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是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指的是中国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
《中国党章程》第二十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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