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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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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1

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系统遭到。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类无节制的捕捞活动等。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

1.1 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类长期以来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使海洋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中,陆源污染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为陆源污染的主因;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为主要的污染物。随着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属含量升高,直接导致海产品重金属超标。

1.2 石油污染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和海上运输量的逐年增长,我国近海石油污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的32×108t石油中,约有320×104t进入海洋环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径包括:

1)海底油井开采开采过程中溢漏和井喷;

2)油船运输中泄漏或发生事故;

3)炼油厂含油的废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盖12km2范围的油膜,油膜会使透入海水的太阳辐射减弱,从而影响光合作用;油膜影响海水复氧,石油的分解,会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据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类和微生物死亡,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会产生光化学反应,生产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据《中国区域海洋学——海洋环境生态学》书中指出:近海的过度捕捞正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系统中价值高、个体大的种类被过度捕捞后,人们的捕捞目标必然转向其他一些价值较低的物种,而当这些价值较低的物种生物量枯竭后,捕捞目标随之又转向价值更低的种类,这样依次将使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都被过度利用,造成渔业资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种品种的退化[5]。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鲜成为了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为了满足人们餐桌上的需求,人类大肆从海洋中捕获渔业资源,现代渔业捕获的海洋生物已经超过生态系统能够平衡弥补的数量,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2海洋环境保护

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关键前提是要求我们增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海洋环境的污染,制约了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保护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6]。

在海洋环境保制建设中,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坚持把陆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重点规划。严格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2.2 多管齐下防治沿海城市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

随着沿海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制定排污指标,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总量,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加强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强沿海城市防护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5)强化污染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治理工业废弃物,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强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围油栏、吸油物质(如麦秆、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离等;

2)化学方法。包括投放化学处理剂(如乳化分散剂、凝油剂、集油剂等)、燃烧处理等;

3)生物方法。通过投放噬油微生物,进行人工石油烃类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具有迅速、无残毒、低成本的优点。据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够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够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种。

2.4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是要科学利用,如果过度捕捞会导致资源匮乏,最终无鱼可捕捞。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促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渔业法规需要被重视起来,要加大宣传这方面 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的自觉性;另外还需要治理水产品的销售市场,要扩大宣传面,让社会广大群众都能认知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并参与保护市场,共同抵制违法水产品的销售;

2)制定休渔期。我国每年的6至9月,相关部门会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2到3个月不同的休渔期,以此来保证海洋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与发育;

3)规定渔网最小网目尺寸、可捕标准、幼鱼比例,对幼鱼的捕捞是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结论

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2

关键词: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制度法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24-02

随着地球人口数量爆炸式增长,有限的陆地资源已无法满足急剧攀升的人类需求;另一方面,科技的跨越式发展也为人类探索、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了客观技术条件。因此,近年来,地球迎来了新一波的海洋开发热潮。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次接一次,越来越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1967年,托利。勘庸号油轮在英国附近海域因触礁搁浅而发生严重原油泄露污染事故,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影响。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所属一个外海钻井平台故障并爆炸,造成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事故发生后,漏油点附近大范围的水质受到污染,大量海洋生物及鸟类都受到严重影响,患病或死亡。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及阿拉巴马州渔业更是陷入灾难状态。在中国,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显示,仅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就发生海洋石油气勘探开发污染事故41起。而刚刚进入“十二五”时期,就在2011年06月21日前后,美国康菲公司所属蓬莱19-3油田出现严重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超过840平方公里,对渤海海洋环境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污染。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

尽管我国早在2000年就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当时海洋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多处于试验阶段,对未来面临的困难准备不足,一些方面规定的不够全面、精确。特别是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现行《海洋环境保》只在第九十条做了原则性规定,根本无法应对现在日益频发的海洋污染事故。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发生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受损渔民求偿过程中面临取证,定损,费用等方面的困难。此外,信息披露的滞后与缺失不仅造成部分渔民的二次受损还使国家海洋局面临着行政诉讼。甚至随后由国家海洋局代为发起公益诉讼都面临很大的法律障碍,凸显出我现行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制度亟待改善。

1海洋污染的定义

我国《海洋环境保》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海洋油气开发对海洋造成的污染;工厂对海洋的污染。

