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时子女归女方的情况主要有:
1、夫妻双方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女方具有相关情形的,人民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愿与女方一起生活的。
5、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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