实指标 允许偏差:人工作业+10一20cm 机械作业+10一+30cm 符合设计要求 3.8.9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oo-200m2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一50m取一个测点。压实质量检测的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的要求。每层取样数量:白检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取样一个。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取样可按每20一30m取样一个。

3.8.10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按表3.8.10一1的规定执行。

表3.8.10一l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压实干密度压实合格率下限(%) 项次 填筑类型 筑堤材料 1.2级土堤 粘性土 1 新填筑堤 少粘性土 粘性土 2 老堤加高培厚 少粘性土 85 80 90 85 85 80 85 3级土堤 80 注:1.不合格样土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3.8.11 堤身土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到本细则表3.8.10—1要求。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本细则表3.8.10—l数值5%以上。 3.8.17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迎水坡和堤顶填筑应选择粘性土;背水坡包边土应符合设计要

2.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在按分区设计尺寸整形削坡,按厚度均匀铺料,土堤色边可随主体填筑一并完成。

3.分边土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干密度指标。 3.8.18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主要是检查所填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3.8.19 砂质土堤堤坡,堤项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18.19一l的规定。

表3.18.19—1 砂层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1 2 3 检测项目 铺土厚度 铺土宽度 压实干密度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O一-5cm 允许偏差O一+lOcm 符合设计要求 3.8.20 砂质土堤土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铺土厚度、宽度及压实质量测点数量为:沿堤轴线每20—30m取一个测点;盖顶每200—400m2取一个测点。

3.8.21 砂质土堤堤坡、堤项、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干密度合格率不小于表3.8.10要求。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表3.8.10一1规定5%以上。 3.8.22 护坡垫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坡垫层材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渗逶系数、土工合在材料的保土、透水、防堵性能及抗拉强度,干填石料的块径、强度和粘土的土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削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坡垫层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要求。

3.8.23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23—1的规定。

表3.8.23—1 垫层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1 2 3 检查项目 垫层基面 垫层材料 垫层施工方法与材料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3.8.24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24—1的规定。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项次 1 检测项目 垫层厚度 质量标准 每层厚度偏小值不大于设计值的15% 3.9 施工质量评定

3.9.1 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1.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按照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核定,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B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评定其质量等级,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前应进行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评定标准见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C。外观质量评定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关代表共同进行,参加人员总数不宜少于5人。

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7、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评定。

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9、如有工程质量事故,待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3.9.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按本细则3.8执行。

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1)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

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外型尺寸改变或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3、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工程现场外,还应对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的真实、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应明确记载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3.9.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下:合格标准: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①单元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②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时,应对工程原始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进行核实,评定人员必须在质量评定等级评定意见后签名,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记载。

3.9.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下: 1)合格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2)优良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必须优良;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2、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时,应结合其对单位工程质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量的监督过程,质量抽检及资料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本细则3.9.4.1的规定核定质量等级。 3.9.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如下: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情况进行结合评价,提出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四、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4.0.1 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0.2 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要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4.0.3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照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编写。

4.0.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4.0.5 工程质量事故,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4.0.6 质量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l、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报告,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五、通知与联络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5.0.1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5.0.2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5.0.3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5.0.4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或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0.5 监理机构收到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5.0.6 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5.0.7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答复,过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六、监理日志与监理报告

6.0.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6.0.2 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各阶段验收监理报告的内容频次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

七、工程验收与移交

7.1 工程验收

7.1.1 堤防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示承包人补充修正。

2、分部中的验收条件是: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建完且质量全部合格,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内业资料齐全。

3、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不超过两人。 4.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6、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E,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管,竣工验收后,分发有关单位。 7.1.3 阶段验收

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时,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组成,必须要时应邀请地方及有关部门参加。 5.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5)对验收尾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要求。

7.阶段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6.1.1----6.1.8的规定执行。

8.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SL223—2008附录I。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负责发送有关单位。

9.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1份外,其余暂由法人单位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1.4 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建完并经验收合格。 2.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监理机构应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或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督促承包人提交相应的报告和资料并进行审核同,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正。

3.单位工程验收之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对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单位验收的主要工作包括: 1)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4)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监理机构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7.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是SL223—2008附录F,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1.5 初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经过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2.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物决算条件。 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3.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4.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前14天将SLl76—96附录F所列资料送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各一套。

5.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 1)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5)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6)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

7)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作出必要的抽检。 8)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9)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6.初步验收会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

2)召开大会: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①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②宣布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

⑧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④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

4)召开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召开大会

①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②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

7.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SLl76—96附录D。白报告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项目法人发送各有关单位。

8.“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各有关单位。 7.1.6 竣工验收

1.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3.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并在其前检验前述验收。工作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补修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工程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6.虽然7.1.6.2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安排。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7.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8.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验收委员会,但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

9.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SL223—2008附录L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SL223—2008附录L。

10.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

11.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1)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12.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 ①宣布验收会议程; ②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③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④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⑤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检查工程

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

①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

②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③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3.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初步验收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

14.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5.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SL223—2008附录R。“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16.“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17.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

18.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内容齐全...学习、分享、下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