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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来源:划驼旅游
制度名 薪资保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 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 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 第五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有关保密协议的几个问题

什么是保密协议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条款来约束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一般有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的范围 用人单位里的哪些信息或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界定,不能笼统的约定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是商业秘密。

2.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保守商业秘密有多种方式,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了保密义务以后,还应确定员工的哪些行为属于泄密行为。

3.保密措施 即用人单位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保守自身的商业秘密。

4.保密待遇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予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保密费用或保密待遇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在工资外另行给予保密待遇并不是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为员工加付一笔保密待遇,也是有效的。保密费用应当属于津贴的一种,保密费用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5.保密期限 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离职后是否还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以及保密的期限。

6.与保密有关的其他事项 例如是否员工在职期间的兼职活动;在职期间是否能成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公司担任股东等。

7.违约责任 如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泄露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如何承担违约金。如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应支付员工多少赔偿金等等。

8.生效条款 保密协议何时生效,如其他制度变更,保密协议是否相应变更等内容。

保密义务主要有哪些?

一般来说员工的保密义务有以下几项: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相应的员工不得为以下行为之一: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在民法理论上,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签约一方或双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实际履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依约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不能随意约定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保密协议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或提高。但是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则很广泛,只要用人单位因员工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其次,只要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不论员工的违约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建立在实际损失基础上,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员工的违约行为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的数额是明确写在保密协议中的,比较容易认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赔偿损失就不同,涉及到损失的计算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如下:

公司机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保密范围

1、严禁透漏本公司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状态、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等事项 2、严禁透漏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3、严禁透漏公司资料及个人隐私

4、严禁透漏公司的技术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操作流程等

5、严禁透漏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6、任何员工不得打听或试探他人工资,同时不能泄漏本人工资给他人 7、不得打听与透漏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不得打听与透漏

9、保密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0、不得透漏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等个人资料 11、不得外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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