2关于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立法现状

最早规范海洋原油运输的法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的领导下于19年制定了《19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公约》(简称《伦敦油污公约》)。公约规定禁止15总吨以上的油轮和500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在离岸50海里以内排放油类或油类混合物。这也是海洋环境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公约。1969年,托利•勘庸号油轮露油事故发生后,举世震惊。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制定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及如果发生损害后如何赔偿的必要性。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号至2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海上污染损害国际法律会议,通过《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解决了当时面临的最棘手的法律问题,即在公海发生油类污染事故时,沿岸国有无权利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以防止、减轻或消除对其沿岸海域或有关利益方产生的油污危险或威胁以及它们的后果。同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实行严格责任,并将赔偿限额相比于1957年的规定提高一倍。随后《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简称《基金公约》)设立了一只国际基金以减轻船舶所有人由于海上事故而引起油类污染赔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额外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及后续的《1972年联合国环境大会宣言》要求停止倾倒有毒物质和环境不能吸收的其他物质,国家尤其应防止海洋污染等都对防止海洋油污染作出了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简称《油污防备公约》),随后又通过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简称《CLC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也对防治海洋油气污染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我国现行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立法

3.1国内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

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是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根本性法律。其第四十一条规定“凡违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在第九十条又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赔偿要求。”《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第二

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然而,上述法律仅对海洋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3.2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行规

2009年公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海洋工程建设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因海洋工程建设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该条列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缴纳排污费。”

3.3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地方性法规

随着全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部分沿海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来规定海洋污染赔偿的相关事宜。2004年通过的《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消除危害,并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同年,《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为了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我国先后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但是,这两个公约只适用于“污染损害系指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对海洋油气开发工程项目造成的的海洋环境污染并不适用。

4现行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的缺陷

4.1相关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相应实施细则

。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海洋局只是依照《海洋环境保》对其作出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决定。。反观美国,墨西哥湾露油事件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不仅花费巨资进行油污清理,还设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保证任何可能受到的损失都在发生后得到合理赔偿。

康菲事件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然而,国家海洋局的求偿主体资格和程序正当性却招到质疑。一方面,在我国《海洋环境保》等法律中规定的是“有关单位”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污染赔偿的求偿主体,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机构;另一方面,按照中国海洋管理范围划分,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水生态环境污染,海事部门负责商船、港口水域,农业部负责渔船、渔业污染,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岸边水域,近岸地区则由地方出面,这样一来,国家海洋局能否代表全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生态索赔令人心存怀疑。

4.2赔偿标准缺位

如何确定海洋污染赔偿及生态恢复费用的标准是全世界海洋污染赔偿制度面临的法律难题。因为一方面海洋自身具有净化功能,部分污染物会随着海洋生态系统循环而自动消除,这部分是否应该赔偿,怎么赔偿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海洋污染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并由此带来对海洋生态系统长期而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如何评估,如何补偿?对此,我国也并没有一个法律上的标准,给海洋污染赔偿造成很大的法律障碍。2002年“塔斯曼海号”溢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方开庭审理后,肇事的外籍船员质问我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我方却给不出。因此,尽快制定海洋污染赔偿和生态恢复费用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4.3信息披露义务缺失

。如果康菲公司能在发现露油的第一时间及早通报,很多沿岸渔民的损失就可以避免。很多国际公约已就此做了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九规定:“当一国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又如《油污防备公约》规定“缔约各方同意确保将船舶、近海装置、海港的油装卸设施发现的油污事故,报告给最近的沿海国或主管当局,并告诉可能有被污染危险的邻国和国际海事组织。”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对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4.4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刑事立法不足

相对于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刑法中专门的海洋环境污染罪责,我国现行刑法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仅在第三百八十和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情节严重的后果时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两条刑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给实际运用造成很大的困难,难以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5对完善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1)修订《海洋环境保》,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的法律细则,增强其操作性。

