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第一条 为控制好汶马高速公路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使人员、设备、技术和工艺合理组合,同时将操作方法、工艺流程标准化、固定化,汶马高速公路JL8总监办决定在全线项目建设中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业主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的项目认定
项目首次施工的分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分项工程、具有特殊施工要求或是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以及危险性较大和数量较大的分项工程等均应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第四条
首件工程实施流程
1、项目开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公路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的划分标准,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此基础上,拟定各项目部的首件工程认可计划,并填报首件工程认可计划表(附件1《首件工程项目清单》)报送总监办审批,并报业主备案。如施工中有调整,应及时通知总监办和相关单位、人员。
2、实施首件工程或工序前,各施工单位要编制首件工程专项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或开工报告应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质量评定目标必须满足分项工程交工验收要求。并向总监办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由总监审批。
3、汶马高速公路首件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总监审批。 4、首件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和施工劳务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备查存。
5、首件工程或工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进行严格的相应的试验工作,抽检频率应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术。同时,必须通知监理试验室进行平行抽检试验。
6、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施工,尤其是项目部总工、工程、试验室主任、测量主管应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证首件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并收集全现场的第一手资料。
7、首件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总结报告,提交申请。验收小组成员由业主、总监办及相关人员组成,对完工的首件工程将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评审验收。
8、施工单位应根据评审各项指标、参数及完成实体等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报经总监办批准后,方能参照相同标准进行大规模施工。
9、各施工单位应认真、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确保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第五条 首件工程审查流程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的分项工程后,下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向总监办提交审查申请。
2、总监办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初评通过后,向业主提出审查申请,并附初评报告;业主组织审查,形成审查报告。
3、首件工程评审通过后,根据审查意见,监理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全线统一的作业指导书,在全线同类工程中推广应用;评审未通过的首件工程,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重新提交审查申请。
第六条 首件工程审查内容
1、对参建单位首件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审(附件4)。
2、对各首件工程的质量记录、资源配置、实体质量进行检查评审。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 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等进行评估。 2、 当出现下情况之一时,评审不能通过。 2.1 出现A类项点不满足要求;
2.2 出现B类项点超过20%不满足在求。 第 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首件工程项目清单 附表2: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首件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表3: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首件工程初评表
附表4: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首件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评
审表
附表5: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首件工程实体质量审查表
附件1: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C21标
首件工程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
序号 首件工程名称 同类工程数量 首件工程类型 备注 注:首件工程类型:首次、四新、特殊、重点、难点、危险大、数量大。
公司经理(批准): 公司总工(审核) 制表人:
附件2: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C21标
首件工程实施计划表
工程类别 类别 里程桩号 同类工程规模 所属标段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时期:
附件3: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C21标
首件工程初评表
建设项目名称 首件工程类型 里程桩号 同类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初评完成日期 评 审 分 类 初评意见: (单位名称) (日期) 标准化管理 质量记录 资源配置 实体质量 联系电话 所属标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