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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E气体管网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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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E气体管网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 1.1管网系统的施工

本条规定了管网系统即组合分配系统的施工,单元灭火系统应参照执行。 1.1.1施工准备 1.1.1.1一般规定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所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是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的技术依据,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设备材料等,如灭火剂设计浓度,灭火剂用量,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容器的规格、数量,喷嘴的规格型号,管道的材质及规格数量,管道的布置与固定方式,设备的布置、连接与固定要求,管道安装后的试验压力及要求等。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是设备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与要求。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的特殊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这些资料不仅可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便于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检查施工质量,而且是施工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

产品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是保证系统所用设备与材料质量

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对已颁布实施国家标准的系统组件,应出具经相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如选择阀、喷嘴与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阀驱动装置。而对集流管与管道附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其中必须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管道材质证明。

对于系统中一些不能复验的重要材料,如安全阀上的安全膜片、膜片密封式容器阀上的密封膜片,它们在使用时都是一次性的,无法逐个检验。但同批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条件及材质是相同的,如从中抽样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则可说明从中选取一件产品也是合格的。因此,对此类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1.1.1.2本条仅针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特点,对其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而对施工中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未作规定,如水电要求,施工所需机具,施工人员等条件。

气体灭火系统在防护区中是一个的系统。它有的设备间,安装的管道,在基建中属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现场设备、材料、人员都较多,有水泥、砂、石等易使灭火设备及管道发生堵塞、撞击和腐蚀等危害的物料。因此,灭火系统的安装要求在土建完成后,与室内装修工作配合进

行。

本条中规定的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的设置条件主要指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封闭和开口情况,围护构件的耐火耐压性能,门窗的设置情况,贮瓶间的大小与位置,承重性能,及防护区、贮瓶间的当前与未来的温度等。这些条件是灭火系统能否可靠运行并在火灾时能否保证灭火的关键因素。因此,安装前必须检验是否与设计相符。如有差别,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反映,以采取措施。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是本规范第1.1.1.1条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集流管、喷嘴、输送灭火剂的管道及管道附件。这些设备材料的生产加工和运输有一定的周期,如在安装时发现其规格、型号和质量与设计不符,则必然会耽误工期,影响进度甚至影响施工质量,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系统中,管道连接件前后材料不一致,或需用丝接的地方却采用焊接,或管道材质与设计不符等现象。这些都与施工前的准备不充分有关。

土建施工中为灭火系统设置的预埋件与预留孔洞,是根据设计图纸为固定管道和方便管道穿越建筑构件而规定的,如与设计不符,势必增加施工困难,影响进度的质量。对于这一点在实际施工中常发生矛盾,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同协调好,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1.1.3系统组件检查

1.1.1.3.1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在安装前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系统的主要组件,如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喷嘴等,在从生产厂搬运到施工现场的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贮存等环节。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设备及部件造成损伤。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特点,系统组件安装连接后,需长期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不同组件需长期或短时间内承受一定的气体高压,对部件本身及整个系统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等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组件的外观质量变化,有可能引起内在质量的变化。

外露接口的防护堵、盖可防止外界杂物进入,并能保护螺纹或密封面。

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厂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映了该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期、主要物理参数等,是施工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规范日常维护检查的依据,应清晰明白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规范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在贮存装置的标牌上标明每个贮存容器的编号、灭火剂的充装量、充装日期和贮存压力等。此外,标牌上的内容还需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本条还对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高度进行

了规定。这一规定除考虑到安装美观外,更重要的是选用高度一致的容器可以尽量降低容器容积和灭火剂充装率的误差,从而减少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和喷嘴前压力的影响。 1.1.2 施 工 1.1.2.1一般规定

1.1.2.1.1本规范中已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都应经过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核,其设计参数均已确定。这些参数,如当量长度、喷嘴的比流量,因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生产厂不同而有差异,与管道的布置、管道材料及管径、设备型号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都是影响系统可靠性、安全性的重要设计条件。本条规定的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内容主要指:

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喷嘴的型号及其安装位置; 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方式及其连接;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连接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布置和连接方式;

设备安装前的检验要求及设备的安装要求;

灭火系统管道的严密性,连接强度和吹扫试验要求,防腐与固定要求;

此外,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变更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认可,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对于气体灭火系统,如果施工单位在安装时未经设计单位和消

