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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来源:划驼旅游

当事人向人民申诉的,人民受理后,须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方可开庭重新审理,人民派员出席;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直接驳回申诉,不再重新审理;当事人向申诉的,人民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起抗诉,人民必须开庭审理;人民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可能会直接驳回申诉,不予提起抗诉。提起申诉后,人民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如果人民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径直驳回申诉。

一、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刑事上诉是指司法机关受理上诉权上诉的法律诉讼形式;人民或者人民受理上诉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原告提出的上诉理由的;原终审人民认为原判、裁定正确后,将说服、教育原告送达判决书和利益诉讼。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审理人民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

二、进行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认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发现或者认为人民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四款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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