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
第十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专车合法化 。《暂行办法》出台后,兰州地区的专车将如何运行、管理?记者当日从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兰州市运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对兰州网约车市场进行调研,初步制定符合兰州本地实际情况的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
据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兰州市已有网约车管理的初步规定,随着《暂行办法》出台,兰州市城运处将对《暂行办法》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并依据这一法规对本地网约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同时,《暂行办法》有多个条款提及网约车管理的部分情况要按城市有关规定执行,如运价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但城市认为有必要实行指导价的除外等。因此,兰州市城运处接下来将对本地网约车市场展开深入调研,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初步制定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请兰州市交通委、兰州市,尽快将兰州市网约车管理规定纳入地方立法计划。
苏州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明年5月前专车完成合法转变苏州市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今年10月20日至26日的公示文件,部门对网约车的驾驶员、车辆准入条件等均进行修改。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苏州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设置4个月过渡期。
公示期内收到8190件意见
网约车司机仍需本市户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实施意见》(出租车)和《实施细则》(网约车)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过渡期,考虑到车辆、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另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作了要求。
从最终结果来看,苏州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依然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同时车辆必须为本市号牌、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网约车有4个月时间过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依法查处
苏州市《实施细则》已从昨天起正式实施,一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包括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另一方面是车辆需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包括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此外,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
从交通部门了解到,考虑到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将设置过渡期4个月,即过渡期至20xx年4月30日止,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
如果在过渡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完全告别经营权使用费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也同步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运价形成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业转型升级、网约车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首要原则是乘客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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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发展原因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推动作用
在当今社会的城市化建设中,作为城市化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项:城市道路建筑尤为重要。城市化的建设中,要求一个和谐,整体的气氛。也就在适应时展的同时,发展着道路的建设。我国的城市建国之后,建国后的战略和选择对我国城市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对于城市交通体系的完善,城市道路的建设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些具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及农村,道路建设有利于促进其城市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带动当地居民向城市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化建设是双向推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于是乎,城市化建设又称为了城市化道路发展的重要推力。
(二)、城市道路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
城市经济发展是国家基础的经济设施及国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市高度重视城市道路建设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为此,各个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建设有利于推动各个产业的发展。如钢材的大量需求,能带动炼钢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缓解就业的压力。带动着城市整体经济的前进。说以,城市道路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
(三)、城市道路建设是居民起居生活的基本保障
在当今城市中,道路建设事关居民的正常起居生活,事关百姓出行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的上下班,娱乐,游玩,购物,无不关涉到交通。而交通的基本保障就是城市道路建设。不宽敞的道路上,摆满了蔬菜、水果、猪肉、衣服、玩具、饰品的摊点。造成路面相当拥挤,虽然常有执法人员来整顿,但执法人员一走,这些摊点又摆回来了。这些不规范的道路规划。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起居。于是我们不难发现:城市道路建设对于居民起居生活,实为重要。
城市化道路建设发展现况
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大的同时,我国道路建设取得了许多成就与发展。但在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规模巨大的扩大的同时,道路建设对的不利甚至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加深和扩大。这些不容我们忽视的问题不仅影响大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关乎这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予以重视。在城市道路建设有如下两点负面影响:
(一)、道路拥挤问题严重
在城市化道路建设中。道路拥挤是一实为严峻的问题。占道摆摊严重,街道拥挤不堪,对附近居民的生活起居造成不良影响。路段的占道摆摊现象严重困扰着居民,每天段上流动摊点接连不断严重影响城市风气与和谐性。由于道路拥堵,每天经过该路段的汽车会狂按喇叭,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另一反面,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的不合理规划导致了道路拥挤。对于上班族的工作效率尤为重要。
