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安置卡”就是现役军人的《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待安置。
法律依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征兵命令)和〈通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发放。县 (市、区)定兵后,当地民政部门要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及时将《优待安置证》发到士兵家长手中。《优待安置证》存根由民政部门留存,证书由士兵家长自存。这项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当年《优待安置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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