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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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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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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

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

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承担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中药检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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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并有一定的标准研究和起草经验.

三、供起草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

供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广,一般至少应收集10批以上样品供研究用。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3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质量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申报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

四、编写要求

标准正文应按“《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正文各论编写细则”的要求编写;标准起草说明应按“《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细则\"的要求编写。

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追溯性,应按要求建档永久保存.

五、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的制定

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要体现中药的特点,其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的制定要脱离化学药品单一成分定性定量的模式,要体现复杂体系整体控制的设计思想,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质量标准体系,逐步由单一指标性成分定性定量向活性、有效成分及生物测定的综合检测过渡,向多成分、组分测定及指纹或特征图谱整体质量控制模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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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中药检测方法的专属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

要注重中药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农药、残留溶剂、残留二氧化硫、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外源污染物的检测.

实验中应注重绿色环保要求,尽量采用毒害小、污染少的试剂、试药,避免使用苯等毒性大的溶剂;并尽量采用《中国药典》附录中已收载的试剂与试液

(一)鉴别试验

鉴别试验应符合重现性、专属性和耐用性的验证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可分别采用显微鉴别、理化鉴别与色谱鉴别等方法,制定的色谱鉴别方法应能反映该药的整体特性。

1、显微鉴别

系指利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以及含有药材粉末的制剂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相应药材鉴别的一种方法。显微鉴别应按照一定的收录原则、书写顺序和文法进行规范描述,以使标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应选择容易观察、具有鉴别意义的专属特征列入标准.凡有下列情况的药材,应尽量规定显微鉴别:药材组织构造特殊或有明显特征,可以区别外形相似或破碎不易识别的类似品、伪品;或某些常以粉末入药、而又无专属性理化鉴别方法的药材,尤其是毒性或贵重药材。

成方制剂显微鉴别,原则上应对处方中所有以粉末投料的药材逐一进行研究,选择特征性强、与处方中其它药味无交叉干扰的显微特征作为鉴别依据,所收载的特征应明显、易于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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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鉴别

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荧光鉴别及光谱鉴别等方法,中药成分复杂,应根据所含成分的化学性质选择适宜的专属性方法.对于不易达到专属性要求的一般理化鉴别、荧光鉴别及光谱鉴别,一般不宜采用。

3、薄层色谱鉴别

薄层色谱可将中药内含成分通过分离达到直观、可视化,具有承载信息大、专属性强、快速、经济、操作简便等优点,可作为中药鉴别的首选方法.

(1)在建立方法时,尽量采用以对照品和对照药材或对照提取物同时进行对照.当对照品不易获得时,采用以对照药材为对照;某些鉴别被测物为单一成分的,可以只采用对照品进行对照;不宜采用Rf值表述色谱行为。

(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应尽可能除去干扰色谱的杂质,同时方法要尽量简便,应视被测物的特性来选择适宜的溶剂和方法进行提取、分离.

(3) 为了使图谱清晰,斑点明显,分离度与重现性符合要求,应根据被测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固定相、展开剂及显色方法等色谱条件。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点样量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对照物质,确定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点样量等.

(4)由于实验时的温度、湿度常会影响薄层色谱结果,因此,建立方法时应对上述因素进行考察。如有必要,应在标准正文中注明温、湿度要求。

(5)除需要改性,一般应采用预制的商品薄层板。不同品牌的薄层板或自制薄层板的薄层色谱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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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应对其进行考察选择适宜的薄层板。

4、液相色谱鉴别

(1)应根据被测物的性质选用适宜的色谱柱、流动相(注意流动相的pH值与色谱柱的pH值范围相适应,尽量避免使用缓冲溶液)检测器等,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考察分离度、重复性、理论板数等参数,选择最佳色谱条件。

(2)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稀释度、进样量;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进样量等。

5、气相色谱鉴别

(1)应根据被测物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色谱柱、填料、固定相、涂布浓度、检测器等进行系统适应性试验,确定进样口温度、柱温、检测器温度、考察色谱分离的效果、分离度等参数。

(2)确定供试品取样量,提取和纯化方法,稀释度、进样量;对照物质用量、浓度、溶剂、进样量等.

6、DNA分子标记鉴别

DNA分子标记鉴别是指通过比较药材间DNA 分子遗传多样性差异来鉴别药材基源、确定学名的方法。适用于采用性状、显微、理化以及色谱鉴别等方法难以鉴定的样品的鉴别,如同属多基源物种、动物药等的鉴别。

(1)DNA提取、纯化方法的考察 通过多种方法的优化,建立切实可行的DNA提取、纯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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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定最佳条件,获取高质量的药材总DNA,并提供研究数据。

(2)DNA分子标记方法的确定 通过多种方法对多样品的比较,确定适于目的物鉴别的分子标记方法,优化各种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数据.

(3)PCR反应条件的确定 通过实验,优化PCR反应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数据。

(4)电泳检查:通过实验,优化琼脂糖凝胶电泳条件、参数,并提供研究数据.

(5)实验过程要防止外源DAN的污染。

7、中药指纹图谱技术

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对所得到的能够体现中药整体特性的图谱识别,提供一种能够比较全面的控制中药质量的方法,从化学物质基础的角度保证中药制剂的稳定和可靠。其具体试验是采用指纹图谱模式,将中药内在物质特性转化为常规数据信息,用于中药鉴别和质量评价。

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内容包括:中药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建立、指纹图谱方法认证、方法验证、数据处理和分析.中药指纹图谱按照测试样品来源可以分为中药材、饮片、提取物或中间体、成方制剂指纹图谱其中中药材、饮片及中间体指纹图谱主要是用于生产的内部控制、质量调整以及质量相关性考察。中药指纹图谱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色谱、光谱及其他分析手段,其中色谱是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首选和主要方式.

(1)中药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建立

中药指纹图谱应满足专属性、重现性和可操作性。其首要目的是能体现中药的整体特征。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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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中药化学成分群整体性质的前提下,要求有较好的重现性,应根据重现性要求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来获取指纹图谱。指纹图谱分析方法的可操作性系指针对不同用途,选用不同方法来达到不同的要求。

中药指纹图谱的一般获取规程如下:

①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在中药指纹图谱测试中,制备供试品的基本原则是代表性和完整性。供试品的制备是整个分析步骤中关键的起始部分,供试品制备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整体分析结果的优劣及可信程度。因此,供试品的制备必须保证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样本的基本特性,同时也必须保证待测样品所含特性的完整性。主要操作过程及数据应详细记录。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需按照具体的分析对象,在对样品基本特性进行了解的情况下,采用规范的处理方式进行供试品溶液制备。操作过程应按照定量测定的要求,保证样品物质信息不减失、不转化。对于化学成分类别相差较大的样品,可根据类别成分的性质,按照分析要求,对样品分别进行预处理,用于制备2张以上的指纹图谱。主要步骤及数据应详细记录。

②参照物

参照物的选择:指纹图谱的参照物质一般选取容易获取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制剂中的主要活性成分或指标成分,主要用于考察指纹图谱的稳定程度和重现性,并有助于指纹图谱的辨认.在与临床药效未能取得确切关联的情形下,参照物(复方制剂剂应首选君药的活性成分或指标成分)起着辨认和评价指纹图谱特征的指引作用,不等同于含量测定的对照品。参照物应说明名称、来源和纯度。如无合适参照物也可选指纹图谱中的稳定的指纹峰做为参照峰,说明其响应行为和有关数据,并应尽可能阐明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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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结构及化学名称.