(二)、道路建设中带来的环境破坏
道路大规模建设过程中,导致许多生态负效应。如气候中的热岛效应、环境的严重污染、能量的不断耗散、植被的破坏、景观割裂等等。对于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在道路建设中,还有大量的挖填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环境,导致了环境污染,失控的取弃土,给人们造成了人为的地质病害,对地形的过多切割和阻碍改变了生态环境。人们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道路的建设带来的破坏也愈来愈严重。而我们的生命安全也将受着巨大的威胁。
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困境
(一)、规划设计中存在着的不合理。
城市道路规划的不合理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体系的安全方面。在规划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如:道路弯度过大,关部门给予处理速度慢,导致着多摩托车和电动车骑过摔倒。如在湖南的宁乡,宁乡在启动新梅双公路后,由于其设计路线比老公路更绕,走沩水河大堤后,也绕开了主要居民点,路线也比老路多绕了几里,给沿线居民带来不便。宁乡梅双公路开工后又停工规划不合理影响5万人出行。由此可看出,城市道路建设中的规划问题不仅影响着工程的效率,成本。还影响这居民的正常生活。规划设计中存在着的不合理也就成了我们研究的首要问题。
(二)、公路道路的保养问题
城市道路由于受材料、结构、设备等功能方面的约束,必然使得公路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寿命。尽管经过维修,也不能无限期地使用下去,到一定年限,某些组成部分就会丧失功能,需要更新改造。另外对随坡就弯而产生的不良线形改造、加宽路基、提高路面等级等都属于技术改造。而每天的车来车往,居民每天的正常生活,导致着道路保养成为一项难点。为了适应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公路四种基本建设形式来实现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以达到不断扩大公路运输能力的目的。而这方面,又难以实施。于是,公路道路的保养问题难。
(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难以实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项目法人,又涉及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所有从业单位和人员,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为此,各地要从基础较好的施工、监理、设计信用评价开始,逐步建立全面的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稳中求进,使市场信用管理形成一种制度,成为市场管理重要及管用的手段。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难以实施。
论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出路
(一)、提高城市规划技术。城市道路,尤其是市区内道路,大多数的车辆车速不高,为有利于建筑布置及其他市政设施修建的配合要求,―般均不设超高。按《城市道路设汁规范》规定,平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在乎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行横道的设置要考虑尽可能缩小交叉口面积,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时间,提高交叉口通过效率,将人行横道设在转角曲线起点以内。
(二)、城市道路保养术的精细化。一直以来大家都以为公路养护是个粗活,其实不然。公路养护是细活。沥青路面坑槽修补技能是解决道路保养问题的重要方案。在城市道路的保养过程中,我们需要层选拔产生的养护精英。优秀的技术人员有利于保障道路保养的质量。在病害路面上,还需要养护精英自行携带先进的设备。采用铣刨开挖+机械清理+人工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清扫和人工切割开挖+人工清理+人工摊铺+机械碾压等多种工艺。修补青路面面层坑槽。采用密封胶灌缝工艺修补沥青路面裂缝。
(三)、为解决上述问题,从制度上提供保障,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将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将稳步推进。得到了法律的保证。在城市道路的建设发展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促进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并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达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实施。
结束语
社会经济大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地位不断提高。在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各种技术的有效运用与合理搭配,合理的规划,以法律来减少劳动强度并避免人身危险,实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黎霞. 2011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 人民交通,2007.
[2] 王园.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释义手册. 人民交通,2007.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本文以航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例,从必要性、信用现状分析、信用评价标准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探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 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诚信属于伦理道德范畴。行业诚信需要以企业诚信为基础。企业诚信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从业者秉承伦理道德,遵守法律义务,遵循市场规则,将诚实守信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意愿、能力和实践中并持续改善的过程。包含四个层次的含义:法律层面,即遵守法律规范是企业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层面,即企业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商业伦理以及相关的行业规则等;经济层面,即企业应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遵守市场规则,将诚信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践(行为)层面,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将诚信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提升过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其必要性或者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强调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因此,如何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是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基础,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从国家层面来看,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商品(服务)交换,交换是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而“重合同、守信用”是商品交换得以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条件。诚信是保障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可大幅度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诚信可以大幅度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
3.是规范行业发展,大幅度降低执法管理成本的需要。