当今世界处理海洋油气污染损害赔偿主要存在三种法律体系,基金公约体系,美国完整国内立法体系及加拿大的二者并行体系。鉴于我国尚未加入《基金公约》,美国的此类法律制度是我们最好的参照。美国关于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主要有1973年《濒危物种法》,1977年《清洁水法》,1980年《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以及1990年《石油污染法》。《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规定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而且实行“可追溯的、严格的和连带多方的”责任,不仅直接污染者要负责,“潜在责任人”(包括污染项目以往的所有者、经营者和承租人)也要担责。此外,母公司,其控股的股东、公司高管,都有可能被追责。《濒危物种法》《清洁水法》和《石油污染法》具体地规定了确定赔偿对象,范围和数额的法律标准。我过完全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和美国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2)加快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是个世界性的问题。但是包括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在内的世界各地有权立法的部门都作了有益的尝试。美国《石油污染法》规定了石油污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该法规定赔偿分三部分:一,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二,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三,评估费用。标准以“修复费用”计量,即不是计算石油污染造成的鱼类资源损失的市场价格,而是计算如果采取措施把鱼类资源恢复到污染前的水平要花多少钱。我国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应该包括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计算(包括清污费、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计算、调查评估费等4个方面。《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绕开了难以计算的海洋非生物资源损失,把计算重点放在了渔类资源的损失量上,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即按照20年用海期限计算,每50公顷用海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笔者认为,我国的这两个法规对当下如何确定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及生态补偿标准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前者只是部门规章,后者也只是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较低,应吸收其精华,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来应对日益复杂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3)从法律上明确各方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避免因未能及时进行海洋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而导致的损害,以及参照国际公约中相关的要求,建议从法律上明确责任各方的信息及时披露义务。将是否及时进行了事故信息披露作为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对由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方从严从重惩处。

(4)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

《刑法》是防止危害人类社会行为的最严厉的、最有效的屏障。在《刑法》中加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具体内容和量刑标准对防治海洋油气开发污染,保证海洋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严重海洋污染行为入刑可以有力保障海洋环境保护行律规范得到及时、正确的实施。因此,在《刑法》中补充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是完善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机制的重要举动。

参考文献

[1]余妙宏:试论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17(1).

[2]刘红.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交通环保,2002.

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3

郑丙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流域水环境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负责编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全国湖泊水库富营养化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专项,负责“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环境状况调查”和“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等环境保护部专项项目(课题)。

他认为,从本质上看,人类应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资源的开采、加工和使用量,这样既节约了资源,又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在海域进行石油开采应考虑开采活动对海洋生物、海洋水体、大气和地质等各方面的影响。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海上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污染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价。

石油泄漏污染频发的原因

航运、开采过程、自然因素等造成石油泄漏污染频发

石油污染海洋的重大事件在以前也曾发生过,那么,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通常如何处置?这次墨西哥湾重大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又有哪些不同?

郑丙辉:目前,海上石油开采活动日益频繁,海上石油运输也日趋活跃,世界上曾多次发生石油泄漏污染海洋的事件,对地区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有多种:

一是海上航运因素导致海上石油泄漏。主要是船舶与石油设施相互撞击,包括船与海洋石油设施相撞,或油轮与海洋其他船舶、海洋设施相撞所造成的海上溢油。如19年3月24且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的油轮“埃克森・瓦尔迪茨”号,造成3.4万吨原油流入威廉王子湾。我国渤海海域2005年发生了两起石油泄漏事故。2005年底发生的长岛溢油事故,是“大庆91”号油轮运载珠江口番禺油田石油至锦州途中因舱裂导致溢油,溢油主要影响到长岛及秦皇岛附近海域。

二是海上石油开采过程中钻塔或者油井因爆炸或其他原因沉入海底,造成大量石油泄漏。如1977年挪威北海油田突发爆炸,导致油井保险设施沉入海底,而此次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石油平台爆炸事故也属于此类事件。

三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海上石油溢油事故。如1974年密西西比河口附近的两座石油钻塔造成的石油溢油事故,起因是由于飓风导致海底滑坡,进而导致钻塔,石油外溢。

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导致的是有泄漏污染。如2005年发生的渤海埕岛溢油事故是中石化埕岛油田因盗窃分子打孔盗油导致输道溢油。

海上发生石油泄漏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污染防治。首先,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及时响应,快速、及时地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处理,防止石油继续泄漏。;二是利用吸油物质和设施吸收泄漏的石油;三是利用围栏将污染区域与其他海区隔离,防止污染带继续扩大;四是当海面上石油层较厚时,采用引燃的方式将海面石油燃烧去除,但由于燃烧石油会造成大气污染,许多专家不建议用此办法。针对此次墨西哥湾的石油泄漏事件,一些专家也指出,通过在墨西哥湾水域打一口减压井也是能够遏制原油泄漏的一项可行措施,但这将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此次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石油平台的爆炸泄漏情况现在还未得到完全遏制,原油泄漏的速度远远超过美国最初的预期,造成的灾情比当初预计的要严重得多。目前此次石油泄漏事件已经演变成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污染大灾难。