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而变动原设计或技术文件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则可能影响灭火系统的可靠性,为其安全运行留下隐患。目前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有的将镀锌无缝钢管换成焊接钢管;专用管接件换成一般水煤气管接件进行安装。灭火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或复核,随意更换成其他厂家或其他规格的设备,喷嘴不购买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而私自仿制,在应使用支架的地方采用了吊架,管道试验未按要求的试验压力和技术说明进行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1.1.2.1.2本条主要依据国内有关标准和实践经验总结制定的。如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中规定:经过验收和检查合格的高压钢管应及时填写《高压钢管检查验收记录》。高压管件及紧固件验收后应填写《高压管件检查验收记录》。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管道系统最终封闭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封闭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记录,是真实地反映施工单位安装灭火系统全过程的文字记录材料。施工记录中反映了安装前对灭火系统设备和材料的检查情况,如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材料的材质、规格、外观、阀件、管道的试验情况,管道的加工安装情况,安装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安装时对原系统设计的变更情况。以便于调试验收人员了解

灭火系统的实际状况和检查试验,也利于施工单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因此,施工单位除在安装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外,还要在竣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的设计变更文字记录、安装试验记录以及单项工程竣工报告,如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为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和日后的检查维护,以及责任认定提供完备的相关文件。 1.1.2.2惰性气体发生器的安装

1.1.2.2.1惰性气体发生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是灭火系统管道流体计算的基础。这就要求惰性气体发生器在充装灭火剂时需具备完善的充装和检测手段。显然在专业生产厂内能较好地满足这一要求,而在施工现场进行充装则较难。 1.1.2.2.2本条规定是依据对已安装灭火系统的调研情况及满足人员维修、操作和安装灭火设备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关于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操作面间距在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中已有规定,但在《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中都未对此作出规定,为统一这一技术要求,在本规范中作此规定,防止不合理的布置。 1.1.2.2.3本条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射试验结果确定的。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在施放灭火剂时,由于贮存压力较高,释放时间很短,因而会产生较大冲击,且贮存容器及其他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就需长期经历

所处环境条件影响,因此为防止发生意外,贮存容器应用耐久支架可靠固定,且作防腐处理。

本条规定与国外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国际标准ISO/DP7075/1《消防设备——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中规定:“贮存容器不得布置在受恶劣气候影响或机械的、化学或其他损害的地方。在预料会受到异常气候或机械损害时,应加以适当保护或加外壳”。“多容器的系统安装时,容器要安装得当,并妥善地固定在支架上…….”

1.1.2.2.4本条规定主要为方便有关单位在安装、调试和验收时的抽验及复位。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也能方便地进行重新充装、加压、恢复等维护工作。

这里应注意的是:在现行国家设计规范中规定要有标明贮存容器编号等内容的耐久标牌是固定在一套贮存装置上的。而本条规定的是在每一个贮存容器的外壁上均应标明相应于标牌上的灭火剂名称及贮存容器的编号。 1.1.2.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1.1.2.3.1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是汇集从各个贮存容器中施放的灭火剂,向指定防护区输送的管道。通常它的出口通过短管与汇流分配连接管连接,入口与贮存容器连接。 目前国内尚未制订有关气体灭火系统使用的集流管及管接件的国家标准。由于各系统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集流管及管接件的单件生产成本高,因而在实际中多采用高压管道通过

焊接制作而成。SDE集流管的管径通常在219mm~273mm之间,采用螺纹连接较困难,且易发生泄漏。因此本条规定宜采用焊接方法加工。焊接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要求进行。 集流管的进出口采用机械加工,可以保证设计所需通径。而目前有些单位和工程中所采用的气割方法加工,难以保证设计所需口径,增加局部阻力,影响设计精度。 此外,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一般碳钢管制作的集流管也要进行内外镀锌处理。为避免焊接时烧坏表面镀层,本条要求在焊接后进行镀锌处理。

1.1.3.2.3本条规定主要考虑到集流管在灭火剂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流体的很大冲击力而定的,同时也起支撑作用,避免管道和高压软管长期受拉或受压。

1.1.3.2.5在集流管上安装泄压装置是对管网灭火系统而言的。该泄压装置在系统释放灭火剂后,选择阀未能打开或平时故障使该封闭管段内积存有高压气体的情况下,能在该气体压力达到其动作压力时及时泄压,消除危险隐患。因而其泄压方向应避免朝向人员操作面,以免伤害人员,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本条规定与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如美国标准NFPA 12A和12B《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标准》和《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标准》均规定:所有压力泄放装置的设计和安

装位置,都必须考虑在其泄压时不致伤人。 1.1.2.4汇流分配连接管的安装

组合分配系统的汇流分配连接管,是连接集流管与选择阀的连接管道,有效地将灭火剂输送分配到指定的防护区。 本条还规定汇流分配连接管的制做方法应按本条文说明1.1.2.3.1规定的方法制做。 1.1.2.5选择阀的安装

1.1.2.1.1本条规定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产品规格尺寸,以及人员快速便捷地操作选择阀的需要而制定的。 1.1.2.1.3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相适应。规定标牌的固定位置主要是为便于人员辨别与操作。