从行业层面来看,诚信是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础。。因此,行业的诚信需要通过促进每一个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的诚信经营为基础来实现。如何建设行业的诚信体系,需要从解决从业单位的诚信问题入手,建立判定从业单位的诚信标准,制定行业诚信的评定方法,辅以必要的激励约束和机制,对诚信经营的从业单位予以鼓励,让不讲诚信的单位付出代价,使从业单位自觉地约束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从而推动整个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如果每一个从业者都十分重视维护自身的信誉,依法诚信经营,可以大幅度地降低行业的执法管理成本,从而推进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4.是改进航运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国内航运企业承担着水运货物和旅客运输的重要职责,航运企业又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诚信作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内航运企业的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水上人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通过改进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用诚信文化建设形成约束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为货主和旅客提供更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国内航运企业数量众多,经营范围涉及远洋、沿海和内河水域,企业规模和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仍处于各类航运事故的多发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分类并标示国内航运企业的诚信管理水平,促进和引导企业诚信和质量竞争,研究建立公正的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航运企业信用现状分析
1.航运企业的现状。
(1)航运企业的分类与特点。
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我国船队规模约27.9万艘,1.48亿总吨,包括从事沿海、内河航运的众多航运公司。。②中型航运企业:中型航运企业通常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特色,以内河、沿海、近洋业务为主,而远洋业务较少。这类企业一方面在细分市场有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有较为灵活的经营机制,比如自有与租赁船舶结合等。 ③小型航运企业:小型航运企业主要为 民营航运企业。这类企业数量众多,运力规模普遍偏小、单船吨位偏低,资本以及行业的激烈竞争使得小型航运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①信息不对等。航运企业的客户具有高分散、高风险、不规范、信息量不完整等特性,航运企业有大量的非协议客户,企业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较少,某些客户就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进行欺诈。一些航运企业存在大额逾期应收帐款,由于客户信用问题导致航运企业利润的高额损失,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难。
②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所有航运企业不分优劣处于同等监管力度下,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时,部分航运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存在失信行为,甚至主观故意失信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由于未受到相应惩罚,以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水运市场经营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缺乏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规则就没有良好的行业运行秩序
③法制不健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选择以诚信缺失的方式获得利益,主要取决于企业失信成本与失信收益的比例。如果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则企业不会选择失信的经营方式;如果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则企业就会选择以失信来获得收益。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则降低了企业失信成本,对企业形不成威慑力,也就达不到惩戒的目的。目前,有关诚信的立法不健全,基本没有直接规范约束企业诚信行为的立法。仅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文件,并不能很好的惩戒诚信缺失行为。
④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够强。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对社会要承担一定责任,然而,部分企业仅仅把自己看作是经济实体,忽视了自己的“伦理人”的角色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管理者诚信意识淡薄,并将这种意识扩散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企业的组织诚信缺失行为。
2.航运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诚信缺失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发展。诚信缺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社会诚信度高、信息沟通坦诚有效的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都会比较低;反之,以上成本就会较高,就必然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制约企业发展。
航运企业不注重诚信建设,缺乏自律甚至诚信缺失,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自身可持续发展,还会损害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对水上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增加社会的管理成本。
(1)滋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尽管我国有不断完善的水上安全管理法规和规范体系,也有众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还是在航运企业,航运企业自律是确保水上安全的根本,而诚信是自律的基础。如果航运企业的诚信缺失,就是有最完善的外部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也难以完全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
在当前低迷的航运市场环境下,许多航运企业微利甚至亏损经营,企业在安全方面的软硬件投入面临很大的压力,如果企业不注重自身安全诚信建设,就很容易转向高风险、低成本的经营,滋生更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只有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让不诚信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有效引导企业更珍惜自己的社会形象,更重视自身的诚信文化建设。但目前部分缺乏诚信的航运企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使坚守诚信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如果和管理机构不及时进行干预和正确引导,会造成更大范围的诚信危机。