首先是漏油点接连出现,大量石油从裂缝处涌出,堵漏工作难度加大。当局称要想顺利彻底封堵石油泄漏点,需要3~4周的时间。其次是石油泄漏点靠近海岸,距离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东南仅约82公里,沿岸生态破坏严重。泄漏的石油污染了墨西哥湾内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目前已出现大量的海洋生物死亡,现场惨不忍睹。第三,石油泄漏速度非常快。如果漏油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几周内泄漏的石油将超过美国油轮“埃克森・瓦尔迪茨”号事件的泄漏量。如果能够在短期内堵住泄漏点,彻底清理也需要数年才能完成,造成的经济、生态损失难以计数。因此,此次事件已成为美国海洋污染的巨大灾难。

如何减少石油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做好应急预案

此次泄油事件仍在继续恶化,以致美国渔业部门担心海洋生物会因污染大面积死亡,渔民生计可能毁于一旦;商务和交通部门担心,石油泄漏事件可能会影响商业交通;旅游部门担心,旅游者不会光顾受到石油污染的海滩;环境保护组织则担心,石油泄漏可能影响墨西哥湾地区数目众多的鸟类、珊瑚和哺乳动物等。美国总统奥巴马说:“我们面临巨大并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环境灾害。”由此可见,此次污染事件可能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损失。您认为,应该如何减少石油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首先,加大海洋石油开发的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对石油开采公司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能够严格落实到位,消除能够诱发突发污染灾害事件的隐患。

其次,石油开采公司应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通过自检、自查,减少正常生产造成的石油泄漏,排除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石油泄漏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三,做好污染事故应对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全面演练。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及时应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防石油泄漏污染区域扩大,消除污染海域的石油污染,将突发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对海洋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

此次事件带给石油企业的警示

石油企业应在保障安全生产的环节上敲响警钟

英国石油公司将承担全部污染带来的损失费用。据分析,总共至少要花费140亿美元。对于BP公司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这次事件将带给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石油企业怎样的警示?

郑丙辉:大家知道,石油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石油开发和石油加工行业更是高环境风险的行业。

因此,全世界的石油企业应在保障安全生产的环节上敲响警钟,尤其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更是居高不下,更应该在生产的各环节杜绝危险情况发生,防患于未然,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更应该引以为戒,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石油

企业的安全运行。各单位、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更应该及时、迅速做出响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治,把石油泄漏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海域开采石油应该考虑的环境因素

考虑开采活动对海洋生物、海洋水体、大气、地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完善海上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污染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价

这一事故让美国一些重要人士重新思考环保与能源的平衡关系。。白宫方面也已经承认这个事故可能会迫使奥巴马总统重新考虑是否要开放更多海域开采石油的计划。海域开采石油应该考虑哪些环境因素?

郑丙辉:从本质上看,人类应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资源开采、加工和使用量,实现既节约资源,又保护环境的目标。

如果必须在海域进行石油开采,则应考虑开采活动对海洋生物、海洋水体、大气、地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从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海上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污染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价。

正常的石油开采业也会造成部分石油及油气泄漏,会对开采平台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泄漏的油气还会污染石油平台周围的大气环境。如果石油平台处于洋流区,泄漏的石油还会随着海流漂移到其他海域。因此,海域石油开采应该综合权衡各种环境因素,确保安全生产,严防石油泄漏事故发生,减轻对石油平台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海上石油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从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提高海域油气开采的环境管理能力,对于正常生产排放的油气也应该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管理。

和企业应当担负怎样的责任

和企业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由于此次漏油事件发生早期,美国联邦同意让英国石油公司着手处理漏油问题,坐视其自行善后,导致对美国的这种监督方式产生质疑。对于突发的海洋污染事件,和企业应当担负怎样的责任?

郑丙辉:美国墨西哥湾发生如此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而且至今不能有效地遏制石油的泄漏和浮油的扩散,更加表明美国对此类行业缺乏有效监控及其治理措施的不足。另外,美国迟迟未参与石油泄漏事件的防治,直至爆炸发生一周后才全面介入,也表现出在此次重大突发海洋污染事件中反应的滞后。

对于此类突发的海洋污染事件,和企业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应对此类污染事件。对于发生海洋污染事件的企业,应该迅速调查海洋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通报事件进展,给其他协同防治单位提供救援所需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确保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和防治工作。对于当局,制订防治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本着先救灾、后追责的原则,一旦发生,迅速响应,及时制订防治方案,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将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而不能先追究责任,后开展救灾工作,本末倒羞,不但耽误了抢险救灾的最佳时机,而且也加重了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许多环境突发事故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

