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外地使用。社保卡是一种具有金融功能和医疗保险结算功能的卡。其金融功能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社保卡可异地使用以下金融功能:银行存款、取款、转账等个人结算业务和信用卡消费上银行注册等金融服务,因为社保卡芯片设计采用国家统一标准。但目前社保卡医保功能的使用范围还没有扩大到全国,我国省市之间还没有完全解决医保账户异地结算的问题,所以很多省市只允许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城市拥有,只有一张二代社保卡,只能在当地使用医保功能。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卡的基本应用环境正在不断和建设。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可直接用于社保卡自助服务机、社保卡专用POS机等设备。随着社保卡功能的不断完善,以及各地的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社保卡的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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