(3)增加后续社会管理成本。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水上安全出行、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因为诚信缺失而引发船舶安全和环保事故,其产生的后续社会管理成本将不断加大。。尤其在航运、造船市场波动较大并长期处于低谷的背景下,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的概率不断加大,企业与企业之间恶意欠款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缺乏诚信只会加大企业之间以及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猜忌,不利于整个行业团结互助走出困境。
三、航运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
由于传统诚信观强调诚信要合乎义理、良心,注重个人情感,因而其评价标准往往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诚信不仅需要对道德人格的评价,更需要对资信方面具体资料的掌握、分析和评估,要有实证为理性提供支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可以消除诚信主体对于诚信信息的不确定性的把握,让社会活动者能够对对方的真实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经济社会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企业诚信体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价惯例,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设定诚信评估模型,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企业与国家、客户、企业员工的诚信关联信息征集起来,经过科学、合理、公正、权威的评价,分别确定其诚信水平等级,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诚信信息共享的综合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综合反映企业内部、外部关系状况,可以全面考核企业诚信关系水平,形成公开、规范、权威的诚信信息,为国家完善对企业的管理、企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企业加强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帮助和指导。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诚信评价体系,为对企业量化评级提供测量工具,更有助于消费者对企业进行直观评价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
1.国内航运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的目的就是能够科学的客观的去衡量一个企业的诚信状况。因此,科学性原则要求指标的定义要清楚确切、计算方法要科学合理、数据收集要客观真实、涵盖范围要明确、权重选择有科学依据等。
(2)系统性原则:影响企业信用因素众多,评价标准相关指标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全面考察每个影响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去剖析这些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层次都尽可能的界限分明,避免相互干扰。因此,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要注重目标与指标系统性,形成一个界限分明、层次清晰、相互依存的有机体。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设计行业诚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应考虑指标可行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指标不能过少过于简单,太少和过于简单不能较 完整地反映企业信用的内涵,但也不宜太多,太多会使指标之间范围模糊,不易分辨,评价成本过高,对评价结果的准确度也会产生影响。
(4)可比性原则:行业诚信评价标准相关指标的建立应遵循时间和空间以及横向和纵向上可比的原则,使此指标体系适用于该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从而可以在本行业中有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便于比较分析,让评价结果的使用者能做出更清晰的判断。
(5)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相关指标涉及的方面很多,不是每个指标都可以用具体的数值表示出来,有的指标变化可以用数量来反映,也有的变化难以通过数量指标来反映,需要通过专家依据专业经验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因此,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航运企业诚信体系的主要评价指标。
企业诚信指标体系是由若干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具有层次性元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1)对企业经营合法性的评价。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社会经济的发展依赖企业的发展,企业与自然人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产品(服务)质量是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企业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执行相关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对航运企业而言,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获得相应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已拥有的船舶还应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航运服务业务(包括船舶、客货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取得《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书》。航运企业应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营业范围,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及时申请船舶检验,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时缴纳税费,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评价指标应以主管部门的对航运企业表彰、处罚和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适用法规的合规性审查结果为基础设定。
(2)对企业合同履约的评价。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牢固树立契约意识,除遇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下导致不能正常执行外,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当前,企业经营的日益复杂化预示着企业联盟单位、各种交易合作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会发生许多预想不到的变化,而相关交易、合作单位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的环境决定着这些相关单位的兴衰沉浮。但是,没有一个相关利益集团能够预测所有可能的未知变量,这就需要企业间相互信任,彼此忠诚,信守承诺,为企业自身和相关利益集团成员长久生存和共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企业合同履约的评价是企业诚信体系评估的重要方面。评价指标以合同履约率和合同纠纷数量为基础设定。
(3)对企业财务安全的评价。
①偿债能力。航运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负债经营是行业的普遍现象,在建造船舶、油料采购、承揽货物等环节都需要占压大量资金。对一家航运企业而言,控制好负债规模和水平,在不影响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评价航运企业负债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资产负债率通常以60%作为风险临界点,一旦资产负债率超过60%,意味着偿债能力明显下降,向金融机构再融资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链陷入紧张,企业持续经营受到威胁。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重,用以衡量航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一比重越高,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短期偿债能力越弱。
