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设立的负责本级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从上至下分为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制办公室(正科级)。
法律依据:《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三、根据常务会议精神修改的法律草案、行规草案报请签署议案或者予以公布前,或者法律草案、行规草案采用传批方式报请领导同志审批前,法制办要先送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复核。
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法律草案、行规草案提出复核意见,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未按时限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法制办对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按规定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制办负责报告,有关部门在法律草案、行规草案审批过程中不得再提出不同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办在报告中要反映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和理据,提出解决方案,报请领导同志裁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