应将环境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4

【关键词】近海;养殖;污染;防治

。仅就我国来说,上世纪末我国平均每年的较大的海洋污染事故就高达近千起。尽管相关部门逐年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但是海洋污染的严峻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当然,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空气污染、污废水,也有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造成的污染,还有人们在海洋上从事各种生产和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其它污染。文章对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展开了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 我国近海水产养殖的现状及其对海洋的污染

我国的近海养殖主要有滩涂养殖、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三大类型,在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中又以网箱养殖最为常见。伴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沿海居民的近海养殖面积和养殖品种逐年增加。现在,我国的近海养殖已经从单纯地养鱼、养虾、养蟹扩展为养殖贻贝、鲍鱼、羊栖菜等经济价值更高的水生动植物。近海水产养殖为我国水产市场的繁荣与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饮食水平和饮食质量,还给一部分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以赤潮为代表的海水变质现象进学出现在我国的沿海地区。

1.1 不科学的养殖导致海水富营养化

与工业生产不同,近海养殖需要向海水中投放大量的饵料,其中鱼、虾、蟹等未能吃完的饵料与鱼、虾、蟹类自身的排排泄物一同排放到了海水之中。据估算,仅网箱养殖一项我国每年产生的动物排泄物就高达12万吨,排放到海水之中的剩余饵料也高达10万吨。这些排泄物和剩余饵料中约有80%的磷和60%的氮溶解到了海水之中。此外,每养殖10吨鱼还会向海水中排放大约8~9吨的碳。由于近海养殖大多选取的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海湾做为基础的,海水的净化能力较差,从而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成为海水发生赤潮的主要诱因之一。与此同时,海水的富营养化也导致了我国近年来近海养殖鱼虾类发病率明显高于往年。

1.2 不注重生态环境,养殖密度过大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这自然会极大地刺激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于是,近海水产养殖成了沿海居民增加收入的最佳选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近海养殖的大军之中。近海水产养殖是“三高、两怕”产业,即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怕台风、怕疾病。虽然说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宣传,有经验的养殖户大多已经知道了养殖密度过大和不科学养殖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巨大污染,但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一些养殖户无视规划和有关部门提醒,逐渐加大近海养殖的密度,甚至占据航道来发展水产养殖。这样一来,的宏观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

据统计,2011年仅福建省霞浦县就有网箱12万口。随着近海养殖密度的加大,水流越来越不通畅,水中的氧气也越来越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鱼病的产生埋下的隐患,一旦遇到合适的温度极有可能诱发“白点病”,从而造成大量鱼类的死亡。而当鱼病发生时,还有部分养殖户贪图省事,直接将死鱼、病鱼扔到海水之中,这会对海水造成二次污染,为将来的鱼病埋下隐患。

1.3 大量化学药品的使用

。鱼虾养殖所用的大量的消毒剂和抗菌素溶解到了海水之中,使近海水域微生物的生态分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某些残留性强的广谱性抗菌素的过量使用,危害更大。如治疗皮肤病和鳃病的外用药就直接被排放到了大海之中。这些溶解到海水之中的药物将会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各种水产品中,并最终有部分进入人体,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2 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策略

2.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新模式

不同省份和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近海环境功能和海洋功能,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水产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水产养殖的区位与种类,积极打造标准化、生态型近海水产养殖新模式。具体来说应该从两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大碳汇渔业的发展力度。即发展羊栖菜、海带、鲍鱼、缢蛏、贻贝等海产品的养殖,大型海藻的光合作用和贝类的滤食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海水之中的碳元素和其它营养盐,从而降低海水的有机污染。如果我们养殖1000亩左右的海洋藻类,则可生产湿重约为七千吨的大型藻类,并可使海水中的无机氮减少12~40吨,使海水中的无机磷减少1.6吨~5.7吨。如果我们养殖21000亩的贻贝、缢蛏、鲍鱼等海贝,可年产海贝约五万吨,这些海贝不但可以通过大量滤食海洋植物来减少赤潮的发生,还能使海水中的大量有机碳颗粒为碳酸钙。

