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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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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要回子女抚养权。

2、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一、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程序

1、递交诉讼状;

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9、如果是人民当初把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说明也是经过综合裁定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认为由女方抚养孩子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男方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请求变更抚养权的,除非女方同意,不然肯定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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