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要求材料齐全,由终审审查处理。申诉人不服驳回可向上级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超过期限需符合特定情形方可受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3、审查:
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审查。原审人民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审查处理。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二、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
刑事申诉时效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结语
申诉是刑事案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受到侵害的案外人。申诉人需要提交申诉状、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据材料。申诉应当符合规定,否则将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审查。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特定情况下也可由其他审查。对于驳回申诉的不服,申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需具备特定情形才能受理。申诉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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