二是大力建设现代化的渔业园区。主要是从四点来做,一是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大棚养殖和节水节地养殖;二是将生物修复技术应用到水产养殖过程当中,通过接种克隆菌、光合细菌、益生菌等有益菌来使水体之中的有机质分解掉,加快物质的循环,促进水质的改善,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三是在投放饵料时,应该确定最适宜的投饵量,尽可能地减少散饵和残饵的数量,减少或防止由饵料投放造成的水质有机污染;四是鼓励养殖户改造养殖设施,支持养殖设施的标准化,实现进水和排水的分离,建设废水沉淀池,实现虾、蟹、贝、藻的生态化、立体化养殖,尽最大努力保护海洋环境。

2.2 降低近海养殖密度,逐步发展深水养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如前所述,近海养殖特别是无规划、少管理的过度近海养殖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破坏。而与近海养殖相比,深水养殖不仅抵抗风浪的能力和抵抗海流冲击的能力较强,而且能够减少水产养殖对于滩涂、海湾和浅海所造成的污染。因此,就目前来说,深水养殖是代替传统近海水产养殖最为理想的方式。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深水养殖的投资远远高于近海养殖(以网箱养殖为例,4个普通水产养殖风箱的投资不到30万,而一个深水水产养殖网箱的投资就高达50多万),多数近海水产养殖户对于这么大的投资望尘莫及。因此,笔者以为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对近海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强化近海养殖准入制度,降低近海养殖的密度,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一律不得在近海开展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有实力、有能力的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深水养殖示范生产,逐步引导近海水产养殖户开展深水养殖。当然,在发展深水养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在确保养殖户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的同时,避免近海水产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再度出现在深水养殖过程中,否则我们将遇到更大的问题,得不偿失。

2.3 对水产养殖药品使用给予科学指导,尽可能使用绿色药品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我们总要采取措施对养殖水域进行清理,各种药品的使用在所难免。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各类技术部门应该对养殖户的消毒药品和疾病防疫药品的用量进行指导,大力推广 “绿色药品”。所谓的“绿色药品”是以人的安全和生态和谐为最高追求目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的平衡,尽可能减少药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留。此外还需要环保部门不间断地对近海水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实时地向养殖户、技术部门提供海水环境的健康指数,为养殖户和各个技术部门提供一手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5

Abstract: The ecological valu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a new area of social values.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human ecological deterioration of the challenge posed. Face a variety of ecological problem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play its value and realize their value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生态 价值

Key words: ecological valu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河北大学学院2008级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概述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主体的有用性。学术界对此的定义由很多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本质上就是指对人的发展的一种效用。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是客体,它的内容包括教育者、教育手段、教育载体等。当其作用于社会和人并发生作用时,价值就会呈现出来。价值作为哲学的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开拓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而且使人们更加准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

(二)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新发展的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凸显出一系列生态问题。由于生态意识的缺乏,产生了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主要是将生态意识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去。对人们进行生态教育,使人们树立生态责任感,形成生态意识和思想。

二、面临生态问题

(一)大气污染

人类不合理的活动造成大气的破坏和污染。由于能源的开发利用,煤、石油等燃料的燃烧,造成大气污染日益加剧。一切生命的生存都离不开空气,大气的污染会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甚至会威胁人类的生命。大气的污染会产生很多严重的后果,如温室效应、臭氧破坏、酸雨等。酸雨可以使水酸化,鱼的繁殖和生育会受到影响,一旦人吃了被污染的鱼,人的健康也会受到威胁。酸雨还会腐蚀建筑,损害森林,使土壤酸化。可见,大气的污染会产生一系列的严重后果,面对这个世界性的问题,我们都应该承担起责任与义务。

(二)海洋污染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洋蕴藏丰富的资源,但是长期粗放的开发,使海洋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人们围海造地、修建人工岛、人工养殖,都使得海洋的资源无限的被破坏。海洋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船舶的污染,海洋石油开发的污染,海上事故的污染等等。这些污染使得各种有害物质进入海洋,而且这些有害物质很难根除,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另外,城市的排污,城市治污设施落后,污水治理的成本被不断的降低,这些都造成了海洋的污染。目前,我国青海湖水位已下降3.7米,长江也在慢慢的变为第二条黄河。在人与海洋之间,人们太过于看重个人的利益,眼前的利益。在这样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必定会日益恶化。

(三)物种灭绝

由于人类行为的不当,物种灭绝不断发生,据统计,地球上每一个小时都会有三个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给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人类生存所需的食物,治病所需的药物都来自于地球上的植物和动物。但是人类不合理的活动却造成了动植物快速的灭绝和濒危。落后国家对热带雨林无休止的采伐,对海河生物盲目的过度捕捞等等。如果这些活动得不到,那么宝贵的生物多样性将不复存在。保护动植物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比如现在经常将动物送入动物园进行保护,这样很大程度上消灭了动物本性中的自然行为,这种保护对动物来说是可悲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正确的观念意识的引导下,采取正确的行为对生物进行保护。