②发展能力。航运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能力是影响其财务安全的重要因素。经营规模越大,发展能力越强,意味着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应对行业周期波动能力就越强。评价航运企业经营规模和发展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收入总额、收入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总额越高、年平均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并保持持续稳定,表明企业的发展能力越好,反之,则越差。
③盈利能力。航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否实现盈利,且这种盈利能力能否长期保持,是关系到航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盈利能力越强,说明企业与货主议价能力就越强,抗周期波动能力就越强。评价航运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净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利润现金含量。
(4)对企业与员工诚信关系的评价。
企业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积极建立发展与员工的诚信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企业诚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企业与员工诚信关系的因素比较多,主要包括规范劳动用工,有效劳动保护,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合法劳动时间和员工福利保证等方面。从事远洋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同时遵守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评价指标可通过职工满意度调查和劳动合同纠纷数量为基础设定。
(5)对企业运营中环境保护的评价。
环境保护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企业只有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切实履行环保义务,才能在社会上获得立足点,才能生存和发展。近年,随着新的船舶防污染公约、法规、规范陆续和生效,船舶防污染要求不断提高。对航运公司而言,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而更是一种强制性要求,航运公司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来保护环境。评价指标可通过环境事故等为基础设定。
(6)对企业船舶营运安全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航运是个特殊的行业,船舶在水上运输具有高度的风险性,所有的航运企业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船舶的安全及人员和货物等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使船舶安全营运。
船舶的营运安全,涉及众多要素,包括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船舶质量因素等。
航运公司有责任建造质量合格的船舶,在营运中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船舶的适航性,有责任和义务加强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员工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当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船舶碰撞、沉没或重要设备失效时,航运公司应及时向相关海事部门和船舶检验单位报告,并采取应急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可通过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上事故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为基础确定。
(7)对企业诚信文化的评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诚信文化是用以支配和调节企业与 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的一种基本理念和规范,其本质内涵是共赢性,即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诚实守信,按约办事,不损害对方和公众的利益。企业诚信文化依赖于一个国家的制度文化、法制文化和道德文化,是社会道德规范和制度规则的内化整合。
①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建设。企业融合了各种个体文化特征,使它们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并且通过企业内部有效的管理和沟通手段来解决冲突,激励人们为共同的组织价值而努力。航运管理涉及船岸、船舶、船员等多种要素,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来履行管理。制度文化形成和树立起来后,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自觉遵守制度规范要求,制度成本就会大为降低。为了提高员工对诚信文化的认同感,在设计企业制度时应注重企业诚信文化的存在。企业制度设计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是相互依存的。企业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可以影响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诚信行为。
②社会、客户对企业诚信的认可度。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成果最终会在客户中得到体现,也会得到社会的客观评价。。由于国内航运企业经营的范围涉及远洋、沿海、内河等区域,航运企业在国际、国内社会各个领域获得的荣誉以及品牌评价,也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评价的重要方面。
③企业内部凝聚力。实施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也与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密切相关。航运企业诚信文化还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与船员之间的诚信度,其根本表现是企业内部的凝聚力,能否围绕企业愿景、价值观协同高效地运作。
评价指标可通过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激励与约束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员工的诚信记录等为基础设定。
3.航运企业船舶营运安全度的主要评价要素
结合我们工作的特点,只对航运企业诚信体系各主要评价指标中的船舶营运安全度指标进行展开分析。
(1) 船型
不同船型的船舶,承载着不同的任务,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如客船,其安全度直
接涉及人命安全;如液货船,其安全度直接涉及水域环境安全。因此,不同的船型,反映出不同的风险,也就具有不同的营运安全度要求。
表1:船型风险分值
船型
客船(包括客货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
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运输船)
包装危险品运输船
干散货船、集装箱船
其它船舶
单项风险分值
100
80
70
60
50
注:风险值越高,表明风险越高。下同。
(2) 船龄
由于技术、工艺的不断进步及规范标准的要求越来越完善,同时由于老旧船的腐
蚀、疲劳、磨损等原因,老旧船相对于新船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不同船龄的船舶,表现出不同的抗风险能力。
表2、船龄风险分值
船龄
(按8号令)
船龄<5年
5年≤船龄<老旧船船龄
老旧船船龄≤船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船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单项风险分值
20
50
70
100
(3) 营运水域
有的营运水域浪高风急,有的营运水域滩多急流,有的营运水域曲折狭窄,有的
营运水域施救困难。不同的营运水域呈现出不同的风险。
表3、营运水域风险分值
船舶营运水域
