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书的美容是否真实、准确。主要是指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3、申请书的格式是否合格。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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