(四)人口膨胀

。现在每秒就有三个生命的诞生。人口的大量增加必然会导致资源消耗的增加,废弃物排放的增加,对环境的影响不断增加,产生巨大的压力。我国可谓是“地大物博”的资源大国,但是人均占有量却很低,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人口的快速增长,对土地、能源、水资源都提出了巨大的需求。严重的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使得很多地区都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三、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途径

(一)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观

由于人们生态意识的缺乏,所以就很难形成正确的生态观,生态观的不正确会使人们形成各种不合理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要普及生态知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观。生态观教育就是要使人们看到长远的利益,不能只顾眼前个人利益,强烈的个人主义只会使人们疯狂的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错误的价值观使人们在生态危机中越陷越深,正确的价值观会引导人们将生态和谐放在首位。

(二)进行生态法制教育

生态法制观教育就是要让人们接受生态法律,并且自觉遵守法律。世界各国都有环境法律法规,国际社会也有各种公约,例如旨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防止生物灭绝、濒危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每个国家都应不断完善生态法律法规,弥补立法中存在的漏洞,为生态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前提。

(三)充分利用各种场所,加大生态保护宣传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场所对生态保护进行宣传。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以及通过校园媒体对生态保护进行宣传,例如植树活动,“低碳生活”主体班会等。家庭是对个人最具影响的场所,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影响,如果一位家庭成员具有节约环保意识,就应将其传递给每位成员。应该积极主动做好宣传,而不仅仅是自身的不浪费。我们应该将环保作为我们的一种意识,融入到生活中去,而不只是偶尔的一次活动或者是一项工作。另外,社区、事处要及时宣传国家、法规,为生态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保护生态。比如我们可以缩短淋浴时间,节约用水,我们洗两分钟的淋浴用水量就相当于非洲人一天的用水量。总之我们要时时刻刻为生态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范文6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用的一个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大量原油流入墨西哥湾,在连续多次“堵漏”失败后,终于发展为“美国史上最大的生态灾难”。

而就在国人隔岸观火时,2010年7月16日,辽宁大连新港发生输道爆炸事故,原油泄漏进入渤海湾,给我们留下切肤之痛。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所引发的核泄漏事故,将对海洋造成多大的污染,至今依然是个谜团。

海洋污染事件的频发,敲响了海洋保护的警钟,提示人类在向海洋索要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关爱海洋、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真正价值。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

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许多国家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趋海化”――向海洋的聚集过程。据统计,如今,世界上3/4的大城市、70%的人口和70%的工业资本聚集在距海岸100公里左右的沿海地区。沿海地区的吸引力源自其较好的经济基础、便利的交通与优美的环境条件以及“造陆”获取的廉价土地资源。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会旺指出,“海洋利用”与“海洋保护”在常规意义下是一对矛盾。他举例称:大量陆源污染物质入海,导致了近海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为扩域面积而围海造地,造成了对海岸湿地与自然岸线的破坏;海上油气开发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并具有生态破坏的高风险;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衰退和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而这些影响一旦发生,其负面作用将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高会旺说。

据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表的研究报告称,在对19年3月23日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峡湾的原油泄漏事件进行持续研究后发现,20年的时间仍不足以消除那次重大石油泄漏事故的后遗症,威廉王子峡湾及周边的许多地方仍覆盖着大量的石油。

“目前,人们在开发海洋中实施的保护更多是尽量减少污染物的入海量和对生物栖息地的破坏,然而从生态系统的角度看,这些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高会旺谈到,近年来,日本九州大学的柳哲雄教授提出了“里海”的海洋利用与保护思路,基本观点是通过人类在开发活动中的主动措施来实现人类和海洋的双赢,维持或构造出高生产力和高生物多样性的海洋生态系统。“这一海洋开发和保护的双赢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毋庸置疑,鉴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人类开发海洋的脚步不会停止,“然而只要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先’的原则,就有可能实现人类和海洋的双赢。换言之,在海洋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中更加强调依据对现有环境特征与生态系统的认识,人们可以主动构建一种健康而可持续的生态系统。”高会旺呼吁。