③指纹图谱获取实验

指纹图谱获取首选色谱方法,主要有液相色谱、薄层色谱、气相色谱及其他色谱技术。光谱方法和其他分析方法在指纹图谱获取中可作为快速鉴别和辅助鉴别使用,在确定其与常规色谱方法的相关性以后可以考虑替换使用,但需慎重。须注意各种技术的特点和不足,结合实际选用。选用的原则是必须具有良好的专属性、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指纹图谱试验条件应能满足指纹图谱的需要,不宜简单套用含量测定用的试验条件,并需根据指纹图谱的特点进行试验条件的优化选择。

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选择应根据供试品的特点和需要设计合适的试验方案,通过比较实验,从中选取相对简单易行的方法和条件,获取足以代表品种特征的指纹图谱,以满足指纹图谱的专属性、重现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方法和条件须经过方法学验证。

④指纹图谱的建立和辨识

指纹图谱建立和辩识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获取的指纹图谱中具有指纹意义的特征峰,并能体现其整体性。

如色谱指纹图谱的试验条件确立后,应将获取的所有样品的指纹图谱逐一研究比较。一张对照用指纹图谱,特别是分辨率较高的图谱,必须制备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的图谱,找出成品色谱具有指纹意义的各个峰,给以编号,再将药材、中间体和成品之间的图谱比较,考察相互之间的相关性。

指纹图谱的辨识应注意指纹特征的整体性。辨识时应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注意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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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谱(共有模式)之间的相似性,即“相似度\"进行表达。

(2)指纹图谱方法认证

①需要证明获取的指纹图谱能够表征该中药产品的化学组成。

②各原药材的化学组成特征应该在中药产品的谱图中得到体现.

(3)指纹图谱方法验证

指纹图谱实验方法验证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和证明采用的指纹图谱测定方法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符合指纹图谱测定的要求。中药指纹图谱测定是一个复杂的分析过程,影响因素多,条件繁杂,合理的实验方法有效性评价是对测定整体过程和分析系统的综合验证,需要在制定指纹图谱方法时充分考虑。

中药指纹图谱实验方法验证所包括的项目有:专属性、精密度(重复性和重现性)及耐用性等。

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 专属性(Specificity):

中药指纹图谱方法专属性是指指纹图谱的测定方法对中药样品特征的分析鉴定能力。中药供试品中物质一般分为: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指标成分、辅助成分、杂质和基质等。在多数为未知成分的情况下,成分的标定、分离程度的评价和化学成分的全显示等都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因此指纹图谱方法的专属性应从入药的有效部位所包含的成分群入手,根据相应的样品理化性质,确定一定的分离分析方法和检测手段。如色谱指纹图谱中,一般认为在分离峰越多越好,大多数成分均能有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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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用典型的色谱图来证明其专属性,并尽可能在图上恰当地标出可确定的成分。具体方法专属性可考虑采用峰纯度、总峰响应值、容量因子分布、最难分离物质对的分离情况、总分离效能指标等为考察参数。同时需要评价有关样品(药材、中间品和成品)间的相关性,并尽可能显示出样品中特征响应,保证其有较大响应,从而减少方法的波动带来判别误差。另外在指纹图谱测定中,如果采用一种方法对中药分析物不具备完全鉴定的能力,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以达到鉴定水平。

② 精密度(Precision):

精密度是指规定条件下对均质样品多次取样进行一系列检测结果的接近程度(离散程度).精密度考察应使用均质和可信的样品.在得不到均质和可信样品的情况下,可用在实验室配制相应的样品或样品溶液进行考察.指纹图谱实验方法的精密度通常以多次测量结果(相似度值)的变异性、标准偏差或变异系数来表达。具体精密度测量可用重复性(Repeatability)和重现性(Reproducibility) 进行考察.

重复性是指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在较短时间间隔的精密度,也称间隙测量精密度。重复性的评价应在方法的规定浓度范围内至少测定9次(如3种浓度,每一方法测定3次),或在100%的试验浓度下,至少测定6次,将所得结果进行相似性评价。

重现性是指在不同实验室之间的精密度(合作研究,通常用于方法学的标准化)。在方法需要标准化的时候,重现性是通过实验室之间的评价,即于不同实验室采取复核、审核、标化、盲试等不同的方法进行精密度考察,同时需要考察真实值的变异范围,确定方法本身的误差来源。

重复性和重现性的具体范围应据实际情况确定。

③ 耐用性(Robus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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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图谱耐用性是指不同条件下分析同一样品所得测试结果的变化程度,是中药指纹图谱测定方法耐受环境变化的显示。如对色谱指纹图谱,在实际验证中首先需要考虑各个实验室不同温湿条件(即不同实验环境)、不同分析人员、不同厂家仪器(包括同一厂家不同规格仪器),不同厂家的试剂和不同柱子(不同批号和/或供应商)等;其次需考虑方法本身的参数波动的影响,如流速、柱温、波长变异、展开剂比例、流动相组成等,最后还包括分析溶液的稳定性、提取时间、流动相pH值变化的影响、流动相组分变化的影响等。对于薄层色谱和气相色谱还包括薄层板、展开系统;不同类型的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经系统试验,应对结果予以说明,并确定不引起系统较大变化的范围,确保方法的有效。

(4)中药指纹图谱的数据处理和计算分析

中药指纹图谱获取所得到的数据,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色谱、光谱或其它源数据或积分结果。应建立比较图谱的一致性或相似程度的方法。

对于用于评价产品一致性、批间均一和稳定性的指纹图谱,建议应用现代信息学方法分析指纹图谱,其优点是能够借助计算机辅助计算给出客观、准确的结果,分析结果稳定、可重复。计算一般可分为谱峰匹配、化学特征提取、相似度计算、模式分类等步骤。

采取相似度方式进行数据分析,可通过一定的计算软件进行,但必须提供算法及操作步骤供具体评价使用。

采用相似度评价软件计算相似度时,若峰数多于10个,且最大峰面积超过总峰面积的70%,或峰数多于20个,且最大峰面积超过总峰面积的60%,计算相似度时应考虑去除该色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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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于鉴别的指纹图谱,若能够提供对照提取物,则优先考虑采用对照提取物作对照,也可以采用标准中给出的对照指纹图谱作对照进行目测比较,比较其色谱峰的峰数、峰位、峰与峰之间的比例等简单易行的方法。

为确保特征或指纹图谱具有足够的信息量,必要时可使用二张以上特征或指纹图谱。

(二)检查

检查项主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应根据中药材(包括饮片)、提取物(包括植物油脂)、中药制剂的具体情况,研究建立合理的检查项目.

《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检查方法根据药品的不同情况有的会按序排列多个方法,制定各品种质量标准时,应考察每种方法对所测品种的适用性,一般应明确规定使用第几法并说明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对于需要根据品种情况制定检查限度的项目,应按要求收集足够量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实测数据制定限度。

(三)、含量测定

1、 测定成分的选择

一般应根据中药的功能主治或活性试验结果来选择相应的专属性成分、活性成分作为含量测定的指标;避免选择无专属性的指标成分或低活性的微量成分,同时应首选样品中原含成分,避免选用水解成分作为测定指标。

当单一成分不能反映该药的整体活性时,应采用多成分或多组分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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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选择

(1)提取条件的确定,应对不同溶剂、不同提取方式、不同时间及不同温度等条件进行比较,确定最佳条件,并提供研究数据.

