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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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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良种种子专用表 生 产 者 地 址 生产地点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树龄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生产面积 电 话 生产良种类型 良种名称 种 子 园 母 树 林 林木采 穗 圃 良 种生林木品种审定机构 产 审定或认定证书编号 良种基地建设批准文号 种子园或母树林结实情况 建园(圃)繁殖材料来源 面 积 产 量 (公顷) (公斤、条/根) 生产地点 种子检验 储藏设施 等情况简介 姓名 性别 培训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检验技术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审 核 ︵ 批 ︶ 机 关 填 写 县(市)审核意 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审核意 见 省级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省级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至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说明:“种子检验、储藏设施等情况简介”栏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贮备

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此页与前页正反面打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良种苗木专用表 生 产 者 地 址 生 产 地点 联 系 人 生产单位性质 申 请 日 期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主要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检验技术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 审核︵批︶机关填写 姓名 万株 造林苗 年 月 日 城镇绿化苗 万株 育苗面积(亩)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生产面积 经济林苗 万株 生产设施 花卉 其它 万株(万盆) 性别 培训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县(市)审核 意 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审核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至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说明: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股份等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良种苗木专用表 经 营 者 地 址 联系人(电话) 经 营 地 点 注 册 资 金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 计划经营苗木种类 检验技术人员 加工、贮藏 保管人员 基础设施状况 审 核 ︵ 批 ︶ 机 关 填 写 县(市)审核 意 见 地(市)审核 意 见 姓名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营性质 经营方式 申请日期 性别 培训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省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至 经 办 人 说明:1、非进出口经营者不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栏。 2、“计划经营苗木种类”栏按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等填写。 3、经营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份等项填写。 4、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三项填写。 5、“基础设施状况”栏填写贮藏设施的面积、贮种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良种种子专用表 经 营 者 地 址 联系人(电话) 经 营 地 点 注 册 资 金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 计划经营种子种类 检验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营性质 经营方式 申请日期 培训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加工、 贮藏 保管技术人员 种子库及贮藏 保 管 设 施 设 施 和 设 备 种子加工 精选设备 种子检验 仪器设备 审 核 ︵ 批 ︶ 机 关 填 写 县(市)审核 意 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审核 意 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行政主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至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说明:1、非进出口经营者不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编号”栏。 2、“计划经营种子种类”栏具体填写到林木良种的树种、品种名称或树种类别。

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三项填写。 4、“设施和设备”栏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面积、贮种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此页与前页正反打印)

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2、资金证明(生产林木良种的,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

①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②没有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及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3、法人身份证。

4、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应少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三年)。

5、生产用地检疫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出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

6、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

①至少1名检验员。检验人员必须是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林木种苗检验员资格证书;

②至少1名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指具有林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

资格证书的生产技术人员。

7、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检验设备包括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②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应出具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

8、申请采穗圃,应提交采穗圃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应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林木种苗目录(按树种分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数量)。

10、生产场所及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检验设备照片(A4纸打印)。

11、申请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及良种种源证明。

12、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

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办《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

2、资金证明(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①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②没有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及有效期 内的验资报告。

3、法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5、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

①至少1名检验员。检验人员必须是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林木种苗检验员资格证书;

②至少1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指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加工、贮藏、保管人员。

6、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林木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经营苗木的应具备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具备检验设备包括: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②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应出具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

7、经营林木种苗目录(按树种分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数量)。

8、经营场所、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的照片(用A4纸打印)。

9、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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