世界的经验值得浙江镜鉴。翻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可以感受到浙江渴望“建设一批现代海洋产业基地”的热切期盼,但更有一个严厉的:所有的一切,必须“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必须“以生态保护为前提”。

“要做到这一条,首要的规则就是有序开发,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

海洋经济的加速发展,必然会加快人口的趋海移动。沿海产业带未来将会聚集更多的人口,新的城市也会成长。。尤其是在一些台风、海潮较多的地方,更要把开发与防护更好地结合起来。

据悉,2011―2013年,浙江省将制定《关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见》;建立沿海各级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资金制度;在台州、绍兴开展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浙江也意识到,在可预见的新一轮新型城市化的进程中,一边是人口与产业高度集聚的城市,一边是适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片原野粮田。即便是围涂成陆,也要使这些新空间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增进对海洋的了解和认识

浙江舟山是全国赤潮监控的重点地区。据2009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2008年这片海域发现赤潮9次,累计影响了24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然而,正是这类频发的海洋危机,在舟山多数渔民头脑里却是空白。

高会旺指出,当前海洋保护出现的诸多危机,与人们太不了解海洋有很大关系。“因为不了解,对海洋的伤害不以为然;因为不了解,对海洋污损事件缺乏应对措施;因为不了解,对保护海洋缺乏自觉性。所以,增进对海洋的认识,是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前提。”

高会旺表示,许多人对海洋的认识,还停留在中学课本上介绍海洋的广袤与潮起潮落的运动特性。事实上,海洋有其自身的属性和丰富的生态系统特征,它既不是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也不是能够容纳一切废物的廉价“垃圾场”,它更需要的是,人类在深刻理解其演化规律基础上对它进行悉心呵护。增进对海洋的认识,既包括进一步推进科学家层面对海洋基本规律的探索,也包括公众层面海洋意识的提高。

海洋意识是人类对海洋的自然规律、战略价值及作用的认识和反映。据悉,美国自2002年起已经建立了13个“海洋卓越教育”中心,它们在提高美国中学生与大众海洋意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开展国际合作的步伐也逐渐加快。2010年3月,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等多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美国多所知名海洋研究机构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海洋卓越教育”的研讨会,探讨借鉴美国经验推动海洋科普教育的有关问题及可能性,希望高校不仅在海洋科学研究,也能够在增进全民对海洋的认识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未来几年中,浙江将重点建设海洋科教基地。发挥群岛型城市特色与优势,高水平推进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构筑我国新兴的海洋科技研发重地。加强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吸引国外优秀海洋院校到舟山合作举办海洋类院校,支持国内优秀海洋院校在舟山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提升海洋高等教育水平。

“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管理

百川归海,海洋环境尴尬,寻根溯源,都是陆地上的人们经意或不经意犯的错。

陆地污染物入海是造成海洋污染的直接原因。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公报公布的结果显示,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实施监测的457个入海排污口中,73.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2009年,浙江监测了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6条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和34个入海排污口。一年下来,6条大河将总量约196万吨的污染物带入了大海,接近八成的入海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在12个重点入海排污口中,有8个排污口的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极差”和“差”。最令人担心的就是污水中的重金属。

常见的重金属有铜、汞、镉、钴、锰等,炼钢铁、造船、造家电,都离不开它们,这些工厂排出的废水中很可能含有重金属。重金属污染区域一般只在排污口附近,它毒性不小,能直接威胁我们的生命。

贝类海鲜们并不怕重金属,但它们有个习性很可怕:它们呼吸的时候会滤出海水,留下海水中的杂质,日积月累,生活在重金属污染水域中的贝壳体内,重金属越积越多。人吃了这样的贝壳,就麻烦了。任何一种重金属都能引发头痛、失眠、健忘、精神错乱、关节疼痛、结石乃至癌症。

。对于微量元素,如铅、镉和锌,全球大气输入大于河流输入;铜、镍、砷和铁等,大气与河流输入大致相当。

可见,“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管理,不仅应该包括对入海河流、直排口的监管,也要包括大气污染的治理。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国际上于1995年启动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应对人类陆地活动所引起的对海洋及沿海环境的健康、繁殖及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高会旺表示,鉴于目前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污日趋严重,因此“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管理首先必须落实“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总量控制”的推进力度。

据浙江省的同志介绍,浙江省将实施海陆污染同步整治计划。未来几年里,全省将全面推进近海陆域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污染防治和海洋污染同步治理工程,严格涉海工程项目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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