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使用部门领用物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第二条 领用工具类物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第三条 进厂物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四条 由生产管理开具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五条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物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于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物料库冲转出账。
第六条 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物料,在使用时遇有物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多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第七条 物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第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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