(2)分离纯化条件的确定,根据被测成分的性质,对样品溶液可进行适当的分离纯化以排除干扰物质,如采用液—液萃取及聚酰胺、氧化铝、硅胶、大孔吸附树脂等色谱纯化方法,并提供方法选择的依据及相应的研究数据。

3、含量测定方法的选择及研究内容要求

含量测定方法应具有专属性,如测定方法无法做到专属性而采用了某一种非专属性的方法,则应用其他的分析方法来达到总体的专属性。比如,可附加一种合适的鉴别试验(如特征或指纹图谱等)。

选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

(1)容量法

主要用于含矿物类药材的含量测定,常用中和法、碘量法、银量法、络合量法等。 应注意对样品必要的处理、破坏,取样量应满足精度要求,消耗滴定液控制在10-20ml;确定滴定液、滴定度及指示剂等,指示剂对终点变色应敏锐、易观察、无其他颜色干扰.

(2)重量法

选择供试品用量、提取、分离、纯化及干燥等条件,必要时提供换算因子(四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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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氮测定法

主要用于含较多蛋白质或氨基酸中药的含量测定。根据品种情况确定使用常量法或半微量法,照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氮测定法测定并规定限度。

(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用于在特定波长处对光有吸收或通过加入一定的显色剂后有吸收的单一成分或类别成分的含量测定,常用方法有对照品比较法和比色法.中药成分复杂、干扰因素不易排除,成分含量变化幅度大,因此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的吸收系数法一般不宜采用。

建立方法时应确定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方法,选择最佳的测定波长,配制供试品溶液时,提取、转移、稀释次数应尽量少;取样量应适宜,一般吸光度应在0.3-0.7之间。

注意,采用比色法测定时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也应一致;制备标准曲线时至少应取5份以上对照品溶液进行测定.

(5)薄层色谱扫描法

薄层色谱扫描法用于中药含量测定时,应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荧光的化学成分,需要显色后进行扫描测定的成分一般不提倡使用该方法。

应采用预制的商品薄层板;扫描方式一般选用反射方式,采用吸收法或荧光法;扫描方法可采用单波长扫描或双波长扫描。

①应优化选择供试品提取与纯化方法;供试品取样量应能使被测成分的含量在对照品高低浓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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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并注意避免点样量超载.

②应优化选择薄层色谱条件,如薄层板型号(注意对不同厂家及不同批号的薄层板进行分离效果比较)、薄层板的预处理、展开溶剂、展开条件、检视条件、扫描条件等。

③要关注实验环境(例如,温度、湿度)对结果的影响,对温、湿度敏感的品种应将温、湿度要求列入标准正文。

④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线性回归二点法或多点法校正多项式回归计算。

(6)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具有分离性能高、分析速度快、灵敏、操作简便等特点,已成为中药含量测定的首选方法。测定方法有内标法和外标法,一般首选外标法。流动相组成可采用固定比例(等梯度洗脱)或按程序改变比例(梯度洗脱)。常用的检测器为紫外检测器(UV)、荧光检测器、示差折光检测器、蒸法光散射检测器(ELSD)、质谱检测器等。

建立方法时应以二极管阵列检测或质谱检测对所测定的样品峰进行单一性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列入起草说明中.

①根据被测成分的性质选用适宜的色谱柱,一般首选C18柱,注意色谱柱的性能、适用范围、适宜的pH值范围等。

②优化色谱条件,如色谱柱、流动相组成及比例(尽量避免使用缓冲溶液)、洗脱程序、检测波长等;确定系统适用性试验参数(理论板数、分离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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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选定供试品取用量、提取及纯化方法(采用超声处理时,应规定超声功率、频率,必要时注明超声温度),稀释体积、定容体积等;选定对照品溶液配制用溶媒、配制浓度、配制方法等.

④利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检测时,应根据供试品中被测成分的峰面积积分值或响应值进行数学转换后进行计算。

(7)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含量测定,测定方法有内标法、外标法,中药含量测定首选外标法。检测器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质谱检测器(MS)等。

①建立方法时可选择填充柱或毛细管柱,一般中药测定宜选用毛细管柱;选用毛细管柱时应考察确定毛细管柱种类、柱长、内径、膜厚度等;选用填充柱应考察确定固定相种类及涂布浓度。

②选择进样口温度、柱温(若为程序升温应确定初始温度、程序升温速度、达到温度、保持时间等)、检测器温度、分流比、理论板数等有关参数。

③采用内标法时,应选定适宜的内标物质及校正因子的测定方法,内标物质的峰应能与样品中的被测成分及杂质峰达到较好的分离。

④采用外标法定量时,为保证进样误差符合规定,宜采用自动进样,提高进样重复性.

⑤选定供试品取量、提取及纯化方法(采用超声处理时,应规定超声功率、频率,必要时注明超声温度),稀释体积、进样体积等;选定对照品溶液配制用溶媒、配制浓度、配制方法等。

(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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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灵敏度高,可用于多种元素的同时测定,分析效率高,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先进的元素分析方法。测定模式有一般模式和氦气碰撞反应模式及氢气碰撞反应模式。定量方法有工作曲线法、标准加入法,一般首选工作曲线法。

① 建立方法时应根据元素的特性选择测定模式(例如测定砷应选用氢气或氦气碰撞反应模式);选择合适的测量质量数。

② 测定前应对仪器进行灵敏度和干扰物调谐,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测定。

③ 考察工作曲线的线性浓度范围,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90.

④ 实验用器皿以免被污染,均应事先洗干净并用10%浸泡过夜后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备用.

⑤ 实验用试剂应选择优级纯或更纯级别,水为去离子水(电阻率应大于18MΩ)

⑥ 选择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取样量、消化试剂、消化方法(推荐使用微波消解方法,该方法不易污染,样品消解过程元素不易损失,亦可采用干法消解或湿法消解,但应对消解方法和温度进行方法考察)等。上机溶液应澄清,酸度一般不大于10%。供试品溶液中元素的浓度应在工作曲线的浓度范围之内,否则应调整取样量或稀释倍数,并同法制备空白溶液作为试样空白。

⑦ 制备并测定空白样品溶液,考察各待测元素的检测限。

⑧ 标准物质测定值应为参考值的70%~130%;加标回收试验结果应为60%~140%。

(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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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用于测定原子态的金属元素和部分非金属元素,按照原子化方式的不同分为火焰原子吸收、石墨炉原子吸收、氢化物原子吸收和冷蒸汽发生原子吸收4种。

应针对样品中元素含量高低和所测元素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原子化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法一般测定元素的含量为ppm级,少数元素可达ppb级;石墨炉原子吸收法主要可用于铅、镉等元素的测定其检测元素的含量一般为ppb级;氢化物原子吸收法多用于砷、硒、锡、锑、汞的测定,可测定溶液浓度为ppb级;冷蒸汽发生原子吸收也用于汞的测定,其测定浓度可达ppb级。

测定方法有标准曲线法、标准加入法。

①分析方法的选择:应针对测定元素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析,一般中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测定中铅、镉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砷和汞采用氢化物原子吸收法(汞一般用冷原子吸收法);铜采用火焰原子吸收法。

②分析条件的选择:

测定前应对仪器灵敏度和基质干扰等因素进行优化,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测定。

A分析线:原子吸收法中常选择待测元素的共振作分析线,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应使用共振线,例如As、Se、Hg的共振线在远紫外区,该区域火焰吸收强烈,不宜选用共振线作分析线。在选择分析线时,一般选用不受干扰且吸收最强的谱线作为分析线。

B狭缝宽度的选择:选择不引起吸光度减小的最大狭缝宽度.