1.1.2.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1.1.2.6.1本条规定与有关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公称直径超过80mm的管道,需采用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时会烧坏镀锌层。因此,一般需将法兰连接部分先预制并焊接镀锌后再到现场组装。本条规定可防止实际工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规范处理方式,如仅在焊后管道外表涂些防锈漆或银粉等做法,从而有效地保证施工质量。

对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焊法兰时,由于焊后的选择阀等组件不允许再镀锌或再镀锌较困难时,则应对破坏的组件内外表面作较严格的防腐处理。具体做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有关规定进行。 1.1.2.6.2本条规定的是管道穿越建筑构件安装时的常规做法,防止建筑构件等对管道的损害,也方便维修。这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有关规定一致。其中柔性不燃材料主要指玻璃纤维、硅酸铝纤维、岩棉等。

1.1.2.6.3本条规定的支、吊架间距是依据英国标准BS5306《室内灭火装置与设备实施规范》制定的。 1.1.2.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1.1.2.7.1本条是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及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有关规定所作的要求。在英国标准BS5306和国际标准ISO/DP7075/1中都有相似规定:应对管道和连接设备的机械密封性进行试验,以保证它们不会产生泄漏和喷放灭火剂时管道无位移的危险,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中也规定: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规定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严密性等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

此外,气体灭火系统实施灭火时都是依靠在某一区域周围形成一定灭火剂浓度来实现的。平时管道内没有灭火剂,一旦系统动作,就必须保证灭火剂能准确地输送到灭火区内,并应具备设计所需喷射强度。灭火剂输送管道在短时间内要

承受较高压力,因而保证管道连接牢靠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能是至关重要的。

1.1.2.7.3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GBJ 235的有关规定,根据气体灭火系统应用场所的特点,有的场所不允许使用水进行试验,如正在使用或已安装精密设备的场所、文物档案库的改造工程等,则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试验介质可采用空气,氮气或二氧化碳等。但试验时必须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试验前通知有关人员注意,非试验人员要离开现场,检查各试验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等。

1.1.2.7.4本条是依据一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有关条款规定的,结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持续喷射较短,特别是对于卤代烷灭火系统只有十几秒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虽然喷放灭火剂的时间可达几分钟,但在喷放1min后压力已降低1/3以上,因此本条规定只需保压2min。

1.1.2.7.5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由于气体灭火系统在平时使用中,管道内无压力,灭火是靠在某一区域均匀地达到灭火浓度来实现的,因而管道允许一定的泄漏量,但应严格把握泄漏点必须在防护区内的管道连接处,而在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不能有泄漏,否则将有可

能使灭火剂流失。本条规定的泄漏量在试验的2min内虽然允许10%。但实际上由于灭火剂在喷射时时间较短,因而泄漏量较小。且均泄漏进防护区内,对实际喷射强度和灭火剂在防护区的浓度影响不大。这里应强调的是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1.1.2.7.6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5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以清除管道内的铁锈、尘水、水渍等脏物。

1.1.2.7.7本条规定是根据在消防上习惯采用红色进行规定的。用红色油漆涂刷管道以区别其它用途管道。而对于安装于吊顶内、地板下、夹层或竖井内的管道,为节约人力、材料又便于识别,可涂色环。

本条规定与英国标准BS 5306中的要求是一致的。 1.1.2.8喷嘴的安装

1.1.2.8.1本条规定主要根据SDE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现状和外观要求而制定的。

目前在已安装的气体灭火系统中发现,在吊项下安装的喷嘴常有露丝,连接竖管长短不一或安装的喷嘴有偏斜等现象。这些都是施工中未与吊顶很好配合,竖管安装时未放垂线造成的。故本规范作此规定,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1.1.2.8.2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用控制灭火剂流速和均匀分布灭火剂的重要部件。它的型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哪一种,

其喷孔大小都是根据设计喷射强度通过管道计算后确定的。反过来,喷孔的大小又影响实际喷射流量。由于喷嘴孔径的规格较密,因此安装时如不逐个进行核对,往往容易弄错。喷嘴的规格、型号应在喷嘴体上用钢印表示。本条规定和美国NFPA 12A等国外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1.1.3 调 试 1.1.3.1 一般规定

1.1.3.1.1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工作宜在系统安装完全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说明如下:

本规范规定在系统调试时,要对系统进行模拟喷气试验,且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手动控制。所以必须在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并确认无问题时,才能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否则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条规定与国际标准ISO/DP/7075《卤代烷1301全淹没系统》等国外标准的有关规定一致。国际标准规定:关闭辅助设备的所有装置均应作为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应随系统运行工作。因此,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必须在有关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如开口自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调试完成后进行。

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的一点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完成

与气体灭火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确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设备的正常工作。