航行于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水域、三峡库区及小三通的船舶
其它水域船舶
单项风险分值
100
50
(4) 船舶建造信息
船舶营运的安全度与船舶的设计、建造质量密切相关,因此,不同水准的建造厂、
不同水准的建造检验单位,可间接地反映出船舶的质量。
表面4、建造信息风险分值
建造信息
船厂通过CCS评估,船舶由CCS完成建造检验。
船厂通过CCS评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检验。
船厂未通过CCS评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检验
船舶未经过建造检验。
单项风险分值
30
60
80
100
(5) 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信息
海事机关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向船东出具《船旗国监督
检查报告》。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船舶缺陷,反映了船舶的质量保养水平和船员的管理水平,也就直接反映出船舶的安全度信息。
表5、近五年被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分值
缺陷代码
30、40、41、42、43、60
其它缺陷代码
未开出缺陷代码
单项风险分值
100
60
(6) 主管机关公布的重点跟踪信息
对诸如发生违章,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或逃逸的性质较恶劣的船舶,海事部门会定期公布相关的重点跟踪船舶信息。被重点跟踪的船舶,暴露出船公司或船员的安全诚信存在问题。
表6、近五年被重点跟踪的风险分值
重点跟踪信息
被重点跟踪
未被重点跟踪
单项风险分值
100
(7)机海损事故信息
船舶发生机海损的原因有很多,既有船舶质量的因素,也有环境的因素,既有船
员人为的因素,也有外部被动的因素。但不论什么因素引发事故,均反映出船舶的质量或船员的素质,也就反映出船舶的营运安全度。
表7、近五年事故风险分值
事故严重程度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发生一般事故
未发生事故
单项风险分值
100
60
(8)营运检验结果所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通过定期的营运检验,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就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相应风险分值。
表8、根据检验结果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舶公司管理水平风险分值
检验结果
船舶维护保养状况
船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锈蚀、变形、舱内积水等未得到及时处理
结构、设备局部损坏等未得到及时修复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较差或不能即刻可用
消防、救生、无线电、应急设备等不齐全或不能即刻可用
存在电缆老化、乱接乱拉电缆等情况
船上必备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或无效
船员对设备的操作不熟练、责任不明确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各项应急演习
存在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变更的情况
遗留项目未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小项分值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单项风险
分值
∑=
通过对以上八个方面的要素分析,可以综合地反映出船舶的综合风险分值。在对各要素给予权重分配后,计算出的∑B即为船舶的计算风险分值。
序号
要素
权重
单项风险分值
计算风险分值
1
船型
10%
A1
B1=A1*10%
2
船龄
15%
A2
B2=A2*15%
3
营运水域
10%
A3
B3=A3*10%
4
船舶建造信息
20%
A4
B4=A4*20%
5
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信息
5%
A5
B5=A5*5%
6
主管机关公布的重点跟踪信息
5%
A6
B6=A6*5%
7
机海损事故信息
5%
A7
B7=A7*5%
8
营运检验结果所反映的船舶维护保养状况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30%
A8
B8=A8*30%
100%
∑A
∑B
通过测算船公司所管理的每艘船舶的∑B,求其平均值后可得出该公司所属船队的平均风险分值,以反映该航运企业船舶的营运安全度。
4.综合评价与诚信等级的确定
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标准确定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法合规经营、合同履约、财务安全、员工和谐、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诚信文化建设七个方面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影响程度,参照安全管理八个要素的分析方法,确定不同方面和不同要素的在航运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中不同指标的权重,借鉴卓越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法,加强平均后确定信用评价结果。
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优、良、中、差四个诚信等级,并根据每一等级确定上种下三个档次,以体现诚信表现的差异,为使用者提供判断和选择的依据。
四、相关建议措施
。
1.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组织推进。
营造良好的行业诚信环境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可以借助行业协会和关联度高的中介机构的力量加以推动,通过其建立专业机构和团队,由其具体实施行业内部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以保证评价结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健全制度,制定行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建立航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实施有效的信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构建顶层管理架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并出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区别行业内各类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和对实现行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确定从业者的信用等级,并定期,以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有序开展。
3.整合平台,建立从业者信用记录。
通过逐步将分散在客户、银行、保险、工商、税务、、司法、质检、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通过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加以整合,为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从业者的信用管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奠定基础,以提高行业诚信管理结果的关联度、覆盖面和影响力。
4.完善机制,引导从业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上对依法诚信经营的从业者予以鼓励,对行业欺诈行为从重处罚,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定期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加强航运企业诚信管理与银行、保险及其它相关行业信用管理的协调和互动,提高航运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发展。对企业诚信的评价和分级只是一种促进机制,关键是鼓励和引导航运企业切实重视自身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最终使航运企业所服务的客户和社会大众更加满意。
5.试点推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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