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女方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1、男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男方不履行抚养,或者虐待孩子,或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孩子已满8周岁,并且愿意和女方共同生活的,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除外;
4、男方愿意变更抚养关系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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