1.1.3.1.2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料和调试必须的其他资料。说明如下: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后,施工记录及其他资料如不完善,会给调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况且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往往是不同单位或是一个单位也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承担,如果协调不好,管理不严格会影响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完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正确,方能、使调试人员能够确认所采用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确认系统的安装质量,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有利于调试人员熟悉系统及其组件的结构和性能。

1.1.3.1.3本条规定了参加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调试应遵守的原则。

气体灭火系统,特别是一些大型系统的调试,是一项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技术责任。因此要求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即调试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工作,熟悉系统及主要组件的结构、性能及使用

方法,以避免发生不应有有事故。

保证调试成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做好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并应预先确定调试方法与步骤。 本条规定和美国、英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如美国NFPA 12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标准》、国际标准ISO 618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均规定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应按已批准的方法和由被认可的有经验的人员承担。

1.1.3.1.4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再一次对系统组件和材料以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本条规定和美国NFPA 12、NFPA 12A、NFPA 12B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这些标准都要求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后应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与设计相符,安装质量可靠。

系统组件和材料,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集流管、选择阀、管道及其附件等,主要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 安装质量检查主要根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现场情况来检查系统组件和管道的布置,连接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1.1.3.1.5本条规定了调试工作完成后应提出本规范附录J规定的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内容、形式应根据实际安装系

统的结构、类型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为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所作的调试工作,尤其是进行的一系列试验都必须认真记录,以备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维护有据可查。 1.1.3.2调试程序

1.1.3.2.1本条规定系统调试时,应对气体灭火系统所保护的每个防护区都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这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本规定参考了美国NFPA 12、NFPA 12A、NFPA 12B和英国BS 5306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6183等同类标准的规定,以及日本有前规定。美国NFPA 12等标准规定:“应对所有装置进行非破坏性的动作试验,以检查系统的功能,包括探测系统是否正常”。这些标准还指出:“如果有一些情况难以确定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那么应进行一次全工况喷射试验”。由于模拟喷气试验,是对联系统安全质量和产品可靠性的最好检查方法,因此,规定调试时应进行这一试验。

本规定也考虑到当前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水平和系统部件可靠性方面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所进行的调研工作和工程试安装验证均发现不少问题。因此,通过调试时的试喷射试验,能发现系统安装及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能可靠地正常工作。

1.1.3.2.2本条规定对SDE灭火系统进行调试试验时采用模拟喷气试验,而不采取直接喷射SDE灭火剂的试验,是依据下述情况确定。

SDE灭火剂贮存在SDE惰性气体发生器内时是固态灭火剂,为常压,通过电子气化启动器作用才能被固态灭火剂转化为气态,气体产物主要为氮气、二氧化碳及气雾,在喷气试验时,可采用物理性质相近的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由于盛装SDE灭火剂的惰性气体发生器不仅仅是一个容器而更重要的是一个反应器,且为一次性。为了节约试验费用和系统工程费用,故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模拟喷气试验时,首先应切断电子气化启动器的电源,并把惰性气体发生器与集流管分开,模拟喷气通过集流管进行,用氮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的输气管与集流管的唯一入口用法兰连接,集流管的其它入口用盲板封闭,即可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1.1.3.2.3本条规定的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手动控制,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喷气试验时采用模拟方式。

1.1.3.2.4本条规定了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达到的要求,这些要求均是系统设计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所需达到的。国外有关规范,如美国NFPA 12、NFPA 12A、NFPA 12B和英国BS5306标准中对气体灭火系统检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日本消防厅于1980年所颁布的《消防用设备等检验要领》规定:在进行模拟试验的综合检验中判断系统正常的条

件有以下几项:(1) 警报装置准确报警;(2) 延时装置准确动作;(3) 开口部等自动闭锁装置正常动作,(4) 换气装置准确停止; (5) 指(6) 定的防护区的启动装置及选择阀准确动作,(7) 试验用气体能喷射到指(8) 定的防护区;(9) 管道中的试验气体无泄漏;(10) 喷射表示灯亮灯准确。以上规定和本条规定基本上一致。 1.2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施工

本条规定了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灭火装置)的施工。 1.2.1 无管网灭火系统是预制式的,在相对封闭空间内,为保证气体能均匀充满整个保护区,而不受到障碍物的阻挡,因此,无管网灭火系统的主排气口正前方规定了1.0m内不允许有阻碍物。

1.2.2 无管网灭火系统自身具有一定的体积,并占据了保护区的一定空间,安装时靠近墙壁既方便施工,又相对减小占地,且美观。

1.2.3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工程公司的专业人员安装,其系统本身的各组件都是经过检验合格后出厂的,灭火系统控制部分的电路也是按规范设置并安装,如果擅自拆卸或移动位置,不仅会造成系统工作的障碍,而且会影响防护区设计浓度的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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