C原子化条件的选择:对于火焰原子化法,火焰的种类和燃助比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当燃气和助燃气选择好后,可通过下述方法选择燃助比:固定助燃气流量,改变燃气流量,测量标准溶液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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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助比时的吸光度,绘制吸光度-燃助比关系曲线,以确定最佳燃助比;对于石墨炉原子化器的使用,应注意干燥是一个低温去溶剂的过程,可在稍低于溶剂沸点的温度下进行。灰化是为了破坏和去除试样基体,可根据样品实际添加基改剂,在保证试样无明显损失的前提下,将试样加热到尽可能高的温度。原子化阶段应选择最大吸收信号的最低温度。总之,根据试样的性质确定各阶段所选定的温度与加热时间。

③选择合适的定量方法,一般采用标准曲线法,并考察工作曲线的线性浓度范围,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5。但如果基体效应较强,无合适基体匹配时可考虑标准加入法,其优点是能够更好地消除样品中其它成分对测定的影响。

④一般原子吸收每份样品测定时至少读数2次或以上,并比较几次读数结果,若有偏离太大(正常测定浓度范围内RSD >30%)应重新测定或检查仪器及工作条件是否适当.

⑤实验用器皿以免被污染,均应事先洗干净并用10%浸泡过夜后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备用。

⑥实验用试剂应选择优级纯或更纯级别,水为去离子水(电阻率应大于18MΩ)。可将洗净的器皿、试剂在仪器给定条件测试元素本底,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⑦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取样量、消化试剂、消化方法(推荐使用微波消解方法,该方法不易污染,样品消解过程元素不易损失,亦可采用干法消解或湿法消解,但应对消解方法和温度进行方法考察)等.上机溶液应澄清,酸度一般不大于10%。供试品溶液中元素的浓度应在工作曲线的浓度范围之内,否则应调整取样量或稀释倍数,并同法制备空白溶液作为试样空白。

4、含量测定结果的精密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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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的精密度要求如下:

(1)容量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2%;

(2)重量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3%;

(3)氮测定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3%;

(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对照品比较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2%;比色法不得大于3%;

(5)薄层色谱扫描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5%;

(6)高效液相色谱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2%;采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测定时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5%;

(7)气相色谱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2%。

(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20%,检测限附近可放宽至50%或以上。

(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两份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一般不得大于20%,检测限附近可放宽至50%或以上.

六、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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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修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方法学验证。验证的全部数据与照片及图谱应附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注:已进行研究但未列入标准的项目也应附有研究资料及照片和图谱)。

验证结果要求如下:

1、准确度实验,其回收率的测定结果应在95%~105%范围内,其中对于一些前处理较复杂的方法,其回收率的测定结果可在90%~110%范围内;准确度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5%;

2、精密度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3%;

3、专属性实验(制剂)以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试验,其含量测定数值应小于同样条件下供试品测定数值的5%。

各 论

一、中药材与饮片

中药材(饮片)质量标准正文按名称、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等顺序编写。

单列饮片的标准内容,基本上同药材标准,但来源简化为“本品为××的炮制加工品\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饮片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如有改变,应收载炮制品的性能.

列在药材[炮制]项下的饮片,不同于药材的项目应逐项列出,如制法、性状、含量测定等,并须明确规定饮片相应项目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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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供起草用样品要求

收集样品前应认真考证该品种的来源、产地、资源情况(写入起草说明)。收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选择在主产区收集,如有道地产区则选择在道地产区收集,避免在迁地植物种质保存区(如标本园)采集;药材样品产地加工遵循当地传统方法;对于容易区分的多来源品种,每种来源都要收集3~5批样品,单来源的品种至少应收集10批以上(道地产地样品至少不少于2~3批)。避免由同一供货渠道收集实际为一批样品的“多批样品”。同时还应注意多收集该品种的易混伪品供比较研究用。

收集的药材样品应标明产地(如有可能标明野生或家种)、收集地、收集时间等。新增药材品种要求附带2份腊叶标本,腊叶标本须经相关专家签名鉴定.

收集的饮片样品应由通过GMP认证的全国不同省份的饮片加工企业提供(同时收集对应生产饮片的原药材),并标明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及炮制工艺等相关信息。

收集到的样品应由专家予以鉴定,药材鉴定时要注意品种的变异情况,每份样品均应标明鉴定人(并写入起草说明中)。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3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

(二)、名称

中药材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按《中药及天然药物命名原则》有关规定命名。炮制品的名称应与药材名称相呼应,如炙黄芪、蜜麻黄、熟地黄.

(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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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源即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产地加工和药材传统名称;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

基源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na》(已出版卷册4/5/6/8/9/12/13/14/15/16/17/18/22/24)及《中国高等植物》,如该植物不在《Flora of China》已出版卷册及《中国高等植物》收载范围,则依照《中国植物志》的相关卷册核定。各地方植物志,《新编中药志》、《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等资料仅供参考.由于植物分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国药典》中部分拉丁学名已被调整,被调整的拉丁学名可作为异名标示,如祁州漏芦Stemmacantha uniflora Dittrich (Rhaponticum uniflorum (L.) DC.).此类调整必须慎重,《中国药典》须保持相对的稳定,允许相对滞后。对于非公认的较新的过细的分类研究结果不宜急于跟进盲目采用.

单列炮制品的来源简化为“本品为××的炮制加工品\",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

1、新增入2010版中国药典的中药材应进行原植物的鉴定,并提供腊叶标本和药材给复核所,同时在起草说明中提供本草考证、药用资源调查、基源鉴定以及临床应用情况等有关研究资料。

2、采收时间和方法

采收时间与药材质量有密切关系,故对采收时间应进行考察,并在起草说明中列入考察资料。现行版药典未收载的新增药材品种,要对采收时间作重点考察。

采收时间如必须控制在某生长阶段的,则应明确规定,如“花盛开时采收”、“枝叶茂盛时采收”;有的品种对采收时间段虽不十分敏感,但某生长阶段的采收质量相对较好,则可规定为“全年均可采收,以枝叶茂盛时采收为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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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药材的采收时间较为明确,应尽量清楚记述,如药材白芷:“川白芷6月,禹白芷8月,祁白芷9月,——- 采挖”。

凡全年均可采收,对药材质量无影响者,规定为“全年均可采收”。

药材及饮片的性状与采收时间有密切的关系,故用于药材、饮片性状描述的样品应为在该时间段内采收的样品。

3、产地加工

主要规定药材采收后进行加工处理的基本要求.

有的药材由于地区习惯不同,加工的方法不一,尽可能选择能确保质量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方法,必要时也可列两种方法。

如果是在产地加工成片(段),应在起草说明中明确。

加工处理应重点注明以下方法,因其影响药材质量及性状,如“烤干”、“趁鲜切片后干燥”、“开水略烫后干燥”、“刮去外皮后干燥”等。

(四)、性状

用于制定性状描述的药材、饮片,应为专家鉴定确认的正确物种。

性状主要指药材、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特征)、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按药材、饮片的实际形态描述,描述要抓主要特征,文字要简练,用语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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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是运用感官来鉴别,如用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扩大镜或解剖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多植(动)物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无明显区别者,可合并描述;有明显区别者,应分别描述.

药材形状有明显区别,但植(动)物来源相互交叉则按传统习惯,以药材的形状分别描述。

无论是根、根茎、藤茎、大果实、皮类药材,应尽量多描述断面特征,以便进行破碎药材或饮片的性状鉴别,也可避免饮片性状的重复描述内容.

(五)、鉴别

鉴别系指鉴别药材、饮片真伪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所建立的鉴别项目应符合总则的要求,并应尽可能区别同类相关品种或可能存在的易混淆品种。对无专属性、重现性差的项目,尽量不予收载.

