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罐安全
汽油、溶剂油等,蒸发性较强。由于蒸发,除大量轻组分损失外,油品质量也随之降低。如在 7 -48℃ 范围内在有透气阀的露天油罐中储存 70 号汽油,十个月后 10% 流出温度高约 10℃ ,饱和蒸汽压也会下降;醇型汽车制动液(刹车油)由于其中的乙醇蒸发会使粘度变大;造化溶解油中的乙醇蒸发后会使乳化性能变差等。
油品在长期储存中还会氧化,使油质量变坏。例如,汽油柴油的胶质增多;润滑油的酸值增大;润滑脂的游离碱变小或产生游离酸等。 减少油品轻组分蒸发和延缓氧化变质的主要措施有:
1 、降低温度,减少温差
温度高时蒸发量大,氧化速度也加剧。所以要选择阴凉地点存放油品,尽量减少或防止阳光暴晒,还要求在油罐外表喷涂银灰色或浅色的涂层,以反射阳光,降低油温。为减少油品与空气接触面积,减少蒸发,应多用罐装,少用桶装。在炎热季节应喷水降温。有条件尽量使用地下、半地下或山洞储存油品,以降低储存的温度,延缓氧化,减少油品胶质增长的倾向。
3 、减少不必要的倒装
每倒装一次油品,就会增加一次蒸发损耗。实践证明,倒装一吨汽油,仅大呼吸损耗达 1.5 ~2.0kg 。倒装说还会增加油品与空气接触,加速氧化。
4 、减少与铜和其它金属接触
各种金属特别是铜,能诱发油品氧化变质。试验证明,铜能使汽油氧化生胶的速度增大 6 倍。因此,油罐内部不要用铜制部件。油罐内壁涂刷防锈层,能较好地避免金属对油品氧化所起的催化作用(涂层还能防止金属氧化锈蚀),减缓油品变质的进程
5 、减少与空气接触,尽可能密封储存
密封储存油品,具有降低蒸发损失,保证油品清洁,延缓氧化变质,减轻容器修饰等优点。密封储存对于润滑油较为适宜。特别是高级润滑油和特种油品,应当采用密封储存,以减少与空气接触和防止污染物侵入。
对于蒸发性较大的汽油、溶剂油等,要采用内浮顶油罐储存,以降低蒸发损耗和延缓氧化。据国外测定,用浮顶罐储存汽油,可减少蒸发损失 80~95% 。同时还可减少环境污染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防止混入水杂造成油品变质
油品中的水杂,绝大部分是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混入的。在全部储存变质的油品中,由于混入水杂而导致质量不合格的占绝大部分。混入油品中的杂质除会堵塞滤清器和油路,造成供油中断外,还能增加机件磨损;混入油品中的水分能腐蚀机件(水分在低温下冻结后也能堵塞油路);水分的存在会造成一些添加剂(如清净分散剂、抗氧抗腐剂、抗爆剂等)分解或沉淀,使其失效;有水分存在时,燃料氧化速度加快,其胶质生成量也加大,如下表。加有清净分散剂的润滑油和各种钠基润滑脂遇水会乳化;各种电器专用油品在混入水杂后绝缘性能急剧变坏。因此,防止混入水杂,是搞好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
3 、定期检查油罐底部状况和清洗储油容器
油品储存的时间越长,氧化产生的沉积物越多,对油品质量的影响越严重。因此,必须每年检查罐底一次,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要求各种油罐的清洗周期是:轻质油和润滑油储罐 3 年清洗一次;重柴油储罐 2.5 年清洗一次。
4 、定期抽检库存油品,确保油品质量
为确保油品质量,防止在保管过程中质量变化,要定期对库存油品抽样化验。桶装油品每 0.5 年复验一次,罐存油品可根据其周转情况每 3~12 月复验一次。对于易于变质、稳定性差、存放周期长的油品,都应缩短复验周期。
三、防止混油或容器污染变质
不同性质的油品不能相混,否则会使油品质量下降,严重时会使油品变质。特别是各种中高档润滑油,含有多种特殊作用的添加剂,当加有不同体系添加剂的油品相混时,就会影响它的使用性能,甚至会使添加剂沉淀变质。润滑油中混入轻质油,会降低闪点和粘度;食品机械油脂混入其它润滑油脂,会造成食品污染;溶剂油中混入车用汽油会使馏程不合格并增加毒性。因此,为防止各种油品相混或污染,应采取如下措施。
1 、为了防止散装油品在卸收、输转、灌装、发运等过程中发生污染,应根据油品的不同性质,将各管线、油泵分组专用,不同性质的油品,不要混用,如必须混用时,要清扫管线余油,在管线最低位置用真空泵抽取余油或用过滤后的压缩空气清扫,有条件的也可用蒸汽清扫,再用拟输送的油品冲洗几分钟,放出油头,并经检查确认清洁后放可使用。但必须注意:
① 溶剂油不允许用含铅汽线
② 特种用油和高档润滑油要专管线专泵输送。
2 、油桶、油罐汽车、油罐、油船等容器改装别种油品时,应进行刷洗、干燥。灌装与容器中原残存品种相同的油料,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刷洗手续,但必须确认容器合乎要求,才能重复灌装,以保证油品质量。用使用过的油桶、油罐、油罐车、油船灌装中高档润滑油时,必须进行特别刷洗,即用溶剂或适宜的汽油刷洗,必要时用蒸汽吹扫,要求达到无杂质、水分、油垢和纤维,并无明显铁锈,目视不呈现锈皮、锈渣及黑色油污,方准装入。
追问
謝謝你的細心指導.不過我主要是想知道其最佳的自然儲存溫度是多少?比如天氣溫度達到多少時可以采取一些冷卻措施.
回答
柴油:
熔点:-18℃
闪点:38℃
依规范,属于乙A类可燃液体。
设计时要求如下:
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1 储罐应采用钢罐。
2.2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2.3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
2.4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2.5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7 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2.8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2.9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2.10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2.11 罐组应设防火堤。
2.13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14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2.15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2.16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2.17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2.18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2.19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2.20 常压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2.21 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2.22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2.24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2.25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气温一般是35℃,可以采取一些冷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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