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