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生产单位 地 址 生产地点 电 话 生产单位 木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负 责 人 苗木专用 邮政编码 土地性质 固守土地 亩 性 质 申 请 人 租赁土地 亩 年 申请日期年月日 造 林 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 卉 其 它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主要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种子(穗条)来源 万株 万株 万株 万盆(万株) 育苗面积(亩) 技术人员 苗木生产条件 生产设施 备 注 审批意见 审核(批)机关填写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 号 有效期至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说明:1、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份等项填写。 2、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填写。
林业局许可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事项名称: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一十七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办法 第一十
办理条件:1.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其他经营条件。
数量: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查验——发证(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晋林计发(2005)14号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联办单位:晋城市工商局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建立驯养繁殖管理档案和资料统计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木材运输证
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1.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 2.检疫证明
数量: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3.木材规格数量;4.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晋林计发(2005)14号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机关可以对木材运输车辆、木材存放场所及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林木采伐许可证
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条件: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2.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数量:以采伐限额为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查验——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3、林权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晋林计发(2005)14号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对林木采伐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验收。
狩猎证
事项名称:狩猎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一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一十五条 办理条件:1.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具有相应的猎捕知识和能力。 数量:有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填写申报表;2.个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晋林计发(2005)14号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由发证部门每年验证一次,在发放和审验狩猎证时,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应为狩猎人员咨询服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事项名称: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十
办理条件: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2.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数量:有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勘验——发证(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使用林地单位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3.林权证;4.有资质设计单位出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四项补偿费用协议书;6.征占用林地申请表;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事项名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二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办法 第一十九条
办理条件:1.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所需的营业场所、设备、场房、仓库设施等。3、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4.其它经营条件。
数量: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核验——发证(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3、货源证明。
收费标准和依据: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经营额的5%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七条;《晋价涉字(1993)第72号》。
联办单位:晋城市工商局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年度经营量,按批准的种类和限额经营。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无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填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和依据:工本费10元/证 计价格〔2002〕267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
准的复函》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无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无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上报 办事期限:权限内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填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和依据:工本费10元/证 计价格〔2002〕267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无
森林植物检疫
事项名称:森林植物检疫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植物检疫条例》第
七条、
办理条件:以现场检疫是否合格为条件 数量:无 办事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申报——抽样检验——发证
申报材料:1.调入地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要求函;2.调运单位和个人填
写的报检单;3.产地检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按《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收费 《植
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一条;《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联办单位:无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检疫检查站和调入地森检机关进行检查和复检。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
事项名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1.具有场地等基础经营设施为条件; 2.以木材来源合法为条件。 数量:无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考察——批复 办事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业负责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署的木材经营申请书。
3.木材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营目的、经营规模、经营场所、
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木材来源、经营负责人、技术人员、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效益分析等情况证明及证明材料)。
4.企业负责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木材规范经营责任书。 6.申请木材经营资格审批表。
7.外来木材应出具木材产地开具的《木材运输证》及《森林植物检
疫证》。
收费标准:50元/证 晋价费字〔2003〕238号 联办单位: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定期检查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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