1、 经验鉴别

是用传统的实践经验,对药材、饮片的某些特征,采用直观方法进行鉴别真伪的方法.

2、显微鉴别

系指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的显微特征进行鉴别的一种方法。

(1)凡有下列情况的药材、饮片,应尽量规定显微鉴别:即组织构造特殊或有明显特征可以区别类似品或伪品的;外形相似或破碎不易识别的;或某些常以粉末入药的毒性或贵重药材、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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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别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鉴定的对象与目的,参照药典附录选用不同的试剂制备组织、表面或粉末显微切片、观察.对植物类中药,如根、根茎、藤茎、皮、叶等类,一般制作横切片观察,必要时制作纵切片;果实、种子类多制作横切片或纵切片观察;木类药材制作横切片、径向纵切片及切向纵切片三个面观察.观察粉末类药材或药材粉末特征时,制作粉末装片。

(3)显微粉末鉴别,通常观察并收载药材细粉(过5号筛)的特征,以便与成方制剂粉末药材通常以细粉投料的生产实际相一致。但观察药材粉末,尤其是腺毛、非腺毛、纤维、导管等细长特征时,也可取过4号筛的药材粉末观察.

(4)对于多来源药材或易混淆品应注意考察显微特征是否一致,在组织构造和粉末特征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显微特征的相同和不同点,并说明其专属性.

(5)显微书写时可省略制片过程,简写成“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之后描述各药材的显微特征。力求准确规范.起草说明中还应附上清晰的显微特征照片及图注和放大倍数。

3、理化鉴别

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方法。根据药材、饮片中所含化学成分而规定。必须注重方法的专属性及重现性,中药材因成分复杂,干扰物质多,一般理化鉴别、光谱鉴别方法很难符合专属性的要求,因此,除矿物药材及炮制品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化学试验所用试液,应尽量采用药典附录中已收载的,药典未收载的用括号写明配制方法或在标准正文后加注。

(1)一般理化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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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明确鉴别成分或成分类别时,选择专属性强及反应明显的显色反应、沉淀反应、荧光现象等理化鉴别.选择显色反应、沉淀反应,一般选择1~2项,供试液应经初步分离提取,以避免出现假阳性的结果。

选择荧光特征鉴别时,可采用药材新的切面(或粉末),置紫外光灯下直接观察,或药材、饮片经过提取处理后直接观察,或将溶液滴在滤纸上观察,使用波长根据实际应用标明。注意荧光颜色描述应尽量准确。荧光鉴别的收载一定慎重,应考察药材、饮片放置不同时间引起的荧光变化情况。

凡附录“一般鉴别试验”有规定的鉴别反应,在正文中应明确使用的具体方法,同时说明供试品溶液制备的方法.

(2)光谱鉴别

矿物药的某些光谱特征,可作为鉴别的依据。

其它药材、饮片当无法建立专属性鉴别时,如含有的化学成分在紫外或可见光区有特征吸收光谱,也可作为鉴别的依据.鉴别特征可采用测定最大吸收波长,如有2~3个特定吸收波长时,可测定各波长吸收度的比值.

(3)色谱鉴别

色谱鉴别是利用薄层色谱、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等对中药材、饮片进行真伪鉴别的方法.薄层色谱法具有专属性强、快速、经济、操作简便、重现性好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气相色谱与高效液相色谱鉴别一般用于薄层色谱分离度差、难以建立有效鉴别方法的样品,其条件一般不能采用与含量测定相同的色谱条件进行,因为含量测定色谱条件的建立只考虑单一的被测成分,而鉴别需要获得到能表征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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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有别于其他品种的整体特征,因此气相色谱与高效液相色谱在鉴别中主要用于多植物来源的种间和种内或难鉴别易混淆药材特征图谱鉴别。

①薄层色谱法

对于多植物来源药材、饮片的色谱行为是否一致,要重点考察,在化学物质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其色谱行为的相同和不同点,说明所选择条件的专属性。

考察不同植物来源对照药材的色谱差异,提供考察色谱图.如果多植物来源对照药材的色谱行为差异大,应明确所使用对照药材的植物来源。

②液相色谱

液相色谱法可用于药材的特征或指纹图谱鉴别。当药材存在易混淆品、伪品而显微特征或薄层色谱又难以鉴别时,可考虑建立药材的特征或指纹图谱鉴别。

中药材特征或指纹图谱研究应符合“总则”中该项目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注意下述要点:

ⅰ、试验用样品应鉴定准确、来源固定、质量符合该品种标准项下的有关规定。

ⅱ、应用液相色谱建立特征或指纹图谱时,应进行色谱条件优化以保证信息最大化.

流动相应保证被分析样品尽量多的特征峰流出并达到较好分离,可采用固定比例(等梯度洗脱)或按程序改变比例(梯度洗脱)。

根据被测成分的性质选用适宜的色谱柱,注意色谱柱的类型、性能、适用范围、适宜的pH值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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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等。

根据所测定成分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检测器,如紫外检测器(UV)、荧光检测器、示差折光检测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质谱检测器等。检测波长选择应考虑多数特征或指纹峰的响应值。

选定的色谱条件应确保特征或指纹峰与相邻峰间达到分离要求。

ⅲ、制备供试溶液的基本原则是代表性和完整性.样品的制备是整个分析步骤中关键的起始部分,样品制备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整体分析结果的优劣及可信程度。因此,样品的制备必须能够充分保留样本的基本特性,并尽量使药材中的某类特征成分较多地在特征或指纹图谱中反映出来.

ⅳ、特征或指纹图谱辩识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获得的特征或指纹图谱是否具有特征或指纹性。

特征图谱的辨识应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经对10批以上样品图谱的研究和比较,确定具有特征意义的峰作为特征或指纹峰,确定合理的参比峰,给以编号。

原则上应根据该药材所含主成份进行相关表征,并体现在特征图谱中,一般要求至少指认其中3个以上的有效成分、特征成分或主成分并对其比例作出规定。对色谱峰个数及指认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作出规定.

③气相色谱

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药材、饮片的鉴别,采用气相色谱法建立特征或指纹图谱的要求可参照总则和液相色谱法的相关要求。

(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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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系指对药材、饮片的含水量、纯净程度、有害或有毒物质、浸出物进行的限量或含量检查。应根据药材、饮片的具体情况规定检查项目,制订能真实反映其质量的指标和限度,以确保安全与有效.

如产地加工中易带进非药用部位的应规定杂质检查;易夹带泥沙的须做酸不溶性灰分检查;一般均应有水分、灰分检查;栽培药材,还应提供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等研究资料,必要时在正文中做相应规定;易霉变的品种应增加黄曲霉毒素检查;某些品种还需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

凡附录中同一检查项下收载多个方法的,应在标准中明确具体的试验方法,同时描述供试品溶液制备的方法。

在制定限度时注意应使用代表性的样品来积累数据,订出切实可行的限度。常见的检查项目如下:

1、杂质 系指药材中混存同一来源,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或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以及其它与该品种来源不相符合的物质.根据药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收载,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杂质检查法”。如采用特殊方法进行杂质检查,应给出具体方法,如麝香采用显微镜检法、蒲黄采用筛分法等。

2、水分 水分过高或易吸湿容易引起发霉变质的中药材、饮片,一般应规定水分检查.制订水分限度应考虑南北气候、温度、湿度差异较大以及药材包装、贮运的实际情况。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水分测定法”。应标明附录第×法。

3、灰分 灰分包括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根据药材、饮片的具体情况,可规定其中一项或二项。凡易夹杂泥沙、炮制时也不易除去的药材或生理灰分高的药材(测定值大于10%,酸灰测定值超过2%),除规定总灰分外还应规定酸不溶性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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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根据栽培药材及其饮片的具体情况,可规定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检查.

