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方案-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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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项目总工工程质量 工程技 质量验 物资供 创优管理 组 长:李 副组长:杜红旗
组 员:林顺进 倪 俊 陈参强 杜潮硕
办公联系人: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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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施工过程控制
二、施工验收制度
三、质量例会制度
四、技术交底制度
五、现场设备、材料管理
六、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七、施工现场试验、测量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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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优质高效,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1. 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2. 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3. 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安装项目应进行返工。
4.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项目部验收后,再请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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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元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 安装验收:对内提前两天通知工程管理部、公司质量部门进行预验,对外项目上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3.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管理程序的要求,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自检记录》,连同工程竣工资料报报送建设、监理单位。由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工程整体验收工作。
三、质量例会制度
1.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1) 2)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2.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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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3.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
4. 周质量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工长负责,并由各专业工长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
5. 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工长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6. 质量例会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周质量例会不得迟于周二召开。周质量例会必须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总工负责组织召开。
7. 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四、技术交底制度
1.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图纸会审内容、设计中规定的图集做法、分部(项)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并对专业施工工长进行前期图纸交底及工程情况交底。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该分项工程施工要点、注意事项、检验批划分和质量预控目标向专业工长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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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不少于三份,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各一份,存档一份,且应完成签字手续。
4. 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除应有书面交底外,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
5. 各专业工长应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分项工程交底、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检验批的划分以及施工班组的自身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书面交底。
6.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应指出该分项中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或数量,对于应检验的材料和项目应加以注明。
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接受交底对象完成签字手续。
8.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或其他更改施工工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技术交底,并应有连续性。
五、现场设备、材料管理
1. 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应根据合同进行进场验证同时核对产品出厂合格证或供方提供的其他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将材料置于待检区,填写“物资验收单”。
2. 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员要及时做上“不合格”的标识,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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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序》进行处理。
3. 由建设方采购的设备,到场后,应报请监理,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后的设备应做好成品保护,特别是现场已安装到位的设备。
4. 所有材料入库后必须凭有效领料单按实出库,无领料单决不予出库。
5. 门卫应对所有出门材料要求出示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并核实数量后,方可出门。
六、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1. 各班组在完成施工任务时,自己要先认真对所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检查;
2. 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工长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工长检查时,班组长必须陪同;
3. 专业工长检查评定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量和技术部门,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质量、安全等全方面检查;
4. 每次检查必须要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 5.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经项目检验后方为合格;
6. 前面工序完成后,在进行后一工序施工前,两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有书面检查内容。
7. 项目部全面检查合格后保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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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现场试验、测量设备管理
1. 对购置的或自制的测量、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对于能自行校准或检定的,送到公司进行校准或检定。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现场经检定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在试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相应的标签,并保护试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签。
3. 对于试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具体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对实验、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5. 试验、测量仪器闲置后需封存并在明显部位贴“封存:标记。
6.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保存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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