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数学等科目则体现了运算要求更高、知识点更多的特点。“一诊总体题型符合全国卷考纲要求,选择题、填空题中的压轴题技巧要求比较高,但仍然是常规题型。”重庆11中高三数学备课组长王建杰介绍,考题中出现了不少与时政相结合题目,如“西部省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类方法中如何安排实习老师工作”等题目。整套试卷运算量比较大,对学生的运算能力要求较高。
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中发〔202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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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十六)区别对待新老人员。在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
(十八)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证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七)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化。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并使用集考报名、考务管理、监控指挥、资格证书管理、职前培训管理、诚信记录、信息公开等功能与一体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
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 的做法。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的这项惠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200×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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