测定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砷、汞、铅、镉、铜测定法”。

5、膨胀度 膨胀度是某些药材膨胀性质的指标,系指按干燥品计算,每1g药材在水或其他规定的溶剂中,在一定的时间与温度条件下膨胀后所占有的体积毫升数。主要用于含粘液质、胶质和半纤维素类的药材。测定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膨胀度测定法”。

6、酸败度 酸败是指油脂或含油脂的种子类药材、饮片,在贮藏过程中,与空气、光线接触,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产生特异的刺激臭味(俗称哈喇味),即产生低分子化合物醛类、酮类和游离脂肪酸,从而影响了药材的感观和内在质量。本检查系通过酸值、羰基值或过氧化值的测定,以控制含油脂的种子类的酸败程度。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酸败度测定法\"。

7、农药残留量 系指施用的农药残存在生物体和环境中的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对中药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中使用较多、用药时间较长、药食两用、儿童用药及进出口较多的中药材品种,应根据中国农药施用的实际情况,和各类农药的理化性质、残留期长短、降解物及其毒性等情况(重点针对常用、禁用、剧毒及土壤及水环境中难于降解且易残留农药品种),建立合适的检测项目.测定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农药残留量测定法\".

农药残留量限度的规定可根据中国及相关组织规定的农药每日最大摄取量、中国人的身体情况和中药材常用服用剂量制订各种农药在不同药材中的农残限度要求

8、其他检查 系指除《中国药典》附录Ⅸ规定的各项检查以外,其他还应视情况规定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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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如伪品、混淆品、色度、吸水性、发芽率等和某些含毒性成分的药材、饮片的限量检查。

9、浸出物

浸出物系指用水、乙醇或其他适宜溶剂,有针对性地对药材、饮片中相应的有效类物质进行测定,根据采用溶剂不同分为: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及挥发性醚浸出物等.适用于尚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或虽已建立含量测定、但所测定成分与功效相关性差或含量低的药材和饮片,以便更好地控制质量。测定方法照《中国药典》附录“浸出物测定法”测定,并注明所用溶剂。含量按药材、饮片的干燥品计算.

(七)、含量测定

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药材含有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类别成分进行测定,以评价其内在质量的项目和方法。

1、测定成分的选定

1.1 应首选有效或活性成分,如药材、饮片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应尽可能选择与中医用药功能与主治相关成分。

1.2 为了更全面控制质量,可以采用同一方法测定2个以上多成分含量,一般以总量计制订含量限度为宜.

1。3对于尚无法建立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或虽已建立含量测定、但所测定成分与功效相关性差或含量低的药材和饮片,而其有效成分类别又清楚的,可进行有效类别成分的测定,如总黄酮、总生物碱、总皂苷、总鞣质等的测定;含挥发油成分的,可测定挥发油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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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某些品种,除检测单一专属性成分外,还可测定其他类别成分,如五倍子测定没食子酸及鞣质;姜黄测定姜黄素及挥发油含量等。

1.5 应选择测定药材、饮片所含的原形成分,不宜选择测定水解成分.

1.6不宜采用无专属性的指标成分和微量成分(含量低于万分之二的成分)定量.

2、含量测定方法

含量测定方法很多,常用的如经典分析方法(容量法、重量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扫描法、气相色谱法、其他理化检测方法以及生物测定法等。

3、含量测定方法验证

含量测定应进行分析方法验证,确证其可行性,验证方法按《中国药典》 “中药质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执行。验证内容有准确度(即回收率试验)、精密度、线性、范围、耐用性等。

4、含量限(幅)度的制定

含量限(幅)度的制定,应根据药材、饮片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应根据不低于10批样品的测定数据,按其平均值的±20%作为限度的制定幅度,以干燥品来计算含量;毒性药材、饮片要制定限度范围,根据毒理学研究结果及中医临床常用剂量,确定合理的上下限数值.

含量限度规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4。1 所测定成分为有效成分时可只规定下限。所测定成分为有毒成分时可作限量检查,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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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4.2 所测定成分为有毒成分同时又为有效成分时必须规定幅度。如马钱子:“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士的宁(C21H22N2O2)应为1。20%~2.20%”.

4.3 凡含有两种以上的有效成分,而且该类成分属于相互转化的,可规定二种成分之和,如苦参:“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苦参碱(C15H24N2O)和氧化苦参碱(C15H24N2O2)的总量,不得少于1.2%”.

4.4多植物来源的药材、饮片,如外形能区分开而其含量差异又较大者,可制订两个指标,如昆布:“本品按干燥品计算,海带含碘(I)不得少于0.35%;昆布含碘(I)不得少于0。20%”.

二、植物油脂和提取物

系指从中药材或饮片及其他药用植物中制得的挥发油和油脂、粗提物、有效部位、组分提取物和有效成分.

1、挥发油和油脂:系指压榨或提取制成的油状提取物。

2、粗提物:系指以水或醇为溶剂经提取制成的流浸膏、浸膏或浸膏粉。

3、有效部位、组分提取物:系指含有一类或数类成分的有效部位或组分,其含量应达到50%以上.

4、有效成分提取物:系指有效成分含量达到90%以上。

(一)、名称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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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油和油脂命名以药材名加“油”构成

粗提物命名以药材名加提取溶剂加“提取物”构成.提取溶剂为水时可省略为药材名加“提取物”构成.

有效部位、组分提取物命名以药材名加有效部位、组分名构成。如有效部位、组分是由两类成分构成,均应在名称中体现,如银杏酮酯.

有效成分提取物命名以有效成分名称命名,不同来源的同一种有效成分在命名时要冠以药材名.如从西红花中提取得到西红花苷Ⅰ,可以命名为西红花苷Ⅰ,从栀子中提取得到西红花苷Ⅰ,应命名为栀子西红花苷Ⅰ。

(二)、来源 多来源药材提取物应固定一个基源,如必须采用二种以上基源植物的必须固定相互间的比例,并说明其以何种中药或药用植物加工制得。

需写明该中药或药用植物的原植(动)物科名、植(动)物 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有效成分应写出分子式、分子量和结构式,挥发油和油脂要写明简要提取方法.

(三)、制法

挥发油和油脂、有效成分不写制法;粗提物和有效部位、组分提取物应列制法项。包括药材名称、用量、前处理方法、使用溶剂、提取方法、提取次数、浓缩方式等,应研究得率的范围,但对制成总量不作规定。

应对药材的前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包括粉碎、切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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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察提取工艺所采用溶剂、提取方法、提取次数等主要参数、浓缩的方法与指标、分离纯化的方法与主要参数.

