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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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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特别规范优先于一般规范,效力层级高的规范优先于效力层级低的。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新的行律规范与旧的行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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