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可以对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房产抵押。
二、房产抵押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真的有用吗?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强制公证执行的通知中,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所以,从法律规定可以出进行强制公证首先要求的是债权文书,而房产抵押合同作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债权合同,如果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也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反观,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属于债权文书,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并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公证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债权文书时即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办理时注意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关提出。但未经公证却符合办理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而且,对于未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如当事人就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者违约订立新的协议,并就新的协议共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关亦可以受理。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在公证债权文书没有被裁定存在错误的前提下,债权人可直接依据原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直接申请执行;且,在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亦可列入执行标的。
综上,强制执行公证相比仲裁、诉讼程序而言简单易行,实现权利成本低的价值尽显无疑,若能在未来明确将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列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则将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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