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郝巧娃 乙方:乔春勇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63号三宝双喜集团启航029一号楼12704室(建筑面积133.95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即105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
四、乙方在支付定金之日两月内分三次向甲方支付购房款80万元,其中3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4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5月16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必须保证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
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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