1、采用水煮醇沉工艺的制法项下,应规定煎煮次数与每次煎煮的时间,浓缩的指标,乙醇用量或含醇量(%),放置条件与时间等。

2、采用醇提工艺的制法项下应规定加热回流提取所用乙醇的浓度、回流次数、每次回流的时间等。

3、采用渗漉法提取工艺的制法项下应规定渗漉所用溶剂种类、浸渍时间、渗漉速度、渗漉液收集量等。

4、采用浸渍工艺的品种,制法项下应规定浸渍溶剂的名称、浓度、用量与浸渍的方法与时间。

5、采用活性炭处理的品种应注明其来源和活性范围、使用次数与用量。

6、使用吸附树脂进行分离纯化工艺的品种,应注明吸附树脂的名称与型号,洗脱溶剂、用量与方法。

7、考察提取液的浓缩干燥方法、应控制的浓缩指标(如:测定相对密度)、干燥所需温度与时间等。

(四)、性状

挥发油和油脂应规定外观颜色、气味、溶解度、相对密度和折光率等;粗提物和有效部位提取物应规定外观颜色、气味等;有效成分提取物应规定外观颜色、溶解度、熔点、比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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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别

提取物因为已经不具备原药材形态鉴别的特征,所以除应符合总论中的鉴别要求之外,还应建立特征或指纹图谱。

提取物特征或指纹图谱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总则和上述中药材特征或指纹图谱研究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在建立中药提取物特征或指纹图谱的同时建立药材的相应图谱。并对中药提取物与原药材之间的相关性要进行分析。

提取物图谱的建立应重点考察主要工艺过程中谱图的变化;在对药材产地、采收期、基源调查基础上建立药材图谱。药材与中药提取物特征或指纹图谱应具相关性,提取物图谱中的特征或指纹峰在药材的色谱图上应能指认。

提取物应采用对照品或对照提取物作对照(挥发油和油脂的特征或指纹图谱可以选择参照物或上述对照物质,或其中的有效成分、特征成分或主成分)。原则上应根据所含主成份进行相关表征,并体现在特征或指纹图谱中,要求至少指认其中3个以上的有效成分、特征成分或主成分并对其比例作出规定。对色谱峰个数、指认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作出规定或用相似度评价软件规定其相似度。

(六)、检查

检查项下规定的各项内容系指提取物在生产、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应根据原料药材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成分、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剂型要求、贮藏条件等建立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应能真实反映中药提取物质量,并确保安全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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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一般应根据剂型的情况选择以下项目进行研究: 相对密度、酸碱度或pH值、乙醇量、水分、灰分、总固体、干燥失重、碘值、酸败度、炽灼残渣、酸值、皂化值、有毒有害物质检查(重金属与有害元素、农药残留、有机溶剂残留、大孔树脂残留物等)等.

提取物的检查项应视具体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对于有效成分提取物,应对主成分以外的其他成分进行系统研究,讲清化学组成,并设相关物质检查,其要求同化学药原料药。

作为注射剂原料的提取物检查项除上述检查项外,还应对其安全性等的检查项进行研究,项目包含色度、酸碱度、水分、总固体、蛋白质、鞣质、树脂、草酸盐、钾离子、有害元素(铅、镉、汞、砷、铜)、溶剂残留等,按照相应注射剂品种项下的规定选择检查项目,并列出控制限度。

(七)、含量测定

提取物含量测定除总论中的要求之外,应进行相关成分的含量测定并制订上下限;对于有效部位、组分提取物必须建立成分类别的含量测定。

(八)、稳定性研究

提取物属制剂中间体,应对光照、温度、湿度(包括含水量)等因素对其影响作稳定性考察研究,一般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附录“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

(九)、包装与贮藏

应对直接接触提取物的包装材料和贮藏条件进行考察.

三、中药成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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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正文按名称、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顺序编写,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供起草标准用样品的要求

(1)、 制定标准所用样品应有代表性。至少收集10批以上样品,供实验研究用的应尽量收集不同厂家的样品(5家企业以内的应尽可能收集每家企业的样品,5家以上企业的应至少收集5~10家企业生产的样品。

(2)、试验用样品应是采用合格药材、依法生产的样品.多企业生产的品种要注意工艺统一。

(3)、对于具有多种不同规格的品种,尽量收齐全部规格的样品。

(4)、阴性对照系指生产单位按处方除去被测定的药味,按制法制备的样品,注意应包括所有的辅料和工艺步骤,制成量应与原标准相符。

2、起草内容要求

(1)、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研究课题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研究。

(2)、起草单位还应对原标准中收载的项目进行考察、修订和规范.

(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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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

(1)、药品名称应符合《中药及天然药物命名原则》。中国药典已收载品种名称原则上不作更改。

(2)、新增品种名称若不符合要求确需修改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应按命名原则推荐至少2个以上经过查询没有与已批准标准中的名称重名的名称供审核用。

新增品种无剂型名或剂型名与剂型不符的应对剂型名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3)、与药典收载品种同方异名的应按药典名称进行规范,与药典同名异方的应更名或按药典规范处方.

2、处方

(1)、成方制剂中含有现版药典未收载的药材均应在起草说明中注明所执行的标准,如中药材部标准、进口药材标准、民族药标准、地方药材标准等并附标准复印件.无药材标准的应制定地方药材标准一并上报。药材标准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上述中药材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现行标准均应按上述要求补充完善.

(2)、《中国药典》原则上不再使用和收栽濒危药材,经特殊批准的个别品种仅作为注册标准使用,因此药典成方制剂中原使用麝香、牛黄的品种均应改为“人工麝香”“人工牛黄\"等。冰片、天然冰片、梅片、艾片四种药材应根据历史沿用情况,在处分中明确.

(3)、属于药典分列的品种或易混淆品种应注意核对和明确所用药材品种,不同剂型的系列品种处方药材品种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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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濒危物种或商品匮乏的药材,若需减去或替换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并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列入《中国药典》。

(5)、处方药味以提取物(浸膏)表述的,其制法如与药典已收载的提取物标准相同,则应使用药典提取物名称,执行该提取物标准;若与药典标准不同或药典未收载,则应将该提取物标准列于标准正文之下。

3、制法

制法项下按实际生产情况简要表述工艺流程的主要步骤、主要技术参数与规定的制成量(以1000为单位)。但在起草说明中应详细列出完整的生产工艺和全部技术参数。

制法内容应符合药典附录制剂通则各剂型有关规定。

一般应明确提取溶剂的名称、提取方法、分离、浓缩、干燥的方法与主要参数.

(1)、水煮醇沉工艺应规定醇沉前药液的相对密度,乙醇用量或含醇量(%)。

(2)、醇提工艺应规定所用乙醇的浓度。

(3)、渗漉法提取工艺应规定渗漉所用溶剂种类、浓度、渗漉液收集量等。

(4)、浸渍提取工艺应规定浸渍溶剂的名称、浓度、用量与浸渍的方法与时间。

(5)、活性炭处理提取液时应规定处理的次数与每次的用量;采用澄清剂处理时应规定澄清剂的名称和处理方法;使用吸附树脂进行分离纯化工艺的品种,应写明吸附树脂的名称与型号,洗脱溶剂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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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与洗脱方法。

(6)、应规定成型工艺中各种制剂辅料的名称与用量,仅用于调整制成量的淀粉、糊精等辅料可不固定用量.

辅料及添加剂应使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药典未收入标准的请附相应的质量标准.

(7)、蜜丸中蜂蜜加入量可以规定为一定范围.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等通常可作为同一丸剂的不同规格列入同一品种项下。

4、性状

(1)、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颜色和外表感官的描述。性状项下一般应写明品种的外观形状、色、嗅、味等.

(2)、多企业生产的品种应注意收集不同企业的样品,对制剂颜色的描述可根据样品的情况规定一定的色度范围.

(3)、注意按照丸剂通则的规定,根据制法和规格对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浓缩丸(蜜丸、水丸、水蜜丸)等准确分类并在性状中明确。

5、鉴别

(1)、制剂中各药味的鉴别方法应尽量与其药材质量标准的鉴别方法相对应,如因其他成分干扰或制剂的提取方法不同,不能采用与药材相同的鉴别方法时可采用其他鉴别方法,应在起草说明中予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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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方不同剂型的制剂其鉴别方法应尽量保持一致.

