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登记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工 程 名 称 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登记范围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递交的资料名称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电 话 收文日期 □规划许可证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及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图及审查意见 (原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原件)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表 □ 同意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由 进行监督。 □ 不同意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理由: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经办人: 日 期: 联系电话: 87171393 本表一式六份,监督站留二份,其余交还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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