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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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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一般需经过如下程序: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2、由专利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3、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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