(3)、处方中含多来源植物药味的,其鉴别用对照药材必须明确来源,应考察不同来源对照药材的色谱图。若不同来源的对照药材图谱差异较大,则不适合采用该对照药材作鉴别对照,除非处方中该药味固定药材来源。

(4)、显微鉴别首选现行药典成方制剂中已有规定的该药味的显微特征,如果确有干扰,可选用其他显微特征或改用其他鉴别方法。

①标准所列的显微特征应易于检出,对镜检出现概率低于60%的(制片5张,可检出规定特征的应不少于3张),或镜检难度大的,且已有该药材TLC鉴别的,可不作正文规定。对不易查见或无专属性的显微特征不要列入。

②对于多来源的药材,建议采用共有的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特征描述。

③药典成方制剂药材粉末通常以细粉(小于180μm)投料,应注意显微鉴别项下的特征的大小与药材细度尽量相一致。也有例外,如生血丸,制法项下规定药材粉末粒度为细粉,然而显微鉴别项下又有种皮栅状细胞成片,80—213μm;针晶80—240μm(大于180μm),长度超过了药典有关细粉的粒度规定.但是由于大小有一范围,且细长的特征也可通过较细的筛,所以也认可.

④中成药是有多种药材组成的复方,难免几种药材具有相似的显微特征,因此首先应选择被检药材特有的与其它药材区别大的特征。单一药材粉末的主要特征有时不一定能作为鉴别依据,而某些较为次要的特征有时却能起到重要的鉴别作用。因此在选取处方各药味显微特征时要考虑到二点:一是在该处方中的专一性,二是尽可能对处方外的药材也可排除,并且范围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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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理化鉴别应选择专属性强、反应明显的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鉴别方法,必要时写明化学反应式。一般用于制剂中的矿物药或某一化学成分的鉴别,尽量避免用于中药复方制剂性成分的鉴别。

(6)、薄层色谱鉴别

①使用对照药材应保证药材的主斑点在样品中均有对应的斑点(可参照制法对药材进行前处理),供试品色谱中不能只有对照药材色谱中的1-2个次要斑点相对应。

②尽可能采取一个供试液多项鉴别使用的薄层色谱方法,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简便实用的目的。

(7)、气相色谱法鉴别

处方中药味有多种含挥发性时,尽可能在同一色谱条件下进行鉴别,若用挥发油对照提取物对照,相关组分峰应达到良好分离,保证结果的重现性。

(8)、特征或指纹图谱鉴别

成方制剂特征或指纹图谱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总则和上述中药材、提取物相关的特征或指纹图谱研究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同时建立药材、中间体的相应图谱。并须对成方制剂与原药材与中间体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

原药材、中间体、成方制剂特征或指纹图谱应具相关性,药材图谱中的特征或指纹峰在中间体和制剂的色谱图上应能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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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对照品或对照提取物作对照物。对色谱峰多的样品,对照品最好能设立2~3个,以便与对照图谱定位。特征或指纹图谱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峰应予以编号,对色谱峰个数及指认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作出规定。

5、检查

(1)、制定制剂通则项下各剂型规定的检查项目的限度值,如相对密度、pH值、乙醇量、总固体、软化点、黏附力、折光率、喷射速率、喷射试验、注射剂有关物质、注射剂安全性检查等。

(2)、明确各品种需规定的检查项目,如水分、炽灼残渣、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有毒有害物质、有机溶剂残留量、树脂降解产物检查等.

《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检查方法根据药品的不同情况有的会按序排列多个方法,制定各品种质量标准时,应考察每种方法对所测品种的适用性,一般应明确规定使用第几法并说明使用该方法的理由.

(3)、药典未收载的剂型根据剂型和用药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浸出物测定

(5)、含量均匀度检查:单一成分的制剂或中西合方制剂中的化学药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6)、含有毒性药材的制剂,原则上应制订有关毒性成分的检查项目,以确保用药安全.

(7)、生产过程可能造成重金属和砷盐污染的中药制剂,使用含有矿物药、海洋药物、地龙等动物药及可能被重金属和砷盐污染的中药材生产的中药制剂,应制定重金属和砷盐的限量检查。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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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铅、镉、砷、汞、铜检查法

(8)、中药注射剂应制定铅、镉、砷、汞、铜检查项,含雄黄,朱砂的制剂应采用专属性的方法对可溶性砷、汞进行检查并制定限度,严格控制在安全剂量以下.

(9)、使用乙酸乙酯、甲醇、三氯甲烷等有机溶媒萃取、分离、重结晶等工艺的中药制剂应检查溶剂残留量,规定残留溶剂的限量,检测方法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残留溶剂测定法\"方法检查.

(10)、工艺中使用非药用吸附树脂进行分离纯化的制剂,应控制树脂中残留致孔剂和降解产物。根据吸附树脂的种类、型号规定检查项目,主要有苯、二甲苯、甲苯、苯乙烯、二乙基苯等。检测方法、分析方法验证与“有机溶媒残留量”项下相同.

(11)、浸出物(提取物)测定

①可根据成方制剂中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合适的溶剂有针对性的对某一类成分进行浸出物测定,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应注意避免辅料的干扰.

②含糖等辅料多的剂型对浸出物的测定有一定影响,一般不建议使用乙醇或甲醇作为浸出溶剂,可根据所含成分选用合适的溶剂。

6、含量测定

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的方法,对中药制剂处方中的君药、臣药、贵细药及毒性药中的已知有效成分、活性成分、有毒成分、各类别成分或组分进行测定,以评价制剂工艺的稳定性与成品质量。

(1)、测定成分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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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首选制剂处方中的君药、臣药、贵细药及毒性药中的有效成分进行含量测定;如处方中君药、臣药、贵细药及毒性药的有效成分不明确或无专属性方法进行测定时,也可选择组方中佐、使药或其他能反应药品内在质量的成分进行含量测定。若处方中含有化学药成分应进行含量测定。

②如被测成分与其他性质相近的成分难以分离或提取分离方法过于繁琐,可以测定相应成分的总量再以某一主成分计算含量。

③为了更全面控制中药制剂质量,可以分别测定二个以上单一有效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测定单一有效成分后再测定其类别成分总量,如总黄酮、总生物碱、总皂苷、总鞣质等.

④尽量与药材测定成分相对应,以便更有效的控制质量。

⑤系列品种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统一,如选用相同的检测方法及指标.

⑥天然产物中相互转化的产物可分别测定,以总量制定限度。 如苦参碱和氧化苦参碱以总量计算.

⑦测定成分应注意避免测定分解产物、不稳定成分、无专属性成分或微量成分。

(2)、含量限度的确定

①含量限度应根据中药制剂实测结果与原料药材的含量情况确定.尽可能多的测定数据才有足够的代表性,至少应有10批以上样品与原料药材数据为依据,一般原粉入药的转移率要求在90%以上。

②有毒成分及中西药复方制剂中化学药品的含量应规定上下限,上下限幅度应根据测试方法、品种情况、转移率及理论值确定,一般应在±5%~±20%之间,并在安全有效范围内,制定上下限应有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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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格

规格应规范合理,新增规格应提供证明性文件。

片剂(糖衣片规定片心重量)、胶囊、栓剂、口服液、大蜜丸、注射剂、喷雾剂、气雾剂、等应规定每个制剂单位的重(装)量.

单剂量包装的制剂应规定每个包装单位的装量.如颗粒剂、散剂、丸剂等

以丸数服用的丸剂、滴丸剂应规定每丸或每10丸的重量。

单体成分或有效部位、组分制剂可规定每个制剂单位的标示含量。

8、贮藏 贮藏条件根据稳定性考察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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